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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旅敢言】第二類退除役官兵證明:寧無事不惹事,偏偏政府愛惹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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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16.10.04 收到《退輔會高雄市榮民服務處》寄來的信件
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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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袍澤夥伴~
為感念您志願役4年以上,付出寶貴的青春為國辛勞,政府今年起擴大退除役官兵輔導,以分級、分類、限期方式,由退輔會提供就業為主的服務。
《第二類退除役官兵》
定義:自轉服志願役或志願任官時起算,至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為止,志願服役四年以上、未滿十年(受訓及軍校年資不計)之退除役官兵,依年資長短,自退伍時起算輔導期限,期限內享有輔導權益。
級別、志願役年資、輔導期限
一級:9年以上未滿10年,16年
二級:8年以上未滿9年,14年
三級:7年以上未滿8年,12年
四級:6年以上未滿7年,10年
五級:5年以上未滿6年,8年
六級:4年以上未滿5年,6年
輔導方式:
。就學及就業
比照第一類退除官兵(榮民)辦理。
。就醫優惠
無職者至榮民醫院就醫,免繳掛號費。
。服務照顧
社會福利事項協處,提供急難救助慰助及三節慰問。
*符合前述資格者,如上在輔導期限內,請攜帶以下資料,至榮民服務物辦理「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核認證明」,核認後始享有相關輔導權益:
1.身分證、印章、退伍令、退除給與名冊、解除召級證明等年資佐證資料
2.退伍證件遺失者,可至後備指揮部申請補發(高雄市後指部:07-372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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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的意思是,政府在今年擴大志願役退伍後輔導 " 就業 " 的範圍 ,依照年資分級分期輔導,
以我的資歷 4年志願役士兵,屬於第六級(4年以上未滿5年),輔導期限6年,
而我是四年制的第一批,民國95年01月05日入伍,
在營(新訓中心)轉服志願役士兵,取民國94年志願役士兵的剩缺
故....我是4年制的最老那批...也是最白癡跟最吃虧的那批
民國95年起改制,
1.服役年4年 (民國94年前三年制)
2.取消榮民證 (民國92~94年前三年制退伍取得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核認證明:榮民證)
3.轉服從二階段訓結訓後開始計算 ( 民國94年前取入伍日起算)
現在民國105年,我是民國99年6月退伍,照六級:4年以上未滿5年,6年,
99+6=105...
今年6月就過期,今天民國105年10月04日才寄這封信給我....
整我嗎 ? 整我嗎 ? 整我嗎 ? 整我嗎 ? 整我嗎 ? 整我嗎 ? 整我嗎 ? 整我嗎 ? 整我嗎 ?
整我嗎 ? 整我嗎 ? 整我嗎 ? 整我嗎 ? 整我嗎 ? 整我嗎 ? 整我嗎 ? 整我嗎 ? 整我嗎 ?
國防部徵不到兵又歪腦筋把4年制轉成「第二類退除役官兵」
退輔會:服志願役滿4年非榮民 權益不同
發稿時間:2016/04/20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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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0日電)退輔會今天表示,媒體報導「募兵制出招,服役4年可享榮民資格」並不準確,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的志願役退除役官兵並非榮民,輔導權益以就學就業為主,但不包括就養安置。
退輔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媒體報導「募兵制出招,服役4年可享榮民資格」、「志願役4年,也可以比照榮民,享受國家提供的就學、就養、就醫及急難救助」,部分內容並不準確。
退輔會指出,榮民一般是指服役10年以上而退役的退除役官兵,但為配合募兵制推動,退輔會採取「分類分級退輔措施」,將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的志願役退除役官兵納為服務對象,但此類人員並非榮民,而是依其服役年資提供6年至16年不等的輔導期限,輔導期限內可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輔導權益。
退輔會表示,一方面除可增加招募誘因外,另方面亦可鼓勵募兵制士官兵能夠長留久用,服役越長則退役後輔導期限亦越長,以達募兵制效益。
退輔會說,「分類分級退輔措施」將「退除役官兵」分為兩類。第一類退除役官兵亦即一般所稱「榮民」,其輔導安置作法及各項權益維持不變,也沒有輔導期限的限制;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則是指志願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者,在輔導期限內,可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輔導權益。
退輔會表示,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退伍時值青壯年,相關輔導權益以「就學」、「就業」為主,與「榮民」的就學、就業權益相同。此外,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的輔導項目尚包括就醫(僅限於無職者至榮民醫療體系就醫可免掛號費)及急難救助等服務,但不包括「就養安置」在內。
退輔會說,第二類退除役官兵資格條件、輔導權益項目及輔導期限與第一類的榮民不盡相同,特別要向各界澄清。1050420
退輔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媒體報導「募兵制出招,服役4年可享榮民資格」、「志願役4年,也可以比照榮民,享受國家提供的就學、就養、就醫及急難救助」,部分內容並不準確。
退輔會指出,榮民一般是指服役10年以上而退役的退除役官兵,但為配合募兵制推動,退輔會採取「分類分級退輔措施」,將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的志願役退除役官兵納為服務對象,但此類人員並非榮民,而是依其服役年資提供6年至16年不等的輔導期限,輔導期限內可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輔導權益。
退輔會表示,一方面除可增加招募誘因外,另方面亦可鼓勵募兵制士官兵能夠長留久用,服役越長則退役後輔導期限亦越長,以達募兵制效益。
退輔會說,「分類分級退輔措施」將「退除役官兵」分為兩類。第一類退除役官兵亦即一般所稱「榮民」,其輔導安置作法及各項權益維持不變,也沒有輔導期限的限制;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則是指志願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者,在輔導期限內,可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輔導權益。
退輔會表示,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退伍時值青壯年,相關輔導權益以「就學」、「就業」為主,與「榮民」的就學、就業權益相同。此外,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的輔導項目尚包括就醫(僅限於無職者至榮民醫療體系就醫可免掛號費)及急難救助等服務,但不包括「就養安置」在內。
退輔會說,第二類退除役官兵資格條件、輔導權益項目及輔導期限與第一類的榮民不盡相同,特別要向各界澄清。10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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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到退伍的不開心,現在又寄這封信過來幹啥 ?
惹我們發毛起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