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法律的效用 [列印本頁]

作者: 天上之彈    時間: 05-9-29 22:47
標題: 法律的效用
香 港:除非法律禁止,一切准許。
新加坡:除非法律准許,一切禁止。
台 灣:包括法律禁止,一切准許。
中國大陸:包括法律准許,一切禁止。
作者: 呆呆看天空    時間: 05-9-29 23:32
標題: 回覆: 法律的效用
這個......

諷刺的意味很大喔......

不過也都是實話拉T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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