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日本開始進行著作權集中管理 [列印本頁]

作者: 芳野 雪彥    時間: 07-2-26 23:52
標題: 日本開始進行著作權集中管理
http://www.heiwaboke.com/2007/01/jasrac_1.html
http://www.nikkei.co.jp/news/san ... Y2300525012007.html

大意是說日本的音樂、文學等相關協會,開始要將相關產物進行著作權的集中管理,以後要使用這類東西都必須經過許可以及付費後才能使用

再簡單一點講以後你要出同人產物都得經過他們的允許
作者: 村崎 薰    時間: 07-2-27 02:11
這樣外國方面的同人要怎麼辦?
作者: AMATSU    時間: 07-2-28 12:08
阿...感覺這是個頗嚴重的問題=_="
作者: ro25545    時間: 07-3-1 23:43
其實他們也只不多想多賺點錢...

ACG產業也算是他們國家偉大的經濟來源之一...

其實日本人不聰明...只是很團結...

台灣人其實聰明的要命...卻人人都要稱王當帝..

[ 本文最後由 ro25545 於 07-3-1 11:47 PM 編輯 ]
作者: Peropero    時間: 07-3-2 03:25
嗯...跟地痞流氓沒兩樣
作者: 村崎 薰    時間: 07-3-2 03:34
原文由 Peropero 於 07-3-2 03:25 AM 發表
嗯...跟地痞流氓沒兩樣

此話怎麼說?

同人東西雖然一直都是大家認為正常的事
但是那本來就是違法的事
只是個公司都默認罷了
公司想要告還是可以告的

這又不是沒有前例

我個人認為這東西很合情合理
早該出現這東西了
不是嘛?

至少不管是哪一方都有保障


只是問題是這附費的多寡
還有要出同人本的時候該怎麼辦
這2大嚴重的問題




地痞流氓?
請問PERO是拿什麼標準講出這種如此傷人的字眼去形容這件事?
作者: Peropero    時間: 07-3-2 08:41
標榜著保護著作權來收費

原作者卻拿不到一毛錢?

原作者自己演奏也罰錢?

不過是掛著保護著作權的羊頭

在賣收保護費的地痞流氓狗肉

[ 本文最後由 Peropero 於 07-3-1 04:54 PM 編輯 ]
作者: 村崎 薰    時間: 07-3-2 15:58
原文由 Peropero 於 07-3-2 08:41 AM 發表
標榜著保護著作權來收費

原作者卻拿不到一毛錢?

原作者自己演奏也罰錢?

不過是掛著保護著作權的羊頭

在賣收保護費的地痞流氓狗肉


或許你消息比較通
可否將這些東西的來源處貼出來?
我在老大說的兩帖並沒有看到PERO說的這種東西
作者: Peropero    時間: 07-3-3 05:55
看看老大貼的第一個連結裡下面那些日本人的討論串

這些事早就有人在罵了

再另外丟一些給你看看

http://wotupset.blogspot.com/2007/02/jasrac.html

http://d.hatena.ne.jp/side444/20061219/1166519252

http://iiaccess.net/upload/view.php/000901.swf

http://i15.tinypic.com/2yn2bra.jpg

Pero不會無故出口傷人的

[ 本文最後由 Peropero 於 07-3-5 09:40 AM 編輯 ]
作者: gn0202    時間: 07-3-5 18:05
商人的本性是奸詐的...:邪惡
作者: gm我兄弟    時間: 07-3-7 00:11
原文由Peropero 於 07-3-3 05:55 AM 發表
看看老大貼的第一個連結裡下面那些日本人的討論串

這些事早就有人在罵了

再另外丟一些給你看看

http://wotupset.blogspot.com/2007/02/jasrac.html

http://d.hatena.ne.jp/side444/20061219/1166519252

http:// ...

當你要賺錢的時候 當你成為商人的時候
是不會計較什麼仁義道德的...

因為無奸不成商 這是王道阿(?)
作者: Peropero    時間: 07-3-8 16:33
這已經太超過了...

要奸也別奸到這種地步...


--

話說某薰怎麼不說話了?
作者: alexthegreat    時間: 07-3-8 19:30
原文由 Peropero 於 07-3-8 04:33 PM 發表
這已經太超過了...

要奸也別奸到這種地步...


--

話說某薰怎麼不說話了?

沒來吧.....

第一次看到能把某薰提出來的話收回呢.......
作者: Peropero    時間: 07-3-9 08:04
Pero並不是在氣在他們收費的事

而是如此不尊重原作者這件事

要收費給他收無所謂

如果原作者也享有錢拿的話

那麼應該會更加帶動人才投入於創作

但他們的行為如此不尊重原作者

近所能地搾盡, 利用原作者的心血

不但犯眾怒

還大幅地降低人民創作的意願



Pero最後還是堅持這句

嗯...跟地痞流氓沒兩樣

以上
作者: AMATSU    時間: 07-3-9 11:20
這...無非是為了得到更龐大的利益?(作者難道都沒法律可以保護嗎?好像只能單方面的被壓榨耶= =")
作者: soking    時間: 07-3-13 15:06
雖然不知道日本的著作權法情況如何
不過會發生這樣的情形,多半是因為哪些著作有很多是在
受到委託的情況下而產生的商業用版權物

出版社多半市直接買斷版權,作者在著作權的產權上
僅擁有保留作者名字的權利,而沒有商業的物權

當初在工作的時候就應該要知道工作的東西是人家花錢請你做的
我覺得這是這個時代的商業機制
該給的錢早就給過了,甚至公司是在背負風險的情況下,推出這些商品
有賺有賠都不關作者的事情,如果這位作者的作品這麼受歡迎,讓公司賺大錢
這也是他下一次推出作品時,談判版權金的籌碼

如果無法保護這個制度,只會又淪陷到盜版時代去
這樣對於原作者的傷害更大,不是嗎?

作者把自己畫的東西拿去畫同人再大賺一筆
不就像從工廠裡偷拿東西出去盜賣一樣?
更別提很多同人誌家是拿別人的設計來賣
這樣子賺錢的人不在少數,但究竟只是拾人牙慧

商業作品能浮上檯面,是該商業機制付出了行銷以及通路的花費推上去的
一部作品的成功,絕對不是只有作者的努力
只是其他工作人員的辛苦是看不到的

因此,非原創的同人誌本來就不合法
只是沒有追究而已,這種情況到來似乎也是可預見的選項之一

雖然會減少很多樂趣就是了

[ 本文最後由 soking 於 07-3-13 03:24 PM 編輯 ]
作者: 閻小望    時間: 07-3-13 20:42
這樣也高興?
為了錢。。。
什麼都好嗎?
不過原作拿不到錢
真的挺奇怪的!
不是要尊重著作權嗎?
作者: lalbb    時間: 07-3-19 02:30
不知道這算不算辯解,總之這社會就是這樣(攤手)。


我想這種打著光明正大的理由,從消費者、生產者身上再榨取的例子。

不敢說從古至今,但有人的地方就會有這種污穢的事。


其實官方用這種假意的管理,消費者假如夠團結的話,也是有能力為之-(吧?)

像我們這種隔海又國外,實在沒有辦法在當地產生任何的影響。

只能將許多正、反的觀念講述著同一件事情,不致讓人迷失了焦點。


薰將話吞回去也沒什麼,也有人即使錯了,還固執己見、扭曲事實。

有理就接受嘛,這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最後,憤怒還是無法完成許多事。

這世界上先生氣的人就算是輸了,贏家總是給充滿耐性的能力者。

有些事只能知道、了解、希望其他人也能覺醒、共鳴。

有時候、某個階段,能作的只能先這樣了。
作者: alexthegreat    時間: 07-3-19 13:56
話說回來....

假如做漫畫或小說的同人誌的錢是由出版社在收

那遊戲之類的錢誰收?

[ 本文最後由 alexthegreat 於 07-3-19 02:37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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