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公平與自私
[列印本頁]
作者:
~翔宇~
時間:
06-2-9 01:39
標題:
公平與自私
何謂公平?
如何才能做到?
我想從反面來做解釋 ,
非公平的 , 即是自私 ,
因為自私 , 所以做不到公平 ,
因此我討厭常聽見有人說 ,
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 法律一點也不公正 ,
法律不符合公平原則 ,
這些話讓我感到相當不以為然 ,
每當聽見這些 , 我便很想如此反問 ,
那您懂得法律原則多少呢 ,
您懂得如何去保障自己的權利嗎 ,
您確定每當有不公制度 不合理事件發生時 ,
您的反應不是默默的承受 , 消極的容忍嗎 ,
喜事為非 , 是您的座右銘 , 因為事不關己 ,
所以當有人為了真理奮鬥的時候 , 您是那冷漠的一群 ,
可是 ,
一但您也涉入其中 , 從漠視者變成被害者時(容我如是形容) ,
卻又反過來要求別人 , 應該要積極的保障您的權利 ,
要求一個您不曾付出過心力 , 甚至是唾棄的制度 , 回過頭來保護您的權益 ,
不曾有過付出 , 卻又要求收穫 , 要不到 , 則又去批評那些曾經付出的人 ,
我看見的您 ,
是極為自私的一面 , 自私的人 ,
我懇求您 , 收起它吧 ,
在您要求他人的時候 , 也請要求您自己 , 好嗎 ?
否則 , 這是變相的不公平 , 我是否也能向您如此主張呢 ?
[
本文最後由 八雲紫 於 06-6-22 11:22 PM 編輯
]
作者:
天使一維札特
時間:
06-2-12 05:10
標題:
回覆: 公平與自私
公平的原則在面對情親時是否可行呢
正如台灣法律是情理法(外國是法理情)
再地檢署做是時常常接到電話說:你們是怎樣判案的,都亂判,亂抓好人
也許在自己人親戚朋友的眼中,是一個好人
但是就在法律上,他是錯的
但是卻不會去想到他們眼中的好人,已對別人造成了多大的傷害了
也許公平是對別人說的
但是自己卻都是自私的
作者:
SILVER WOLF
時間:
06-4-22 00:52
標題:
回覆: 公平與自私
公?
何謂公?
其實中國的造字相當有趣。
禾ㄙ → 私
人
ㄙ → 公
眾人之私謂之公啊。
意思便是 眾人的私事,便能稱為公事了。
舉凡 公害? 公益? 公平? 公路? 公務? 公正? 公道?
哼嗯?
真的能公嗎??
你確定那不是私嗎?
只因為大家都有這問題?
所以便不是私了??
哈哈哈哈。
作者:
蘿莉天皇
時間:
06-4-22 01:00
標題:
回覆: 公平與自私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平"........ 那只是一些理想者不切實際的言論....
人生一開始就不公平 有人好手好腳 有人天生殘障 有人天生天才 有人天生愚昧...
人類所能做的 就是讓"遊戲規則"能夠公平!! 人生就是一場遊戲 每個人的起跑點雖不相同 但至少我們應該讓每個人都要遵守"遊戲規則" 不能夠使用作弊ˋ老千之行為詐贏!!
法律與秩序就是這樣的產物 他絕對不是公平的 但是卻是大家都應該遵守的"遊戲規則" 如果你對規則不滿 那請您推翻現有規則 重新定立更好的規則!!
要不 請您按照遊戲規則來進行遊戲!! 不然每個輸了就說規則不公 就翻桌? 這樣只會產生混亂而已.....
作者:
傳說中的路人甲
時間:
06-4-22 01:15
標題:
回覆: 公平與自私
公平
讓我想到一句老話
只有死才是平等對待的
恩
表面上看起來是這樣
但是
所謂的死法...
恩
因此應該要改成死後才是公平的
畢竟死後都沒感覺了...
扯遠了
公平利益基本上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來思考
也就是說
對自己不利就是不公平
而對自己利益過多又是對其他人不利
這又是不公平
也就是說
所謂的公正
是對大多數人有益的事情
因此
法律在某個角度來看,
是有盡到基本的公平利益
但是畢竟這世界沒有全人這種東西
人所創出來的東西一定有漏洞
恩
所以還是會對少數人不公平
但是
站在多數人的角度來看
很公平阿
結論是
要想讓所謂的不公平改變
必定要有一定數量的同志(?)才可耶...
作者:
傳說中的路人甲
時間:
06-4-22 01:15
標題:
回覆: 公平與自私
公平
讓我想到一句老話
只有死才是平等對待的
恩
表面上看起來是這樣
但是
所謂的死法...
恩
因此應該要改成死後才是公平的
畢竟死後都沒感覺了...
扯遠了
公平利益基本上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來思考
也就是說
對自己不利就是不公平
而對自己利益過多又是對其他人不利
這又是不公平
也就是說
所謂的公正
是對大多數人有益的事情
因此
法律在某個角度來看,
是有盡到基本的公平利益
但是畢竟這世界沒有全人這種東西
人所創出來的東西一定有漏洞
恩
所以還是會對少數人不公平
但是
站在多數人的角度來看
很公平阿
結論是
要想讓所謂的不公平改變
必定要有一定數量的同志(?)才可耶...
作者:
~翔宇~
時間:
06-4-22 04:24
標題:
回覆: 公平與自私
既然討論逐漸涉及了公平之意義 , 那麼小弟以下就對之提出一些看法 , (看看就好 , 寫得很亂)
一.
客觀具體事實的認知與主觀評價上的認知應該分別以觀
首先 , 對於所謂的公平 , 大部分皆會提出一種質疑 , 何謂公平呢 ? 是否有真正的或絕對的公平呢 ? 所謂的"公"指的就是眾人的事物嗎 ? 要回答這個問題 , 必須先要瞭解具體事實的認知與評價上的認知兩者的差異 .
(一)
客觀具體事實的認知 , 指的是對於經驗世界中 , 人能夠透過身體感官所經驗到事件 , 而具體的發生在人之生活中
, 比方說生 老 病 死 , 大體上來說人們創造文字皆是將具體事件給予相對應的符號連結 , 而產生文字的描述 .
(二)
主觀評價上的認知 , 指的是經由感官而接收到外界之具體事實時 , 透過內在的思考能力而給予的認知
, 其會因為人之主體性的多樣性而產生多元的評價認知 , 即所謂的多元價值觀 .
經由分別出兩者之間的差異後 , 從公平的概念來解釋與補充 , 所謂的
公指的是具體事實上的事件
, 亦即大多數的或者是眾人 , 其意義所連結的具體事件指涉的便是一種多數的概念 , 然而所謂的
公平則是人之評價上的認知
, 也就是說經由人之主觀的價值思維 , 進一步地來認識客觀具體的事實 , 所產生的一種概念 , 因此公平指的便是一種評價過後的概念 , 而非單純具體事實的認知 .
二 ,
客觀具體事實的認知與主觀評價上的認知兩者之間的區別 , 以及評價的意義
(一)
性質上的不同
, 客觀具體的事實僅為一種自然發生的事件 , 不具有任何價值 , 即所謂的
價值中立性
, 因為單純的具體事件之發生 , 其本身並無任何的意義 ; 而
真正具有價值程度上之差異的 , 便是經由人之主觀認知所產生的評價
, 因為人之主體性的思維 , 而對於相同的事實將會產生歧異的認知 , 其原因可能來自於生活背景與成長環境的不同所致 .
(二)
評價之意義
1. 評價指的是一種結果 , 一種經由人之主觀的價值思維過程後 , 所產生的結論 , 因此
評價本身即帶有一種效應的色彩
, 換言之 , 透過評價可以導出一種效果(效力) , 而由此效果(效力)產生一種對他人的影響 , 簡單的說 , 就是一個人將外界事實訊息接收納入進思想範疇 , 經過思考後再對外表現的一種結果 , 因此評價的意義即是一種影響的效力 , 假若將影響從中剔除 , 那麼評價本身便會失去了它的意義 , 因為它無法反餽於外界而產生作用 .
2. 評價具有影響他人的效力 , 那麼就會產生如此的疑問 , 既然評價的產生是來自於人之主體性的多元價值 , 然而卻透過影響他人的價值來達到效益 , 是否妥當呢 ? 從此便可導出現今大多數人疑問 , 我們在回歸到公平的概念來看 , 難道說公平(一種評價)謂的就是要影響他人的價值嗎 ? 況且在現今一般的解釋下 , 公平皆被視為是一種公眾的價值標準 , 因此只要符合了這樣的標準便可以達到公平 , 而不管犧牲了的少數人價值 ? 這的確是必須加以批判的 , 因為如上的理解
(基於公益可合理的剝奪私益)其實是曲解了公平的意涵
, 也就是說 , 已經扭曲了評價的意義 .
所謂的評價既然是建立在多樣性的人之主體性上 , 那麼就不可能反過來抹煞所謂的價值多樣性 , 而強加所有人束縛在同一的價值之上(即便公平) , 評價的過程要達到實質的合理 , 首要便是建立在價值多樣的立足點上 , 而經由價值的比例權衡來評價 , 換言之 ,
評價既然是主觀上的認知 , 那麼它的判斷標準就不應該全然地放在客觀事實之上 , 而必須就主觀的價值來加以權衡判斷 , 亦即公平的意義 , 判斷的標準並非放在客觀的"公"之上 , 而導出眾人利益就是公益這樣的曲解 , 真正的判斷標準應該是要放在主觀的價值之上來加以評斷 , 要回歸到公平它的真正意涵 , 即實質上的比例分配
, 這是一種抽象的價值衡量標準 , 又豈是單純之客觀事實所能解決的 .
三. 小結
最後可以導出一個小小的總結 , 公平指的並非是眾人的利益 , 這已是一種曲解 , 並非多人的價值集結後其程度就較高 , 必須回歸到主觀上的價值衡量來評價 , 利益本身便是抽象的概念 , 並非等同於一加一等於二 , 是故 , 經由評價之後 , 所謂的
公益也可以指的是少數人的利益
, 因為並不是因為人少其價值程度就較低 ,
在評價過程的價值權衡下 , 少數人的利益也是可能大於多數人的利益
, 這樣的例子其實不勝枚舉 , 如古蹟之保存 原住民族之保障 古文明之保全 等等 .
作者:
andytank75126
時間:
06-4-22 21:59
標題:
回覆: 公平與自私
這讓我想起了 一篇演講 我想直接把網址 PO上來
http://www.eshana.com.tw/wherebuy/book33_06.htm
這是某一本書的一個章節
他是紀錄某個人的演講內容
其實好像有離題
而且這個人很有爭議性
如果不適當 請通知我刪掉它
題外話 這是其他有關他的演講記錄 每一本都是書
http://www.osho.com.tw/bookbug/bookbug.asp
作者:
h1121429
時間:
06-4-26 20:46
標題:
回覆: 公平與自私
單純就法律來說
法律不過是個遊戲規則
唯有熟悉 了解的人才會得到便宜
作者:
蘿莉天皇
時間:
06-4-26 21:42
標題:
回覆: 公平與自私
[quote=h1121429]單純就法律來說
法律不過是個遊戲規則
唯有熟悉 了解的人才會得到便宜[/quote]但是遊戲規則 就是要遵守.........
如我所說 大家遊戲輸了就翻桌 那會更混亂.......
我寧願要沒有自由的秩序 我也不希望一個沒有秩序的自由.........
作者:
狂嘯佚名
時間:
06-4-28 20:28
標題:
回覆: 公平與自私
[quote=h1121429]單純就法律來說
法律不過是個遊戲規則
唯有熟悉 了解的人才會得到便宜[/quote]
法律說是公平
那也是在全部的人都懂法律的狀態下
一個農夫跟一個律師談法律
就公平觀點 早已不公
只要加上感情因素
任何是在某方面早有不公
而人類是感情動物
所以每件事都有其不公的地方
不公就是自私
也並非如此
有些事情看似不公
但卻也造福多人
能說是自私嗎
這是個一體兩面的問題
作者:
~翔宇~
時間:
06-4-28 22:31
標題:
回覆: 公平與自私
一體兩面 , 用來詮釋的確是很得體 , 所謂公平與自私也僅是人為評價的概念 , 並非絕對的真理 .
在此 , 本人只是想從公平與自私之間的關聯性來為解釋 , 兩者之間的關聯為何 ? 是高是低 ? 此並非本人所欲討論的範圍 , 只要能建立起兩者之間卻有關聯 , 而使大家對於此有所瞭解 , 便已感欣慰 .
至於所謂法律上的公平 , 這樣的觀念 , 其實是高估了法律 , 所謂的法律僅是道德的最低標準而已 , 公平的概念只是涵攝於法律之一 , 在其餘的領域之中 , 公平的概念也仍然存在 , 因此所謂的公平並不僅僅是法律層面的 , 而應該說是跳越了人之情感層次以外的理性 , 所以一個農夫與一個律師 , 在同是理性人的基準下 , 農夫又豈無法與律師談論法律呢 , 法律僅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 而非全部 , 法律上的公平也不見得是道德規範上所容許的 .
公平不只是法律的層次 , 而僅為道德規範下的一種具體 , 亦即在種種道德規範中 , 在某個程度內而在法律之中具體呈現 , 而這即是所謂法律上的公平 , 公平的意涵 , 不管是在法律層次 , 或其他各種層次 , 都應該回歸到它最本質的意涵 , 而這樣的意涵是所有的理性人都能夠接受而理解的 , 法律並非想像中那麼的偉大 , 那麼的具有規範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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