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痛心... [列印本頁]

作者: 秋之扉    時間: 05-7-26 19:09
標題: 痛心...
唉...我相信有在看電視的人都知道
台灣職棒又出現了打假球的事件..
我記得以前就有生過這種事件..因而停辦..時報鷹解散
大家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如何呢....?
以後會不會繼續看呢....?(假如沒有停的話)
還有,你們認為錯究竟在誰?
作者: 狂惡天使    時間: 05-7-26 19:36
標題: 回覆: 痛心...
覺得一切都是賭徒的錯!

假如沒有賭,黑道就不會介入(有利益可循)

假如沒有黑道介入,每個選手就會認認真真的去拼!

我也真的很痛心(我熊隊的)!

希望一切只是誤傳,一定要是誤傳阿!(神阿)
作者: ghostpaul    時間: 05-7-26 19:49
標題: 回覆: 痛心...
[QUOTE=狂惡天使]覺得一切都是賭徒的錯!

假如沒有賭,黑道就不會介入(有利益可循)

假如沒有黑道介入,每個選手就會認認真真的去拼!

我也真的很痛心(我熊隊的)!

希望一切只是誤傳,一定要是誤傳阿!(神阿)[/QUOTE]


恩恩  非常的痛心  我的幼齒  居然打假球  讓我不敢相信  讓我非常痛心   我也是熊隊的
作者: 秋之扉    時間: 05-7-26 21:07
標題: 回覆: 痛心...
唉....說不定以後沒什麼機會看到台灣的棒球了..
可惡的賭徒阿~~~!!
今天看到新聞畫面...說是打假球事件有機可循...
有三個畫面:
1.投手撿球跌倒
2.游擊手連續兩次傳球失誤
3.外野手高飛球漏接
作者: 飛天神劍    時間: 05-7-26 22:27
標題: 回覆: 痛心...
太過份了
怎麼可以怪陳昭穎呢
雖然我是象隊的
不過看到簽賭事件讓我很傷心
都是賭徒在那邊操控
還有誠泰那個蔡生豐教練
還操控陳昭穎
很過份耶
我想我暫時不會去看
不是我不想看
是因為賭徒過份到極點
作者: 勛老大    時間: 05-7-27 12:40
標題: 回覆: 痛心...
唉!又來了好不容易人氣剛回籠,現在又發生這件事
作者: 勛老大    時間: 05-7-27 12:42
標題: 回覆: 痛心...
真希望恰恰不要涉入,否則象隊就沒看頭了
作者: 秋之扉    時間: 05-7-27 13:04
標題: 回覆: 痛心...
by  yahoo:   http://tw.news.yahoo.com/050727/15/23xg8.html
呼~幸好這兩位本土投手維護了台灣職棒的基本尊嚴= =
作者: 史蒂芬    時間: 05-7-27 15:15
標題: 回覆: 痛心...
其實這個"問題"存在也很久了!
球團、聯盟都要負責吧!政府也要防堵比賽被干預阿,
球團和聯盟的駝鳥心態~打假球的球員;
都傷害了球迷的心:哭泣: ,
希望這次(第二次)的經驗能有效做好防堵和保護球員...
作者: jump    時間: 05-7-27 23:32
標題: 回覆: 痛心...
之前的簽賭案就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最後只判個無關痛癢的普通詐欺罪,又還可以緩刑
所以,才有人繼續存僥倖的心態和[撈一筆]投機企圖
雖然統一獅的郭前領隊提醒球員有詐欺或是背信的可能性
但就我對法院的了解..要再判比之前更重,可能性也不高

經歷了八.九年才重生的職棒榮景
眼看又要..

[問我為什麼心痛?]
~~我為自己十多年所付出的心情心痛
為了那些跟我一起隨著棒球瘋.隨著職棒笑的球迷們心痛
更為在場上奉獻汗水努力求勝.卻被無辜拖累的好球員們不捨~~

[再問我會不會繼續看球?]
~~我的回答不變,只要還有一個好球員不放棄努力,我就會永遠站在她們身邊,那怕要再等個九年.十九年,真正的球迷都不會被惡勢力打倒~~

第三次為了棒球而流淚



(以下,提供之前判決的訊息:)
上次的職棒簽賭案是發生在民國八十五年間,組頭及涉案球員謀議於時報鷹與其他各隊比賽時,以在守備之際投手故意投好球(餵好球),其他守備員佯裝失誤(如暴傳、漏接等)、進攻之際故意揮棒落空遭三振出局或隨意揮棒遭接殺或封殺等方式(又稱打放水球),使時報鷹失分來操控比賽結果。不過,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年底作出86年度上訴字第5354號刑事判決,認為賭博係以偶然輸贏而定財物得喪,賭博之人事前不能預知始能構成,若一方預知輸贏,則為詐欺,他方為被害人,自不構成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的普通賭博罪,故此次涉案球員多被判以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普通詐欺罪,並按同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宣告緩刑。
此號刑事判決另外提到一個爭點,就是涉案職棒球員是否違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的背信罪。判決認為,背信罪主體限於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如為自己的工作行為,無論圖利情形是否正當,原與該條犯罪要件不符;而球員與所屬球隊簽訂契約均採月薪制,並皆係賴該月薪維生,且球隊亦均投有勞保;另也有証人証稱球員與球隊是僱傭關係,係屬於偏重僱傭的特殊契約,公司有為球員辦勞保及意外保險,合約均是由職棒聯盟提供的制式合約等語屬實,足見球員係受僱於球隊甚明,況查這些涉案球員既涉犯詐欺罪,自難再以背信罪相繩。
(資料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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