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問題】聊一個實用的問題 [列印本頁]

作者: 臥龍雲    時間: 03-7-7 11:52
標題: 【問題】聊一個實用的問題
網路上的騙子真多.....如果你受騙被盜帳號或東西被撿骨不還

要怎麼解決才是好辦法呢...因為只要是OLG..這種問題在所難免....

要找警察還是她們的客服人員呢....唉...我同學就有被盜的經驗.....

真麻煩......
作者: 文判    時間: 03-7-7 12:21
現在的線上遊戲條款中 多以"刑事訴訟"做為勸導大家對於發生糾紛時的處理方式  但是
由於線上遊戲的玩家多是未成年且又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青少年玩家 所以  有實際經驗的
都不難發現多會經由和解(且非法院和解而是在派出所)可是 這樣的方式究否能夠遏止此一歪風
實有一定的難處  畢竟  我國刑法在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行為能力上  有著相當程度的過度保護
(單指遊戲)所以  我個人是覺得 如真要提起告訴 不如改以民事訴訟方式 求取其不當得利以及
侵權行為的名義  一來取的實質的賠償 二來可使對方家長警覺到"小時偷米 大時偷牛"的危險
畢竟  將對方告到瑯璫入獄 並不是每個被盜者的心聲  所希望的是 取回已失的道具或同等額
的金錢 以及遊戲的純淨空間吧.....所以.....新幹線真是愚民啊....
作者: star7533967    時間: 03-7-7 17:02
所謂的撿骨,在我認知的範圍下,係指你自己將裝備或其他東西放在地上(或死了噴東西或怪掉東西而被撿走),而他人將之撿走的情形,裝備或在遊戲中的物品在法律上的評價是電磁紀錄,具有財產價值性,因此,在法律上,在未經所有權人為拋棄其所有物之意思表示時,他人將其取走時,是為無權占有,可依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甚至搶奪罪來提起訴訟,但在撿骨這件事甚難舉證,因為那是一瞬間的電磁變動,除了自己有錄下過程外,只能請客服人員調出紀錄來證明,但也難以證明你是否有意願要移轉給他人,因為客服員只有電磁變動紀錄,不能從中得知當事人之真意,因此,如果真的要追的話,只能自己事事錄影,不過這樣玩遊戲也太累了,所以,最有效的方法是自己要盡自己的注意義務,才能防堵受騙的情事發生。
[gl=blue]小結:在撿骨的這方面是難以要回,因為有舉證上的困難(除非親身錄影)。[/gl]

至於被騙帳號的問題也是很多,舉例說明之:在遊戲橘子GASH會員服務條款第七條會員義務與責任第二項第一款中「意圖破壞、入侵遊戲橘子伺服器及官方網站;或有使用外掛程式、利用程式漏洞修改遊戲、侵入會員資料庫、散播電腦病毒程式及竊取、更改、破壞Gamania.com或他人資訊情事等之行為者。」將會被停權,停權是公司的做法,而你自己可以先向客服員申請回復自己帳號或回溯自己的角色,因為在註冊身份時,公司都會要求輸入身份證字號,只要你出示可資證明其帳號是你的文件時,公司便有義務回復你的帳號(但若自己沒盡到自己的注意義務者,不在此限,也就是你使用完服務後沒有將帳號確實登出),並可向客服人員備份資料向騙人者民事上以侵權行為、不當得利刑事上以詐欺得利提起告訴。
[gl=blue]小結:盜、騙人帳號者,必有途徑來對其為法律的主張(但若在明文禁止買賣帳號的遊戲時,在買賣過程中受騙,該遊戲客服員無義務協助而且可能會按規定將你停權,所以只能自己舉證),以上提供的見解,只能做為事後的補救,不但費時且傷財,因此,唯有自己多加注意,才是真正有效的預防。[/gl]

[gl=#990099]結論:上述的諮詢意見,並非是好訟的表現,因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唯有在不得已的時候才會啟動,因此,個人見解,能私下和解方為良策,除非牽涉利益重大,否則真的不建議提起訴訟。[/gl]
作者: 臥龍雲    時間: 03-7-7 21:47
那被騙裝備道具之類的呢....也是跟到帳號一樣嘛.........

這一種的也是粉多.....
作者: star7533967    時間: 03-7-7 23:13
道具的情形如撿骨一樣,只能看出電磁紀錄的變動,你是否有意願送給他人,不得而知,因此,除非你親身錄影,否則很難舉證你受害,只能靠自己多注意;此外,你要注意你在玩的遊戲當初所訂的契約書內,是否有明文禁止帳號、道具的現金買賣,若是沒有,那是最好,若是有的話,如前文所言,一但被察知,你將會被停權,所以,在閱讀契約書時,要[gl=red]詳讀[/gl]為要。
作者: star7533967    時間: 03-7-7 23:54
有關道具情形,可參照目前版主所新增的分享文章,還有其他的途徑可以解決。
作者: honsjean    時間: 03-7-8 01:55
所以才會說:要尋求法律途徑這條路很漫長...要討回公道要有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
玩線上遊戲要當心注意加警覺啊........(玩game這麼累!我都不玩了= =+)
作者: NA~    時間: 03-7-9 12:18
所以說 如果不小心被掛掉了 不管是玩家或者是怪物 萬一死了 東西噴了
如果都有照相存證的話 將來如果提出告訴 是不是都比較有機會成功?
但是也不一定會成功, 必須要看法官的判定, 看舉證的過程是否可以證明自己是不願意被檢古的?
^^?是這樣子嗎?

http://www.iron.idv.tw/showthread.php?s=&threadid=20116

版主大大如果有空的話請移駕過ㄑ看一下以上連結的這個主題~

可以說一下你的看法, 到底那個紅人被檢古可以告嗎?

謝謝^^!

PS我剛剛才發現發文者因為不想引起筆戰 已經把那篇文章改過了

那篇文章大概的內容就是一個紅人被警衛殺結果噴了~被一個人撿走 而撿走的人要求失主要花天幣一千萬買回去
我覺得非常的不公道~!!

那就麻煩版主大大看完之後 幫我解惑一下^^! 謝謝你喔!
作者: star7533967    時間: 03-7-9 16:57
標題: 看人吧..
最初由 NA~ 發佈
所以說 如果不小心被掛掉了 不管是玩家或者是怪物 萬一死了 東西噴了
如果都有照相存證的話 將來如果提出告訴 是不是都比較有機會成功?
但是也不一定會成功, 必須要看法官的判定, 看舉證的過程是否可以證明自己是不願意被檢古的?
^^?是這樣子嗎?

http://www.iron.idv.tw/showthread.php?s=&threadid=20116

版主大大如果有空的話請移駕過ㄑ看一下以上連結的這個主題~

可以說一下你的看法, 到底那個紅人被檢古可以告嗎?

謝謝^^!

PS我剛剛才發現發文者因為不想引起筆戰 已經把那篇文章改過了

那篇文章大概的內容就是一個紅人被警衛殺結果噴了~被一個人撿走 而撿走的人要求失主要花天幣一千萬買回去
我覺得非常的不公道~!!

那就麻煩版主大大看完之後 幫我解惑一下^^! 謝謝你喔!


我以前也有玩天堂,海神40級王子^^
老實說,噴東西被撿、或被人殺噴東西
[gl=#ffff00]由一般情感觀之:[/gl]由不正當的手段拿到的東西當然要還!但是,我請問你所謂的「正當」究何所指?是你自己的道德觀嗎?是道義感情面嗎?抑或是法律層面?我不清楚,我認為,既然遊戲如此設定會噴裝備而又沒規定不能按F4(像有些GM會告誡玩家:請勿惡意PK,在我認為是bull shit,既然不能在一般區PK,為何不將PK系統限定在紅色區?不要跟我抗辯說這是韓國的遊戲,我們不能改,那麼,既然是韓國的設定,必不會有像我們這種規定--請勿惡意PK玩家,這兩個豈不是自相矛盾?韓國為線上遊戲最大輸出國,怎麼可能犯這種錯誤?在我認為「請勿惡意PK」這句話根本是台灣GM自己發明的)那麼,你撿了又何妨?只要不是依詐騙行為所得到的東西,我認為都合情理。

[gl=blue]由法律面觀之:[/gl]遊戲的設定我們不管,我們只看證據,證據到哪就辦到哪,不然的話,哪一天跟朋友翻臉時,去法院告說他騙我的裝備不還(其實是送的),那這樣還得了,在我認為,你所提供的或是所看到被騙裝備可成功打贏官司,這種案例成功唯一的解釋是被害人掌握相當證據(拍照、攝影等),不然,光憑一點的電磁紀錄的變動就能推知當事人間的意思表示嗎?我想不然,因此,能成功的例子必然是有相當的證據,假使你說也有沒證據的成功例子,那我也可以接受,這是法官裁量權的問題,但刑法的原則是「罪疑唯輕」(即在法律的非難上不能完全將其入罪者,應該讓他無罪或減輕其刑),若是法官有違背此項原則的話,我必然不齒之,因為我還沒看過相關的判決書,所以,還不知道法官們對那些沒憑證還給他勝訴的人的理由為何,但是,我所要說的是,「罪疑唯輕」是刑法的重要準則,證據到哪就辦到哪,這是法官所必須堅持的。
作者: 孤單的洛    時間: 03-7-18 08:45
我一直有個疑問
遊戲設定 殺人會紅 會噴裝備
今天對方紅了 噴裝備(不論被怪或警衛 玩家) 東西掉到地上了 我把他檢起來 我算強盜!? 偷竊?!
如果是這樣 我想是遊戲的問題吧 我可以告該遊戲引誘犯罪嗎? 他也不是18禁的遊戲
那他不是帶壞一些小孩子嗎?! 違反善良風俗?

沒錯 電磁紀錄是個人財產 但...以遊戲方式取得 這算違法嗎?
換句話說 今天我打下NPC城堡了 你來攻打我 我可以告你強盜嗎?!
你攻城被打死 噴了 我檢走 要被你告??

假設如此 還是別玩網路遊戲的好 真的動不動就是犯罪
被貼怪 打他 殺了他紅了 要被告侵權?
被對方殺了 回頭殺他 檢他噴的裝備 要被告強盜?
遊戲中 罵女角色 人妖 要被告毀謗?
照遊戲規則 攻城時間去攻城 要被告強盜 竊盜?
遊戲中東西賣太貴 要被告獲取不當利益?

我對法律不懂 以上疑問 是小弟 沒經過法律認證的疑問
有一些打錯的 請不吝賜教 並幫小弟解惑....
感恩~~~^^
作者: star7533967    時間: 03-7-18 20:09
標題: [回應]給 孤單的洛
最初由 孤單的洛 發佈
我一直有個疑問
遊戲設定 殺人會紅 會噴裝備
今天對方紅了 噴裝備(不論被怪或警衛 玩家) 東西掉到地上了 我把他檢起來 我算強盜!? 偷竊?!

[gl=blue]先前已回應過,可看先前的文章,既然是遊戲本身的設定問題,只要依遊戲合法的方式來玩(不含外掛、遊戲程式漏洞),撿骨、PK,自無法律上可歸責之處。[/gl]

如果是這樣 我想是遊戲的問題吧 我可以告該遊戲引誘犯罪嗎? 他也不是18禁的遊戲
那他不是帶壞一些小孩子嗎?! 違反善良風俗

[gl=blue]既然無法律上可非難之處,自然遊戲本身無引誘犯罪之嫌;[/gl][gl=red]老實說,這裡要告訴大家一個震驚的事實,不過實務上並不想公佈,因為一公佈的話,線上遊戲市場就會大亂,因為線上遊戲玩家大部分在於8~19歲居多,但法律上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8~19歲)在訂契約時,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契約效力未定,因此,現在的線上遊戲大部分的玩家,基本上他玩線上遊戲的權利是「效力未定」的,隨時可被法定代理人(父母等)撤銷之,也就是說,你的什麼+12的武器或是什麼流星雨召喚術還是什麼歐西里斯王冠「都可能要還給線上遊戲公司」,而線上遊戲公司要退還你的點數卡費等,所以,說實在的,線上遊戲是專門給完全行為能力人(20歲以上且無禁治產之宣告)玩的,震驚吧。[/gl]
[gl=green]法律補充:
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修正)
第   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之效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
之承認,始生效力。
[/gl]

沒錯 電磁紀錄是個人財產 但...以遊戲方式取得 這算違法嗎?
換句話說 今天我打下NPC城堡了 你來攻打我 我可以告你強盜嗎?!
你攻城被打死 噴了 我檢走 要被你告??

[gl=blue]以遊戲合法之方式取得之寶物任何行為,自無違法可言。[/gl]

假設如此 還是別玩網路遊戲的好 真的動不動就是犯罪
被貼怪 打他 殺了他紅了 要被告侵權?
被對方殺了 回頭殺他 檢他噴的裝備 要被告強盜?
遊戲中 罵女角色 人妖 要被告毀謗?
照遊戲規則 攻城時間去攻城 要被告強盜 竊盜?
遊戲中東西賣太貴 要被告獲取不當利益?

我對法律不懂 以上疑問 是小弟 沒經過法律認證的疑問
有一些打錯的 請不吝賜教 並幫小弟解惑....
感恩~~~^^

[gl=blue]其實,只要依遊戲之合法方式去玩,可以玩的很快樂,總結一句,「罪刑法定」,只要依規定玩,誰都不能對你苛之以責。[/gl]
[gl=green]
法律補充: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修正)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20     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28     條 (一般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
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
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修正)
第  184     條   (一般侵權行為)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79     條   (不當得利之效力)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gl]
作者: 孤單的洛    時間: 03-8-2 01:38
抱歉 感謝你的回應唷
太晚發現了

上次聽說 有一個警察被人PK噴裝備
後面利用職權之便 告那個小孩
後來私下和解了
所以我會提出上述問題

個人是覺得 以遊戲方式取得的東西
不管是檢骨 殺人
都是正當的
作者: star7533967    時間: 03-8-2 12:36
最初由 孤單的洛 發佈
抱歉 感謝你的回應唷
太晚發現了

上次聽說 有一個警察被人PK噴裝備
後面利用職權之便 告那個小孩
後來私下和解了
所以我會提出上述問題

個人是覺得 [gl=red]以遊戲方式取得的東西
不管是檢骨 殺人
都是正當的[/gl]


[gl=red]以遊戲方式取得的東西
不管是檢骨 殺人
都是正當的[/gl][gl=blue]<=====這是絕對正確的。[/gl]
作者: NA~    時間: 03-8-3 17:13
那這樣真的滿奇怪的~因為沒有任何標準可循~

之前小井錯把+8日存到盟倉~被盟友領走了!
可是小井勝訴~

拿小井+8日的國中生~他也是經由正常管道取得+8日~是小井自己不小心存到盟倉!
是盟友都可以拿~不是嗎?

真的是滿奇怪的!!??
作者: 地之雪    時間: 03-8-5 20:26
最初由 honsjean 發佈
所以才會說:要尋求法律途徑這條路很漫長...要討回公道要有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
玩線上遊戲要當心注意加警覺啊........(玩game這麼累!我都不玩了= =+)


其實不會很長滴,偶當檢察官的表哥說,再警察調查到送案的時間不算必須要4個月內結案,
所以不會拖太久,所謂和解必須在警察未送案之前看被害者是否和解,如果不要送到法庭,就
算要和解也是不可能的....因為是公訴罪.....所以大部分警察都會要求是否和解....
偶有一個朋友大概半年就解決了.....
作者: star7533967    時間: 03-8-7 22:28
最初由 NA~ 發佈
那這樣真的滿奇怪的~因為沒有任何標準可循~

之前小井錯把+8日存到盟倉~被盟友領走了!
可是小井勝訴~

拿小井+8日的國中生~他也是經由正常管道取得+8日~是小井自己不小心存到盟倉!
是盟友都可以拿~不是嗎?

真的是滿奇怪的!!??


      老實說,我並沒有看到這個判決的判決書,因此我並不知道法官這樣判的理由為何,況此,當時的情形您說的不夠詳盡,是小井故意存到盟倉還是不小心存到盟倉、或是小井有無告訴盟友或是小井是被詐騙而存到盟倉還是說怎麼樣的情形?

光這樣的條件實在無法做有效的判斷,能否請您把判決書找來,而我再解析給您了解呢,這樣對釐清事實是比較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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