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還要煩多久? [列印本頁]

作者: 小貓~    時間: 06-9-2 09:11
標題: 還要煩多久?
分手都快一年了…(笑)

:「見面好不好?」

:「我當初是被逼的,才會跟你分手」

阿阿阿阿…?

這就是你所謂的理由?之前和你分手我才不管理由勒!

不是很愛搞外遇嘛?今天玩勁舞團。

你冒充一個人物,跟我說一些很甜蜜的語言。

我就伸手跟你要了即時通,網路身分一模一樣阿!

還要煩多久?受夠了啦!當初就跟你說清楚了,分就分的乾淨一點!

你當我是垃圾可回收再利用嗎?

阿阿阿阿阿阿…

世界真可愛,一直和我作對阿…

:「我們不是朋友嘛?」

嘛,的確,可是我跟你沒話好說,如今你在三惹惱我了。

一直用另外一個人物跟我講話是火星文加上注音文阿!

你當我認不出你的口音嗎?(怒)

夠了沒有?你是很想上我是不是?我不是隨便的女人,不要把我當腦殘。

要煩多久?

是還要煩多久?
作者: 赤燕    時間: 06-9-2 09:18
標題: ......
這種人阿........

我的個性我大概會說一些很傷人的話傷害他吧~

(我支持大家這麼做!僅供參考!)
作者: 小貓~    時間: 06-9-2 09:24
原文由 赤燕 於 06-9-2 09:18 AM 發表
這種人阿........

我的個性我大概會說一些很傷人的話傷害他吧~

(我支持大家這麼做!僅供參考!)  


問題是他都無動於衷?

講了有甚麼用?

他還不是當耳邊風?

這種人就是要打了才會聽。

不然他是學不乖的。
作者: 夜之罪    時間: 06-9-2 09:27
狠狠罵他沒有用嗎?
作者: zgmfx30a    時間: 06-9-2 09:27
死纏濫打、最是不該。
所謂好聚好散...
那他又把妳當作什麼了?
如果他執意如此...
就讓他徹底死心吧!
作者: 內心深處    時間: 06-9-2 09:52
一大早又發火哩Q_Q



妳當初有跟他講清楚嗎

請妳用正確的語氣跟他表示妳的想法

如果還是這樣

那就請無視
作者: Zroe X    時間: 06-9-2 10:01
遇到死纏爛打的人?

不知道警察唄唄有沒有在處理這種的=ˇ=

真是不懂怎麼會有一堆人都喜歡搞死纏爛打這招勒

他們是沒聽過舊的不去新的不來喔= =/
(好像又用錯句了....)


-------------------------


他堅持要跟你見一面

行阿,就跟他見一面吧,

之後當雙方都坐下之後就

『左手拿椅子,右手拿桌子,砸下去!』

(以上大誤)
作者: 夜之罪    時間: 06-9-2 10:02
他哪有那麼大力氣..= =
作者: Zroe X    時間: 06-9-2 10:04
喔!

那拿暗器排行榜第一名的"折凳"吧
作者: 小貓~    時間: 06-9-2 10:04
原文由 Zroe X 於 06-9-2 10:01 AM 發表


他力氣比我大,我打的贏才怪。

當初差點被他汙辱。

原文由 內心深處 於 06-9-2 09:52 AM 發表


當初早就講清楚了。

無視也沒用\~/

他照樣煩你。

原文由 zgmfx30a 於 06-9-2 09:27 AM 發表


他只把我當玩具吧(笑

原文由 夜之罪 於 06-9-2 09:27 AM 發表
狠狠罵他沒有用嗎?


嗯。
作者: Zroe X    時間: 06-9-2 10:08
原文由 小貓~ 於 06-9-2 10:04 AM 發表


他力氣比我大,我打的贏才怪。

當初差點被他汙辱。




=口="

那怎麼沒叫警察唄唄處理?

這已經觸法了吧!

--------------

突然想到一個和平的解決辦法

請雙方家長出來講清楚說明白

不知道行行不行的說
作者: 蒼紅弦月    時間: 06-9-2 10:22
嗯,等國中畢業吧,

在那之前小心不要落單就是,

總之這個男生怪怪的.....
作者: 內心深處    時間: 06-9-2 10:25
原文由 小貓~ 於 06-9-2 10:04 AM 發表
他力氣比我大,我打的贏才怪。

當初差點被他汙辱。

光憑這一點就可以跟他斷了

還是請別人幫忙比較好

這已經構成犯罪
原文由 蒼紅弦月 於 06-9-2 10:22 AM 發表
嗯,等國中畢業吧,

在那之前小心不要落單就是,

總之這個男生怪怪的.....

這句話有點不懂

意思是國中畢業之後...?

[ 本文最後由 內心深處 於 06-9-2 10:28 AM 編輯 ]
作者: 夜之罪    時間: 06-9-2 10:30
告他強暴未遂埃...
作者: a26784451    時間: 06-9-2 10:48
死纏爛打...頂多可以提報"騷擾"吧!.
不過..告這個沒用..頂多法官告誡..我國的法律...(悲)
死纏爛打的人..絕對別跟他單獨見面...(超級危險人物)
可以跟他約..但是請帶一大票人去...(壯膽)
去了就講明白..分手吧..
真的談不攏時..他也比較不敢對你怎樣.
對了..他如果打你..就去驗傷吧..記得.在醫生面前要(誇張點)..
告他重傷害..
但是..別還手...還手了就變成互毆..(只有你不能還手..
但是我沒說你那一大票人不能喔)......(我在幹麻阿我!)

[ 本文最後由 a26784451 於 06-9-2 10:51 AM 編輯 ]
作者: colin6517    時間: 06-9-2 11:04
原文由 小貓~ 於 06-9-2 10:04 AM 發表

他力氣比我大,我打的贏才怪。

當初差點被他汙辱。


這麼惡劣??

男人真是=ˇ=(眾毆

(迷:你自己不是男人嗎?

msn加即時通全部封鎖orz

避不見面

玩勁舞不要和可疑陌生人講話=ˇ=

這樣算是治標=w=

暫時想不出來該怎麼徹底解決"健"康男人orz

其實現在有性騷擾防治法這種東西

聽說會罰到10萬=ˇ=

如果他有寄簡訊是最好

騷擾的成分越重越容易被判越重

最近就有這麼個案例

看報紙的時候看到的(炸

最近就整個無聊到看報紙過活OTZ
作者: JGHUOBVU    時間: 06-9-2 12:00
唉~這世間真是無奇不有阿(笑)

話說..(被拖走)
作者: 赤燕    時間: 06-9-2 13:06
標題:
找人殺了他,或打到他不敢纏著你(笑)
(純屬耍白痴請勿使用此方法)
作者: ~CN~    時間: 06-9-2 13:18
原文由 小貓~ 於 06-9-2 09:24 AM 發表


問題是他都無動於衷?

講了有甚麼用?

他還不是當耳邊風?

這種人就是要打了才會聽。

不然他是學不乖的。

...請開價(笑
作者: yl921304    時間: 06-9-2 17:00
原文由 蒼紅弦月 於 06-9-2 10:22 AM 發表
嗯,等國中畢業吧,

在那之前小心不要落單就是,

總之這個男生怪怪的.....

國中畢業
國中時期的男生 都對女性有妄想= =
他大概認為自己可以做的更好
然後趁機做有的沒有的  <<這個男生真廢

盡量不要一個人去見她 也不要去做損他的事情
不然 他會對你做啥 是沒有人知道的
自己好好保重吧
作者: AMATSU    時間: 06-9-4 10:15
死纏濫打對雙方都沒好處..連這都不知道的人原來真的存在阿!? 何況是他提分手的 他還真有臉來

找妳阿..是我的話會羞愧到無地自容= ="
作者: 異形    時間: 06-9-4 10:52
a26784451

他如果打你..就去驗傷吧..記得.在醫生面前要(誇張點)..
告他重傷害..


刑法第十條第四項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這樣才能告重傷,不然只能告普通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普通傷害罪

「第一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貓~

他力氣比我大,我打的贏才怪。

當初差點被他汙辱。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強制性交罪

「第一項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加重強制性交罪

「第一項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第二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樣可以告妨害性自主罪外加加重強制性交罪(你還沒滿十四歲的話)
作者: 橘夢日記    時間: 06-9-4 21:47
原文由 異形 於 06-9-4 10:52 發表


刑法第十條第四項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 ...

傷敵一百,已損五十 ?
有沒有不要被"重傷害"或"失身"的法子?

不要告訴我"未遂"照罰
沒幾個人有興趣拿自己的"貞操"當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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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冒犯之意,只是覺得您的法子真爛
先向您說抱歉....
作者: 異形    時間: 06-9-4 23:08
以法論法,這是身為法律系學生應做的

法律著重事後補救(個人觀點),維護被害人之權利

尋求體制外的方式解決

只會造成惡性循環!!


以上
作者: gyagamia    時間: 06-9-4 23:17
老實說 我還沒碰過這種事 =.,="

不過卻可以感受到這種煩惱

如果我是妳, 我會:

下策: 剪斷一切他找的到你的管道, 眼不見為淨
中策: 尋找幫手(找朋友, 官方, 親戚, 打手(?)) 私下解決
上策: 還在想 = =|||  (找個有勢力, 有錢, 有賣像的新男友?)

希望妳能完美解決 ^^ 我們都支持妳的
作者: 行醫救人    時間: 06-9-5 07:35
原文由 小貓~ 於 06-9-2 09:24 AM 發表


問題是他都無動於衷?

講了有甚麼用?

他還不是當耳邊風?

這種人就是要打了才會聽。

不然他是學不乖的。


請愛用遊戲中的"忽略"or"禁言"名單
作者: tata0777    時間: 06-9-6 00:23
既然他都敢死纏爛打的一直煩你
那你就講一些很難聽的話給他吧!!!
反正他侵犯到你的生活
你也不必對他客氣到哪裡...
通常我的個性跟做法都是這樣!!
大大你可以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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