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我竟然被栽贓了... [列印本頁]

作者: 熊八    時間: 07-1-11 23:05
標題: 我竟然被栽贓了...
由於除鐵傲外也常跑微X汽機車版...所以有時後有人有問題我都會盡量去回答去想辦法幫他們解決...
偶爾自己有不同意見我也是會說出來...
某次我看到G5被批評的文章...就因為外型太過相像就被批評的好像一文不值...
但是那篇批評的人實在太多而我又想反駁所以我就在那多發了一篇G5的來以GTR和G5論述這之間的不同...
和解釋在那期間流出的假DM風波...當然我最後的結論是G5比起G4進步相當多...那篇文章是在06年12/20日發佈...
我那幾分鐘內有修改過錯別字...但是也是在12/20當天...
原本那篇文章我就沒想會有人心平氣和討論了...
可我就是看不貫網路上太多嘴砲人...這次我看透了...那邊的討論版幾乎都是只看圖片和謠言可以講一堆謊言的人...
平心而論的真的沒幾個人...不過這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1月初我已經在末篇公佈這篇我要讓他沉下去...結果1/9有位白X引用我的ID為標題開始毀謗我...
他毀謗我說我怎嚜可以亂說G5引擎有問題...而我也仔細看回第一篇...恩...沒有啊!!我是支持G5的我幹麻說它引擎有問題...
然後我就問他"你有沒有認錯人"
結果他更兇...他竟然說我把那串字刪除掉了...我實在不知道有哪個白X會在支持G5的時候說G5的引擎有問題...
我在那之前只是提出小X婆機車網那邊去年很早就測試過G5也測出一些小問題...
他竟然叫我提出證據...好~~我就去找到證據給他看了...結果他連看都不看...
就是一直說反正他就是看到我改掉那些字...我頭很暈...對這種無理取鬧的人我很無言...

然後又一位奇怪的傢伙冒出...Y牌RS原廠就是裝LED尾燈叫我不要不懂裝懂...(我前面有說過Y牌原廠從不用LED)
老實說那尾燈只是蜂巢式燈具...裡面還是只有一顆燈泡...發散後一格一格而已...
但是我不想筆戰了...我只是很心平氣和的回他...然後他就從那時候消失了...

後來那位毀謗我的白目又留言了...又開始說反正她有看到!!但是他從頭到尾只會說她有看到卻完全沒有證據...
而且我也跟他說過我去年12/20發文和修改...你竟然可以在今年1/9發文說我的論點有問題...這很好笑...明眼人都知道這一點說服力都沒有...而且他在這中間也有發文...那為什麼他卻是在1/9指證??很無言...而且我也趕坦蕩蕩的說我絕對不是那位說RS原廠就裝LED的白X一樣自己打自己嘴巴...
誰會說著自己喜歡的東西然後中間還加句吐槽的話??

後來他也說他不想爭...但是很怪他不想爭他還是繼續留言...我跟他說就讓他沉下去...
也說了假如他在回文毀謗我的話就叫版主刪除那篇文章或者封鎖文章...
後來他又回了一篇...很無言...我要他沉下去他偏偏存心要把它拉上來筆戰...
他還是只會說她有看到...我真想跟他說"你都看的到那其他人眼睛是瞎了嗎"
但是我想讓文章沉下去...所以我不回這段了...

當然我說這些是要證據的...就給你們看看吧!!
http://bbs.wefong.com/viewthread.php?tid=1325138&extra=page%3D2

不過盡量是不要去留言...貼出來只是這就是證據...已經不需要筆戰下去...

經過這件事情後...我終於想通那位板主的話了..."微X機車版批評的人很多 但是懂車的又有幾個"
這幾個自我終於懂了...當我遇到這兩位網路白目後...
我對討論版感到心冷了...這讓我沒任何想回文的衝動了...這樣只會讓更多想問問題的人找不到答案卻多出更多批評和筆戰...

這件事情跟我朋友述說過後...我朋友就說了...一定的...很多台灣人素質就是這麼差...他們認為在網路上可以為所欲為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所以我朋友早已經都是加入會員的潛水人員了...
太雞婆幫別人反而遭來的只有謾罵的話只會更少人去逛而已...
所以以後在微X我要學我朋友逛逛就好很想回再回...不然好心只會被人欺...

最後...還是鐵傲好呀~~我愛死了!!這裡的人溫馨多了...

[ 本文最後由 熊八 於 07-1-11 11:10 PM 編輯 ]
作者: ViewSonic    時間: 07-1-11 23:30
台灣現有之網路上的言論及相關法規:


刑法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310條

(一)「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罪金」

(二)「散布文字、圖書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罪金」

(三)「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証實其為真實者,不罰」


 
民法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損害賠償及限制)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太閒不好

去讓他好好跑一跑法院吧~


現成的例子:
https://www.gamez.com.tw/thread-370300-1-1.html


[ 本文最後由 ViewSonic 於 07-1-12 12:31 AM 編輯 ]
作者: jerry055334    時間: 07-1-11 23:58
台灣就是被保護的太好了
所以才會這樣
不會進步
越來越自私
用法律來保護他們犯過的錯誤

隨便說一個例子
健保
在台灣只要繳不知道幾千塊錢就ok了
在外國,他們都繳大概30%~40%的薪水給健保
那再看一看是誰的比較貴
雖然台灣很多人前賺的不是很多
那這就是政府要好好分配的地方了!
作者: 異形    時間: 07-1-12 11:46
鐵傲真的很溫馨

像我在微x就待不下去

灌水文,廣告,言論侮辱...等

害我一潛就是8個月



我也覺得台灣人在網路上很不懂得尊重他人
沒事就回:屁x,他x的,吃x啦...等一些不堪入目的字眼
以為你躲在電腦銀幕後面隨便亂講話就沒事嗎?


果然還是鐵傲最好(版主會管嘛!)


ps:原來V叔叔在台北有律師啊?
作者: 無言者    時間: 07-1-12 13:54
那種事情很難避免  去請板主幫你處理吧

另外熊八大大也在汽機車板 發一篇G5的分析吧^^

我是G4愛好者  對G5也是很有興趣的-_-+
作者: 白木國中生    時間: 07-1-13 21:34
原文由異形 於 07-1-12 11:46 AM 發表
鐵傲真的很溫馨

像我在微x就待不下去

灌水文,廣告,言論侮辱...等

害我一潛就是8個月

大大說的太好了...
微風我也是潛水潛很久了...
發個疑問...就被罵到體無完膚...
再加上一些惡意的攻擊...真的很痛苦...
比起鐵傲真的是差太多了...
PS...大大你的簽名檔是要掛了我嗎=口=
作者: 異形    時間: 07-1-14 02:29
原文由白木國中生 於 07-1-13 09:34 PM 發表

PS...大大你的簽名檔是要掛了我嗎=口= ...


請參考我的自我介紹

原來微X的潛水伕還不少啊(茶)
作者: ericchan1219    時間: 07-1-14 02:32
原文由異形 於 07-1-14 02:29 AM 發表


請參考我的自我介紹

原來微X的潛水伕還不少啊(茶)


在下就是微X的潛水夫

作者: 檸檬~可樂    時間: 07-1-14 02:36
某個論點!!

在現今網路發達的時代,真正學習專業知識有成,然後在網路發言的幾個?

真正爬過文,了解了再講的人又幾個?

不懂也講,半懂也講的又有幾個? 造就現在論壇人多等於白癡多的局面?

現實都還沒學好就已經在學習網路上的嘴砲了  嘆!!
作者: 異形    時間: 07-1-14 02:49
網路上嘴砲多

呆在鐵傲最好
作者: 熊八    時間: 07-1-15 00:43
原文由無言者 於 07-1-12 01:54 PM 發表
那種事情很難避免  去請板主幫你處理吧

另外熊八大大也在汽機車板 發一篇G5的分析吧^^

我是G4愛好者  對G5也是很有興趣的-_-+


過陣子我會在鐵傲機車版PO一下的!!
我個人的車是GSR啦~但是買車那間車行主要是賣光X的...所以就是試著坐坐看...
因為是新車所以老闆還不給我發動^^"
整體感覺跟照片有差...很有光X風格...車頭比以往G4和G3來的小來的尖一點...
整體設計看起來跟GTR差別很大...
不過不想造成紛爭這篇我就只打在我自己網誌和鐵傲...微X??算了吧!!那邊品牌情結和為反對而反對的個性這麼重...我看就不需要PO在那邊了...
不過想了解機車的我覺得去小X婆機車網是很不錯的地方(推薦!!
作者: 白木國中生    時間: 07-1-15 16:53
痾...更正一下...
是"異型"大大你的簽名檔是要掛了我嗎@@
作者: 異形    時間: 07-1-15 17:34
請翻前一頁7樓,謝謝(搞的好像在k島)

而且你字還給我打錯!
作者: 白木國中生    時間: 07-1-15 18:18
我錯了><
第一...
字錯...該死...
第二...
我居然一直搞錯人
(踢爆我吧XD
作者: akpoi1111    時間: 07-1-15 18:24
微X阿.....
很久以前的某個暑假回老家
那時網路很慢     兩個月沒上線    就被扣積分
後來就懶得在上去了
其他好地方多的是......
作者: 汪汪小黃    時間: 07-1-15 18:34
沒辦法~現在的人就是欠操(此"操"之意為欠缺社會磨練!不懂尊重他)= ="
大家都以為躲在螢幕後面就沒事!只有被抓的時候才知道會有事~~
作者: 異形    時間: 07-1-16 14:38
這幾天新聞報的東華大學女學生,也是類似的事情

還什麼「絕不道歉」?這社會就是這樣敎導小孩子嗎?

說話是可以不負責任的嗎?

那些名嘴們,你們可要負起責任啊!



另外,小黃說的觀點跟我所說的很像,

大家都是躲在螢幕後面說話,認為這樣就不會有事,

你以為你的IP就不會被查出來嗎?(注意,是IP,不是lP)

[ 本文最後由 異形 於 07-1-16 02:42 PM 編輯 ]
作者: talk912    時間: 07-1-17 16:44
其實啊 自已堅持自已的意見吧 把該說的說完 剩的就讓別人自已去決定吧 

不用跟人一般見識 不然也是累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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