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分42秒是一片CD最長的錄音時間,這是當年日本SONY新力公司的總裁大賀典雄所定下的規則,在上市前夕他曾說過:「我很喜歡福特萬格勒(指揮家)的貝多芬第九號號交響曲,他的長度整整長七十四分鐘又四十二秒,我希望我也能在我的音響當中一次完整的聽完,因為這樣的錄音長度剛好可以完整收錄貝多芬的第九號交響曲。」
用來讀取CD的雷射光是美國貝爾實驗室的發明,CD則是飛利浦的傑作,但是將其發揚光大的,卻是日本的新力與夏普(Sharp)。這不是因為日本只是善於模仿的民族,而是因為他們重實際、有熱情,專注於將技術的實用性發展到極致。
另外一個傳聞是說:
當年發明的CD,一時之間沒有人決定他的容量,後來PHILIPS工程師問了一位員工,員工回答:如果不能將貝多芬《第九號交響曲》錄進去,那麼這個新產品就顯的有些遺憾。
最早的CD (Compact Disk),係1980年由Philips與Sony所發表的,原來只是為了家電消費市場所設計的,當初並沒有想到CD將來可以用於電腦的用途,因為那時候連286的電腦都還沒有,當時電腦的資料儲存還在5.25吋的磁片階段,連3.5吋的磁碟都還沒發明呢。
在CD尚未發明之前,音響系統都是屬於「類比式」的,音樂的來源大多是30公分直徑的LP唱片、收音機,以及錄音機等,CD發明之前根本就沒有數位音響,因此CD可說是繼電晶体以來最偉大的發明。
自CD出現在音響市場之後,30公分直徑的類比式LP唱片就開始慢慢隱退(雖然到現在還有小部份死硬派的音響迷始終不放棄傳統類比唱片,但那終究只有小部份)。自CD之發明,以後所有有關CD的同類產品,包括DVD均是由此衍生的。
原文由kyokorei 於 06-10-30 06:55 AM 發表
「台灣的唱片品質並不是頂好,但卻維持有一定的品質。」
我常聽到有人在批評台灣的唱片很差之類的,不是翻唱就是抄襲、剽竊等等。
並不是所有人都這樣,對我而言:翻唱也沒有什麼大不了。抄襲、剽竊我就比較不能接受。
我聽過很沒有大腦的發言其中一句就是:一堆台灣歌手都只會翻唱!真沒用!…以下略。
並不是只有台灣歌手會翻唱別人的歌曲,日本一樣有人在翻唱歌曲,也有外國人翻唱我們的歌曲。
明明不懂硬要裝懂還在那邊講得很爽,自以為是沒關係,重點是講錯了,而且錯很大,讓人很火大。
原文由不动如山 於 07-1-13 05:44 PM 發表
有需求就有市場,這才是真理,盜版實際上就是以顧客為上帝的一個極端的表現。另外很多無償的志願者(如各種字幕翻譯小組、軟件破解小組)也是推動力的源泉。
東西好自然有人支持,東西爛自然靠邊站,所以在掏腰包之前希望試一下 ...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1-13 08:56 PM 發表
只怕試久了,胃口養刁了,反而不願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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