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權理論的緣起: 空權理論肇基於飛機的發明,義大利杜黑(Giulio Douhet, 1869-1930)的《制空權》就是受其啟迪,其後美國米契爾(Billy Mitchell)的《空中國防論》、塞維斯基(Alexander De Seversky)的《空軍致勝論》《空權-生存的關鍵》、英國傳契爾(Viscount Trenchard)的《空權興起對戰爭之影響》《戰爭中空權之原則》《空權與國家安全》、泰德(Authur W. Tedder)的《空權論》等各家不同的詮譯,使空權理論更趨完備,對軍事戰略、戰爭指導、戰術用兵都有深刻的影響。
1988年美國瓦登(John A. Warden III)上校將空戰作有系統的整理寫成《論空戰》(The Air Campaign: Planning for Combat)一文發表,成為美國1991年波灣戰爭勝利的主因。1982年格雷厄姆(Daniel O. Graham)所領導的研究小組提出《高邊疆———新的國家戰略研究報告》(High Frontier A New National Strategic),將空權爭奪引導到太空的領域,造就了美國雷根時代的星戰計畫(SDI),也宣告了太空及電子資訊時代的到來。
三、空權的構成要素:
空權的構成要素是什麼?普桑尼(Stefen T. Possony)認為空權的要素區分為有形及無形兩大要素共15項。有形要素如:原料與燃料、工業潛力、工具補充量與技術改進速率、基地與防護部隊、通信及電子、後勤補給、輔助勤務、空降部隊、導彈與原子武器(人造衛星、電磁武器)、飛機(遙控載具);無形因素為:人力、訓練、士氣、情報(資訊)、研究發展、戰術、戰略與計畫作為。
「禁航區」係指禁止航空器飛越的區域,設立的目的是促使某些國家或集團改變其行為以符合制裁機構的要求,否則將面臨空權武力之襲擊與威脅,與各國民航局自行劃定之「絕對管制地帶」(Positive Control Zone)意義相似。例如1991年波斯灣戰後,聯軍在伊拉克北南兩地先後設立所謂的禁航區,禁止伊拉克的所有飛機(含直昇機)飛行,以便於美英法軍機在禁航區內執行巡弋,保護反抗伊拉克政府的北方庫德族人及南方的什葉派回教徒。
u = ( a + b ) ×h + c
u 國家的合理防衛空間
a 國家的領陸面積
b 國家的內水與領海面積(包括12浬領海、大陸架、毗連區及專屬經濟區區)
c 國家的底土
h 國家的領空(大氣層內30-40公里)
空權力量強大的國家,為拓展國家利益,將空權伸展到國家利益相關線所包含的空間,即所謂利益空間的安全。U = ( a + b + e ) ×h + c
e 國家領土之外的利益相關線所包含的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