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喜歡看漫畫卡通的快近來(事情大條了)(版主先不要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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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地獄輪刀手
時間:
05-6-30 11:59
標題:
喜歡看漫畫卡通的快近來(事情大條了)(版主先不要砍)
http://gospelpost.com.tw/news/soc_336.htm
捍衛兒童及青少年免於色情暴力污染
支持新聞局「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準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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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健康的兩性關係,促進美滿的婚姻家庭,家庭生命倫理教育中心發動了支持新聞局「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7月1日準時實施的連署活動。
原定於去年(民國九十三) 十二月一日施行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因業者及社會團體仍需宣導及適應,行政院新聞局暫緩至今年七月一日再行實施。家庭生命倫理教育中心認為「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的實施延宕一日,對於婦女、兒童的保障,家庭的和樂、社會的安定所造成的危害將是難以估計,於是發起連署活動,呼籲全民支持行政院新聞局—「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七月一日準時實施。
由此兒童、少年人因年幼及辨識能力不足,容易透過雜誌、電影等出版品吸收不良資訊,導致未成年少女、少男的身心受害等社會問題,不單影響其人格發展,形成錯誤的兩性認知,而且直接破壞其未來之婚姻及家庭生活。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的實施,有助於兒童及少年免於無意中接觸淫穢、暴力書刊雜誌,對於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有積極正面的幫助,且於性、暴力犯罪的預防更有加分的效果。
根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規定:出版品於發行、供應前應自行分級。並將「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或「過當描述自殺行為」或「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以及「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等「有害兒童、少年身心健康者」之出版品列為「限制級」,並規定限制級出版品應於封面標示「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以及限制級出版品應以設置專區、專櫃、加封套方式陳列,並應標明「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租買」。
因此,準時實施「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是刻不容緩的事倩,家庭生命倫理教育中心呼籲民眾通過網路支持連署活動,詳細內容請參閱家庭生命倫理教育中心網站。
可惡!!
真的出事了!!
反對派出的漫畫
http://www.mangaland.net/sse/sse/other002.html
作者:
傳說中的路人甲
時間:
05-6-30 12:11
標題:
回覆: 喜歡看漫畫卡通的快近來(事情大條了)(版主先不要砍)
= =....行政院是白吃嗎?那新聞也該算限制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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