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你吃了霸王餐之後,連誇獎廚師手藝都吝嗇嗎? [列印本頁]

作者: FUYUME    時間: 06-11-3 14:14
標題: 你吃了霸王餐之後,連誇獎廚師手藝都吝嗇嗎?
這篇要寫給誰看、抱怨誰,相信當事者很清楚。上上一篇抱怨主題,我站在「法的觀念」,抱怨過一樣的議題,這一次,我要用「情理」的角度來說出自己的抱怨,因此,這未必是正確的觀念,但我必須要說的是──我向來一邊跟法制對抗、一邊努力達到人情義理,這是我的熱心、我的熱情。

我的發言被認為是有價值的話語,這對我來說,絕對是非常足夠的誇耀,但是,在這大環境來說,如果我只因此便感到滿足,而不盡自己最大力量去為所有創作者爭取權力,那麼我就是不願被樂見的「聰明的冷漠」。而「所謂」一心為了大眾著想,卻否定他人的創作動力跟破壞創作環境的人們,也就是熱心用錯方向的「熱心的錯誤」。

如果因為我自認非常宏觀的、為所有創作人著想的這種「標註著作權」要求,而被認為氣度狹小,我無話可說,因為我是資本主義的產物,而非共產主義的擁護者。

在這個網路環境中,多少人們化身成了吃霸王餐不付錢的土匪,走進餐廳吃完了,拍拍屁股就走,不只不付錢,連誇獎廚師手藝都不屑,還認為廚師要求掌聲的行為,是「氣度狹隘」,應該把啥祖傳秘方全部公諸於世,然後自己躲在角落自爽即可。

這樣一來,不管廚師手藝多精湛,大家還能妄想這家餐廳可以支撐多久?相信不出幾天,就算吃霸王餐的傢伙們掏出錢來了,也沒有地方可以消費吃飯了。

即使疫苗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益才可以問世,就算輸入法是貢獻了版權才可以造福大眾,然而,這些疫苗或是輸入法的「製作者」,名字難道消失了嗎?著作問世之後五十年內,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莎士比亞、梵谷、貝多芬,等等等等等,大師們奉獻給這世界的著作上,都沒有他們的名字了嗎?

免費奉獻,跟註明創作者名字沒有任何關係。

註明了著作者名字是種鼓勵,鼓勵大家繼續創作下去,因為沒有人不是為了滿足而創作,不是為了不被肯定而創作,如果只要創作就可以了,自己的作品被誰任意切割使用都無所謂,那麼,所有著作者都不需要名字,也不會有人想要有自己的名字,大家只要到WIKI或是YOU TUBE上去分享創作就好了,自己費盡千辛萬苦弄個網頁或是部落格散播自己的著作跟名字幹什麼?

我不僅在鐵傲創作,我也在鐵傲翻譯並且改寫彙整資料,這些我費盡千辛萬苦所創造出來的知識,並沒有要求大家註明什麼創作者名字,還特地聲明歡迎大家轉載──但我必須讓大家有正確觀念的是,不分類型,所有著作都是被保護的,因為有保護的必要,才會有保護手段的出現。

就算著作者自己放棄了權益跟掌聲,我們為什麼不能自己給這些人們掌聲?我們自稱「禮儀之邦」,但我們展現出的禮儀是什麼?以日本的個人網頁為例,日本的創作者們,在網頁上的著作權聲明,幾乎不是為了日本人而寫的,因為他們只要象徵性地標上著作權,就沒有多少人會違規──中國人才是他們警告的對象,因為只有中國人欺壓他們的創意,不分是生活在共產或民主制度下的中國人,全部都是同樣的德行。

禮儀之邦的禮儀在哪裡?

我也會在各分享版上分享其他創作人的創作,未經授權的分享。但我不會明明分享A創作人的創作,卻說那是我的著作,也不會就抹掉了A的名字,絕對不會在強制免費轉載A的作品之後,連名字跟掌聲都不給他。如果我們真的這麼做了,還能奢望有多少個A會願意繼續發表創作?

這很雙重標準,所以一開始我也說了,未必是正確觀念。然而,既然我們已經吃了免費霸王餐,為什麼連掌聲都不願意給?還認為要求給掌聲就等於小氣,因為小氣,所以這一餐不管廚師烹調得多美味、讓這些霸王們吃得多爽快,最後都只有「可惜」?

因為鼓勵,所以有動力,有錢,捧錢場,沒錢,捧個人場,連人場都不肯給的土匪們,就不是小氣?就不是氣度狹小?甚至很殘酷不是嗎?

我沒有想過要用創作賺錢,我只是不希望這個環境繼續惡劣下去──

就算創作者放棄了創作權,但願大家也能夠「主動」去鼓勵他們。只是一聲不吭地轉載、流傳這些創作品,只會讓創作者們更缺乏動力,唯有在台下給予最熱烈的掌聲,才能讓這些人們繼續上舞台表演。

就算是是學生寫論文報告,也會在引經據典之後,「自動」在結尾標示上參考書籍資料的明細,甚至連這些著作問市的時間都註明上去──這才是正確觀念,而我希望這樣的觀念能夠「自然而然」推廣到毎個有創作的角落。

我並不在乎自己的創作權,但我在乎沒有良好的創作環境,我或許無法教育這些可恥的霸王餐客人,但我會盡力。身為一個沒沒無聞的小螺絲釘,我唯一能做的堅持,唯有用最正確也最妥協的方式,去維護這個創作的環境,如果因此必須承受各種嘲笑或譏諷,我很樂意,因為我已經盡力。

至於註明出處,這是因為,鐵之狂傲是發表這些創作的地方,等同創作的擁有者,其他論壇或是部落格創作,也都會自動標示上版權,如此而已。

轉貼,多貼一排字,不會否定這著作的價值,還可以鼓勵那些創作者繼續創作出更多好創作,試問,大家和樂而不為?既可為,又為何不為?
作者: 天下創世    時間: 06-11-3 14:47
在網路上發表自己的文章,無論願意轉貼或是不願意轉貼

本身就會比書寫於紙上來的容易傳播

台灣目前的環境來看,網路的著作權建構的觀念還不普及

但儼然已經慢慢地受到重視,也開始出現這種盜轉案例而提告的狀況發生

只不過目前法制還無法成熟地規範網路這種情形

假如被盜轉,沒有光顧別處可能也不知曉

而盜轉嚴重的情況網路還好,是大學這種情況越來越惡化

導致現在不少教授規定他的學生用手寫式的報告

這就是科技發達,人類反而往回走的情況

至於你所說中國的情況

偽造可以說是中國自古素有的傳統

古文尚書,以及其他一堆古書,很多都是偽書就是了

[ 本文最後由 天下創世 於 06-11-3 02:51 PM 編輯 ]
作者: 早夜菊野    時間: 06-11-3 14:50
從昨晚到今天一直看下來,除了無力還有無奈。

著作權這種東西,在台灣似乎一直不被重視,網路上的現象更是嚴重。

看看YAHOO超人氣的知識吧,那裡面有多少東西真的是自己的回答?又有多少東西是到處亂轉貼只為獲得那些點數的東西?

這樣到處亂轉貼的結果便是造成了FUYUME所說的現象。

每次去到日文網頁的時候,總會看到他們以明顯的簡體中文和韓文標示不可隨意轉載的字眼。

為什麼?

因為有一堆人將這些精美的圖片或是素材隨意加上自己家族或是網頁的字樣,然後說是自己的東西!

還不准別人二次轉載,這是什麼道理?

每次看到這些東西,都覺得有一股說不出的怒氣。

開口請問對方是否可以轉載有這麼難?

加註作者出處有這麼難?

已經不想再多說什麼,只希望大家都能有正確的著作權觀念。

作者: FUYUME    時間: 06-11-3 15:23
原文由橘夢日記 於 06-11-3 03:00 PM 發表

想想.....真可笑....我所談的是:

如果筆能救人,放棄著作權能提高救人的可能性,放棄可以嗎?

你講的是著作權被申張的必要性

我有要求你放棄所有創作的著作權嗎?
我們是在相同層次聊同一個話題嗎?
---------------- ...

我們是在聊同一個話題,我們也在堅持著完全相反的堅持。

我不在乎我的著作權可以帶來的利益,說真的,因為免費分享他人著作的行為,所以我也是個吃霸王餐的土匪。

但,我堅持在免費吃這一餐的同時,鼓勵廚師,不論這行為在廚師眼底,會是多大的諷刺,至少我盡力而為。

我向來堅持的是--無私分享,看看左方我的聲望,過半數,不是來自我的自創言論,而是來自我土匪一樣的分享,我承認這一點。

但我不會土匪到連創作者的名份跟他應得的掌聲都不給他。

反過來說,因為我堅持無私分享,所以,即使自己的著作被隨意轉載,可以在他人的生命中帶來一點助益,我很樂意,非常樂意,這是我在這裡發言的本意。

但回到我們該有的觀念,我們在享受他人心血結晶的同時,也該付出自己可以給的掌聲。

我堅持標上著作者名字,不是我不肯放棄自己的著作權,而是我希望為這個創作環境帶來好的風氣--


讓大家會知道該「自動」去尊重、去保護這些創作者的心血。


BY THE WAY,這些要求,還是只希望可以給大家正確的觀念,實際上,大家就算把我的這些著作轉貼到全世界,以我個人來說,即使沒有我的名字,我也很夠欣慰了。

作者: 墮夜    時間: 06-11-3 16:09
沒被人盜連過永遠不會懂,F是想說這個吧

現在不管說什麼部分人士一定會繼續和你相反的言論

不用太在意這個,這是整個網路文化的問題

因為啊,沒有神經的人不會知道痛

盜連後換到一時的吹捧和掌聲實在有夠虛偽(聳肩

---------------------------------------

至於橘夢

我倒想問問你

你說不知名國度看到自己發出的文章也許會救他一命

那麼創作內容跟解決問題以及紓發感情、道德之類無關的話

跟救人一命有什麼關係? (歪

我大致上瞭解你要說什麼

不過有些打擊者是堅持不打變化球的...ˊ3ˋy=~

[ 本文最後由 墮夜 於 06-11-3 04:14 PM 編輯 ]
作者: 水無月陽神    時間: 06-11-3 19:34
道不同,不相為謀

聽不進去的還是聽不進去

沒有正面回答問題避重就輕也是一個,


口乾了,舌爛了

不會認同的還是不會認同



明明只是申訴著作權的重要卻換來避重就輕的論調

什麼樣的風險性就要能有氣量去承受

不然什麼都不做就不會引來紛爭


強調再多,聽不進去的還是不會當一回事

所以

在堅持什麼?

目的已達成了,還在堅持什麼呢?
作者: 無限正義    時間: 06-11-3 22:15
原文由橘夢日記 於 06-11-3 03:00 PM 發表

想想.....真可笑....我所談的是:

如果筆能救人,放棄著作權能提高救人的可能性,放棄可以嗎?

你講的是著作權被申張的必要性

我有要求你放棄所有創作的著作權嗎?
我們是在相同層次聊同一個話題嗎?
---------------- ...

Same to you
人家是在談著作權被伸張的必要性
你是在說放棄著作權....
離題的是誰?
作者: gm01111    時間: 06-11-3 22:17
如果 能因此 讓有些人注意到這些問題

我絕得 也不枉費一直強調了

當然不懂得 聽不進去的 還是一樣...
作者: 無限正義    時間: 06-11-3 23:44
原文由橘夢日記 於 06-11-3 11:22 PM 發表
1.利益,名望,掌聲並不存在我的腦袋中,相反的在它們存在你的心裏
2.我壓根兒沒想過跟你辯這個,講這些會替我帶來什麼好處
3.你們有這麼好的文筆,怎麼第一時間腦袋瓜子裡都是負面思考
4.我只看見你的手愈握愈緊,完全沒有放開的意思
5.這難道不該感到可惜嗎?
6.【既可為,又何不為?】
7.我累了,你贏了,你仍然是網路上傳頌的 FUYUME 大,這樣你愉快嗎?  

是是是,大聖人,最好別一語成讖
1.誰不想要利益?誰不想要名望?誰不想要肯定的掌聲?除了陳冠學,誰又是現代陶淵明?
2.那你打這篇的意思是?
3.原來擔心被無斷轉載是負面思考阿?
4.該放的時候自然會放
5.不會
6.想不想做的問題
7.我想他會很愉快
好了...不如拿無斷轉載的時間去當志工,這樣更有實質意義....
作者: FUYUME    時間: 06-11-3 23:55
標題: 回覆 #10 橘夢日記 的文章
我想,我是真的很理解你說什麼,所以我才會那麼說。

你的想法,簡單說--

如果犧牲FUYUME的名字,讓FUYUME這篇發言,成了誰都可隨意取用的好材料,那麼FUYUME的功德無限大,不論在哪方面都可以造福我們無法想像的多數人--

我很樂意,

我沒說不可,

請吧!

本來就是為了能給他人一些啟示跟幫助,我才會來這裡寫出這一篇。甚至不只這一篇,我也強調重伸過很多次,我在鐵傲也發表資料訊息,也歡迎大家轉載。WHY NOT?

但我所希望的只是,如果大家可以在轉載時,多打上著作者的名字,那不是一件壞事情,反而才是應該的。


現在環境如此,但我們如果有熱心,就不該讓壞習慣約定俗成,這是我的希望--即使一時無法達到這種成效,我,甚至我們,都該好好地去努力,不是嗎?



最後,我想我還是會默默努力下去,但若是我的發言可以給大家帶來任何的助益,請大家不要客氣地取用。

如果可以,請養成尊重以及鼓勵所有創作者的好習慣。

如果狀況不允許,單單就我個人而言,單單就這樣被歸類為「資料性質(?)」的作品而言,我很歡迎無斷轉載。



謝謝大家在這裡的發言,我獲益良多。對版主,也很抱歉,添了不少麻煩。

要說我自己的真心話--可以在鐵傲得到這樣的認同,是我還在這裡發表文章的唯一理由,相信也是大家的理由吧!(笑)

大家辛苦了。
作者: 墮夜    時間: 06-11-4 00:41
原文由橘夢日記 於 06-11-3 11:22 PM 發表
現實面是.....
好的文章可能被以任何形式傳遞,假定是 email 好了.......
同大家的認知相仿.......極可能會被"無斷轉載"的
試想.......
當你那發人深醒有可能救人一命的好文章,在傳遞過程中只要有任一個人 ...

我就是想問你為什麼老拿"發人深省的文章"這點作辯駁?

總不可能轉寄或轉載的全部都是談心、哲學、或者感傷、快樂的內心文章吧?

如同小陽說的,你這只是在避重就輕,完全沒有正眼直視問題

倒有點像是(沒說你真的是)斷章取義呢?

倘若今天你嘔心瀝血幾年寫出了一套好遊戲

你應該會希望它能大紅大紫吧?

但是你又看見大家狂用P2P之類的東西轉載

心不會痛嗎?
作者: 夏之幻    時間: 06-11-4 09:55
如果在網路上要轉貼,必須要取得原作者的同意註名"轉貼"和"原作者名稱"。(出處非必要,除非原作者特別註明。)

這已經是網路基本禮儀了。

無論在何處被發現發帖者所提供的資料是盜轉的一定會被刪除。

轉貼中註明原作者並不是為了您所說的名望,而是對原作者的尊重

今天原作者費盡心血所弄出來的成果,就是原作者自身的財產。
(道德層面上,並非法律層面。)

若是直接複製文章讓他人以為這是您所創作的物品,這和小偷有何分別?

說難聽一點就叫做抄襲。
(拿他人作品掛上自己名稱。)

不論是有心還是無意。

對的就是對,錯的就是錯。

並不是因為要救沒錢看病的病人就可以將偷錢合理化。

說真的您有些話我實在看不過眼。

原文由橘夢日記 於 06-11-3 11:22 PM 發表
或許下一次,你的家人,朋友,同事也會發生類似的事
佛祖保佑,扶他們的人有看過這篇 被作者授權轉載的文章 而保住一命
真主阿拉,救他們的人有看過這篇 被無斷轉載的文章 而保住小命


先不論您的舉例實不實際。

您有必要留這種近似詛咒的話嗎?

依照您的話來說原作者不願意不署名轉載都不應該了?

假設您的舉例成真好了。

您認為原作者為何一定要背負他人人生?

事情不會解決、要反省的是自己平時不做功課。不是等火災了不會逃生就來怪老師沒教。

原文由橘夢日記 於 06-11-3 11:22 PM 發表
慧心的一笑 比不上 ID的驕傲?

利益,名望,掌聲並不存在我的腦袋中,相反的在它們存在你的心裏

我累了,你贏了,你仍然是網路上傳頌的 FUYUME 大,這樣你愉快嗎?


試問,一個在網路上的虛名有什麼值得驕傲。

今天您轉貼處看的人如果沒上過鐵傲的話,FUYUME這ID對他來說就只是個名稱。

一個大家都能使用的名稱,並不代表鐵傲的FUYUME這個人。光是小愛之類的ID就多少人用了。
合來得到利益,名望,掌聲之說?

除非是像網路小說家-九把刀那樣,大家都知道此ID代表誰,您所說的理由才能成立。

再說一次

轉貼中註明原作者並不是為了您所說的名望,而是對原作者的尊重。

原文由橘夢日記 於 06-11-3 11:22 PM 發表
替那無可奈何而侵權的人說話,並不代表支持侵權
找不到作者,就不能除罪,


如果真的在意此點,大可在文章末端加上
———————————————————————
PS.要轉貼請將原作者名稱和PS一起全文複製轉貼。
———————————————————————
這樣的話。

[ 本文最後由 夏之幻 於 06-11-4 10:19 AM 編輯 ]
作者: 龜仔    時間: 06-11-4 12:07
著眼點太過狹隘會讓人看不到真正該看到的東西

著作權不是只有存在於文章上

一款遊戲、一套軟體應用、一本小說

難道有出版的一本小說,有販售的光碟遊戲才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我不知道持著寬恕轉貼的立場是不是因為自己很少創作

但是寫作者、創作者只需要兩個字"肯定"

就如同鐵傲的聲望一樣

聲望是種肯定的方式,我寫一篇好文章看到很多人在下面給我聲望我就會很開心

但是也有不少人是為了得到聲望才分享,

所以看到最後出現"如果覺得好的話~請幫我+聲望"的字眼我就會有些小生氣


讓我覺得好像"櫃檯店員跟你說:吃東西記得付錢一樣"

我本身認為這篇文章好我就會給予聲望肯定

提醒給予肯定的方式反而讓人覺得你是為聲望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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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遠了~

我主要的重點還是在於"尊重"兩字

今天A寫了好文章

轉貼的時候我基於"尊重"的立場我會附上"轉貼於鐵之狂傲 作者:A"

這點無庸置疑的~

早期鐵傲我也在倡導這種好習慣

只是到現在常被大家遺忘了

網路也是社會的一種,一樣需要社會禮儀來尊重彼此

[ 本文最後由 龜仔 於 06-11-4 09:44 PM 編輯 ]
作者: FUYUME    時間: 06-11-4 16:49

/口\ 看見大家的回覆都好想丟糖果,可惜人家糖果沒這麼多啊--!!!(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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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橘夢最新的一封PM,我想,或許我真的是太堅持我的「原則」,所以,我要再度強調跟重伸,我非常「雙重標準」的原則,但願不理解我的理念的人們,可以嘗試去了解我所說的這些原則的涵義。

1 關於「免費分享」。
我向來免費分享,跟大家分享其他創作者的作品,自己的著作也沒有以「要求付錢」的有償方式分享過。不是只有在這主題出現之後,我才願意免費分享我的著作,如果要說我的格局因此變大、我的氣度因此寬大,身為創作者,我還是會覺得很被侮辱。

2 「免費分享」跟「給創作者尊重跟鼓勵」,沒有任何關係。
說再多也無用的話,我只能說--我堅持大家在分享的同時,「自動自發」加上著作者名字--如果辦不到,請「循序漸進、努力要求自己」去養成做到這種程度的好習慣,而我,也就是為了讓大家都有這樣的好習慣而努力。因為我承認現實是大家都很難做到,所以我們才需要努力推廣好風氣!

3 關於「我的立場」。
蒼紅版主的鼓勵,我很了解,不過,我只是用了另一種方法,折衷去讓大家重視「著作權」的伸張方式。原本我是很強硬要大家在瞬間就養成這種習慣跟觀念,如果這很難,那我樂意後退--這不是我輸了,也不是我變了,變的不是我,而是做法。

4 關於「我的想法」。
其實在鐵傲分享的東西也沒多少,發言是不是真的可以讓大家都認識我的思想,甚至跟我一起延伸這些思想,我也不知道。但其實往往就是這樣對我「自創作品」的間接肯定,讓我繼續在鐵傲創作下去--不需要有我的名字或是歌功頌德,連橘夢這樣重視我作品的方法都讓我滿足--但這樣的心情,不會跟我「保護所有創作者」的信念互相違背或是衝突,為了推廣「著作權」、「女權」跟「異種戀愛解放」,我會繼續努力下去。(笑)



要再次告訴大家,不管你享用了什麼「創作」,就算只是一張小小的KITTY貓GIF圖片,也別忘了,有個人,創造出這隻貓,才可以帶給你、帶給大家歡樂,而這個人的名字,不該被遺忘--

為了可以確實將他因為創造出這創作而該享有的掌聲跟尊敬,獻給他。




作者: 行醫救人    時間: 06-11-4 21:16
原文由FUYUME 於 06-11-4 04:49 PM 發表

我想,或許我真的是太堅持我的「原則」


一百個人裡面有八十個人殺了人 殺人就合理化了?

不太對吧(茶
作者: 蒼紅弦月    時間: 06-11-4 23:02
在堅持什麼東西的時候,也要看到別人堅持的東西。

那天我太過堅持,而沒有看到你們所堅持東西之後的某些東西。

堅持很好,但是不要讓堅持成為有色的眼鏡....
作者: zgmfx30a    時間: 06-11-5 00:25
這次或許有人做法不妥
但這不是有心的
理虧的就承認改進吧...
受虧的就原諒理解吧...

這次事情是個很好的經驗。
最後請大家各退一步啊!
因為每個人個性觀念都不會一樣
以後就互相尊重配合一下。

我是覺得人有保護自己心血的權利!
但受虧人也應試想對方的動機!

希望這件事到此為止  不要再爭了。
也不要在大家心理留下疙瘩。

結論:有些越不起眼的小事情越是要注意

有任何意見請PM我
作者: 墮夜    時間: 06-11-5 01:11
我也收到了PM

不肯正視被質疑的部份,那只好放棄繼續對牛彈琴了

給我一種"我就是這樣不然你要怎樣"的感覺
作者: 無限正義    時間: 06-11-5 04:00
原文由zgmfx30a 於 06-11-5 12:25 AM 發表
這次或許有人做法不妥
但這不是有心的
理虧的就承認改進吧...
受虧的就原諒理解吧...

這次事情是個很好的經驗。
最後請大家各退一步啊!
因為每個人個性觀念都不會一樣
以後就互相尊重配合一下。

我是覺得人有保護自 ...

似乎不太可能
就如同前幾篇說的:你不能因為要幫醫院病患而偷別人的錢
這種情況除非作者寬恕否則沒有好談的
再者,著作權法不會因為想法不同而對判決作更動
所以,議長下次要注意唷~
作者: 喵~網絡亂飛~喵    時間: 06-11-5 15:19
各位前輩請恕我的無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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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同意橘子的發言
如果一本書有價值的話
就應該大量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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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很同意F老師說的
如果認同一本書的話
不應該把作者的名字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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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行動
有衝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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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無斷轉載能救人 (?
反過來我倒經驗過

=====================
不註明作者出處等
損失的不只作者
讀者也有其損失
看到好文章
我常常都會去爬作者的文
這樣學到的會更多

=====================
我現在在圖書館打工
有時候有些客人要找的書被借出了
我都會建議他們找同一作者的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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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著空氣揮劍真的很有趣
對不起
晚生失言了
還請各位前輩多多指導
作者: 劍武天華    時間: 06-11-5 16:18
  看了以上的討論。論點大概有兩方面,一者是認為說只要在標明出處的情況下,沒告知作者而轉載是可以被允許的,另一者則認為不可以隨意轉載別人的東西。
  但所謂「不告而取謂之偷」,並不是每個人的胸懷都很寬大,自己的心血結晶被人不告而取,有幾個人會認為說這樣可以「造福人群」而不計較呢?總需要考慮別人的感受吧!這並不是在後面加註作者是某某某就可以了事的,儘管這種事後彌補比轉貼別人的東西,還大剌剌的標明是自己的作品還來的好。
  
  
作者: 無限正義    時間: 06-11-5 16:42
原文由橘夢日記 於 06-11-5 03:52 PM 發表
43

不可抗力?
為何不可抗力?
不過是一些骯髒的小偷竊取他人作品而已..沒有原諒的餘地

[ 本文最後由 無限正義 於 06-11-5 08:16 PM 編輯 ]
作者: 爆流    時間: 06-11-5 23:02

都是我的錯


我來亂的


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唉=ˇ=


能不能轉貼
是我問的

不過我覺得
加那幾個字並無所謂

我要的是他的內容!!!

發表於鐵之狂傲

那個無所謂

反正我也喜歡鐵傲

總而言之

我覺得不會因為那幾行字 讓那個文章的價值下降

[ 本文最後由 爆流 於 06-11-5 11:04 PM 編輯 ]
作者: 墮夜    時間: 06-11-5 23:28
原文由橘夢日記 於 06-11-5 03:52 PM 發表
TO:墮夜

老實說.......
我並不是很在乎你或其他人的看法,想法(取得你們的認同並非我的目的)
我用 PM 回覆,是因為你讓我感覺到還算是個理智的人,你好理好氣的質疑,不理睬你,總是失禮
然而我覺得沒必要回應在帖子裏,去挑起筆戰或當劍靶受人公訐.(雞同鴨講,惹一身騷,何苦來哉)
畢竟讓這個帖子成為一個獨立討論串也很好,(我覺得這個討論主題也很好)
所以我幹嘛繼續離題下去?

只想說..........
如果我的論述是錯的,無理的,那 FUYUME 就沒有必要應允我的請求

越描越黑...您這不是自打嘴巴嗎?

所以就繼續意見衝突惹來不必要麻煩是吧?

我的質疑並不是只有我一個人有疑問

相對的,選擇不回答,往後會因為你現在說的話而沒有說服力呢

今天F不是說你錯,是在強調他自己的論點

而你又天外飛來一筆他看了不會覺得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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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是飛喵的問題

記不記名,也要看當下作者的心情是什麼

有沒有意願不記名轉載?

不是每個人都喜歡當聖人
作者: FUYUME    時間: 06-11-6 17:01
這討論串的第一篇主題,我用「土匪」或是「霸王餐」之類的貶義詞,確實是要罵人的,但是,在「公開免費散佈有償商品」這一點,我自己就是土匪、也是吃霸王餐的客人,這沒什麼好否認的──我這樣罵,不是為了罵倒任何人,不是要任何人跪下求饒甚至死無全屍,只是忠實說出了那種行徑是什麼樣的德性罷了。

橘夢堅持「在必須的時候,犯罪是可以被原諒的、犧牲則是必須的。」然後,大家堅持「即使犯罪身不由己、就算犧牲在所難免,我們必須盡最大力量,讓傷害減到最低,而不是妥協。」

橘夢堅持「只要求關於這種對任何人都可能有幫助的文章,」而大家堅持的是「不管什麼創作都一樣是創作,沒有雙重標準存在。」

我們所堅持的方向或許不同,但我們確實在討論同一件事情。也或許可以說,在這裡發言的大家,已經把原本探討的狹小範圍,徹底擴大了。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不管現實有多少的陋習,我們必須杜絕這些陋習,並且不要以為這些陋習是理所當然的。既然可以唾棄火星文、拒絕注音文,那麼,在所有文章裡面,加註著作者的名字,究竟會有什麼樣的難處呢?

這主題其實也開過投票,投票的人不多,主題也不小心被我給刪除了,但也要感激在哪討論串中說出自己感想的創作人前輩們。

在鐵傲,不論作品的形式,有很多的創作人在創作,其實應該說,發言的我們,都是創作人。絕大部分人,如果自己的創作被侵權,或是被剽竊,會痛不欲生,因為,那些作品,等同自己生出來的孩子,不論是哪個孩子,只要孩子被土匪給搶了、侵占了,父母不可能不痛。但,也有一小部份人,願意為他人作嫁,若是自己的作品可以為他人帶來助益,這些人們不在乎被侵權。

那些在主題中寫下感嘆的鐵傲創作人,哈娜姐、兔子姐、西風大的好友、墮夜大、陽神大等等,大家都是公認的優秀創作者,也有靠創作賺錢維生的職業作家。這樣的創作者,卻對於公開發表自己的創作,存在一種畏懼感,甚至不再輕易公開創作──因為,那好像把自己的孩子暴露在隨時被搶奪的危險之中──讓人唏噓,不是嗎?

一個人,不能改變環境;所有人,決定了這個環境。一個人,無法改變例如「用e-mail轉寄的時候大家都不會註明誰是著作者」之類的陋習,但當所有人都有共識的時候,當然也就可以讓「必定註明轉貼處」這種原則成為理所當然──要做到大家有共識,當然要靠大家去要求自己,用「正確觀念」要求自己。

說得很偉大的樣子,但我是土匪,也是吃霸王餐的「傲客」。抓圖就抓圖、抓歌就抓歌、盜版就盜版,就是不要抹掉那些作者的名字,更不要拿別人的東西當自己的。

夏之幻大說得好,轉載註明出處,不僅是好習慣,更是「基本禮貌」。

請讓我們大家記住這個基本禮貌吧!





現在抱著書,準備繼續迎接考試,累的時候抬起頭,看到這串討論串,突然在冰冷中,感到一絲溫暖。(笑)

在這個主題串,大家表現得很有風度且坦然,我也一直覺得,每個人都可以守規矩又暢所欲言、毫無保留,才是「論壇」討論該有的表現──大家都可以把自己的話大聲說出來,且傳達給他人。

很意外,這主題可以從抱怨角度出發,卻脫離了抱怨的範圍,而且越來越深入精采。我想,這是因為大家在這裡說出的每句話、每個論點,都精采又獨到,還沒忘記冷靜跟尊重,這樣的「筆戰」,太精采了。>U<\


我一直認為「筆戰」這東西呢,就是「理智地用文字辯論」,絕對不是「謾罵且人身攻擊」,但,在幾個月前,我在鐵傲的發言,很容易就是「理智的得理不饒人、理智的人身攻擊」,而且我從不讓步,除非對方已經被我砍死。(笑)

我可以有所改變,真是要感激大家,可以讓我有機會這樣說出自己的想法跟意見,還跟我一起討論交換心得。^^
 也但願大家都可以在這個討論裡面得到新的認知,不論贊同不贊同,有時候,真的,換個方向想,世界的面貌就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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