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電子競技、運動經濟正式納入運動產業。而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計畫進行投資,其股份比例不得超過50%。 今日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培養支援運動員,得設置專戶,辦理個人對運動員捐贈有關事宜。而個人透過專戶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運動員捐贈,申報所得稅時,可依相關規定作為列舉扣除額。另外,由於國內運動產業中卻尚無具公信力之專業運動經紀人之相關證照,致使時有不肖經紀人藉由談判與生涯規劃剝削選手權益情事發生,此次也新增「運動經紀業」的產業別。 在電子競技正式納入運動產業後,比照一般運動產業福利,未來電競產業將可享有稅法優惠、產業補助,也會有國家隊選拔、組訓、比賽輔導和國光獎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