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交易虛擬物品只要按下交易鈕就算成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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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noirn
時間:
03-12-9 19:58
標題:
交易虛擬物品只要按下交易鈕就算成交嗎?
朋友的裝備因為借人可是借裝備的人因為還裝備時被一位ID差不多人騙走了
向官方申訴的結果是因為有完成交易所以不處理
我覺得這應該可以向那位騙裝備的人提出詐欺訴訟或是請警方處理
版主你覺得可行嗎?
作者:
star7533967
時間:
03-12-27 01:15
所謂契約成立要有
1.雙方當事人
2.意思表示合致
3.標的物要合法、妥適、可能、確定
您所說的被騙裝備之交易行為,其契約當中1.與3.都符合,唯獨2.的意思表示尚有瑕疵,因為你朋友所認識到要執行交易的是另一個,但卻被他人騙走了,首先,契約可以依民法第88條意思表示錯誤來撤銷,再者,要看騙的人是否是存心的還是無意,這部分較難以舉證,存心的話用詐欺罪來告可以告,無心的話僅能以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來返還。
不過,因為難以舉證,只能向遊戲公司調取紀錄,而且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一但告了就要告到底,望請三思。
還有疑問的話可再發問^^
不過請寄到電子信箱來,這裡因為期末考將至,很少會上來^^
補充:
中華民國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修正)
第 88 條 (錯誤之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第 179 條 (不當得利之效力)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修正)
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作者:
aj01
時間:
03-12-27 09:29
覺得這個問題是大家可能會常常碰到的...
因為現在遊戲裡"欲吃不討賺"的騙子實在是太多了
就跟現實生活中的詐騙集團一樣
只會傷害他人來獲取不當利益 凸(ˋ目ˊ# )
爛屁股的騙子是主嫌...讓人恨的牙癢癢的...
遊戲公司也是幫兇&共犯...坐視惡質玩家引響遊戲品質...
善良的玩家就只能在被騙之後自認倒楣...
作者:
kinoirn
時間:
03-12-29 03:38
告了就要告到底的意思?
如果再雙方達成協議.不能就協議內容達成和解嗎?
作者:
star7533967
時間:
03-12-29 10:32
不可以和解而撤銷告訴,因為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一旦向檢察官告訴或自訴時,只要被檢察官知悉,檢察官就會主動偵查且提起公訴,因為這是國家追訴權的範圍。
作者:
star7533967
時間:
03-12-30 21:48
補充,所謂不可撤回告訴的部分是指刑法的詐欺罪,但若只針對以民事的方面來請求損害賠償的是毫無疑問可以的,在相關的訴訟當中,大多以民事的訴訟為主,很少會告到刑事庭去,因為常會得不償失。
作者:
kinoirn
時間:
03-12-31 09:15
雖然東西拿不會來了不過感謝版主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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