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你贊成對慣性強暴犯處以鞭刑嗎? [列印本頁]

作者: 天下創世    時間: 07-3-22 19:25
標題: 你贊成對慣性強暴犯處以鞭刑嗎?
我最近看新聞看到的,立委們不分藍綠紛紛連署要求對慣犯進行鞭刑或是去勢
但是我稍微想一下,打會有用嗎= =

反對者主要是認為說 台灣以人權立國,身體刑是野蠻的行為

但是我又想 對於強暴犯一直犯案,婦女天天受怕,如果不用化學去勢或是鞭刑

又有啥方法可以防治咧?


我想聽聽你們的看法吧
作者: 風痕戀    時間: 07-3-22 19:28
個人認為贊成!!

但又覺得鞭刑似乎沒用

不過確實可以減少一些人
作者: 天下創世    時間: 07-3-22 19:28
打鞭聽說三棍可以讓屁屁開花

五棍就可以讓人暈了

不由得讓我想起以前的廷仗

在偉大的大明朝,做臣工(你看皇帝已經把自己臣子叫工了)還真可憐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3-22 19:28
鞭刑的可怕在於它會留下永久的傷痕,就個人的立場,我是反對這樣的身體刑的
我覺得慣性強暴犯已無再教育的可能,與其傷害他的身體,不如讓他永遠與社會隔離
作者: 夜星旋風    時間: 07-3-22 19:33
我是反對的..

那個有點不人道

重點是我認為還是沒辦法嚇阻

就像有了死刑 還是有人犯罪一樣

最好的方法是無期徒刑..
作者: 小綠茵    時間: 07-3-22 19:34
鞭刑我覺得還比較可以接受

但是"去勢"的話......

我不贊成......
作者: 憶秋年    時間: 07-3-22 19:45
這是長期值得探討的問題=ˇ=

個人深表贊成!但是,去勢不宜。

必須說一下我的立場

站在人道及不人道的中線之上,我認為能讓社會變的善良,不人道的行為也是應該存在的!

烙印在臉上,在下是覺得最能徹底破壞人心和警惕人心的極刑!(@@)/"此為空談啦...
作者: PrinCe命    時間: 07-3-22 19:49
打了才會怕

吧?

可以再他身上作一些可怕的標誌?
作者: ququeleven    時間: 07-3-22 19:49
乾脆把犯人像狗一樣值入晶片,一輩子也別想逃出警方的掌握。

不過感覺上就跟狗一樣.....
作者: zgmfx30a    時間: 07-3-22 19:53
想要人權!

就不要有侵害他人人權的行為!

很好 都不要法律 最有人權了
哪天莫名其妙橫死街頭沒人會可憐 !
作者: 奈落之夜    時間: 07-3-22 20:00
無期徒刑.......

那樣政府還得花錢養那些沒人性的人

花的還是你我的納稅錢 =  =


這個問題我在BBS上看過了

反對支持各佔一方......幾乎是筆戰的地步了

我個人是投贊成票的

鞭刑雖說太過

但.....新加坡呢?

大家都知道新加坡的鞭刑吧!

在新加坡隨地亂丟垃圾就有鞭刑的懲罰

這種小事就換來永生不能抹滅記憶&疤痕

但也因為如此的法律

新加坡的環境ˋ治安都有一定的水準

這樣的結果不是很好嗎???

法律再嚴苛

只要自己奉公守法不做宵小的勾當

法律又能奈你何呢!


回到台灣的論點

對慣性強暴犯施以鞭刑有有何不好了?

既然已經說是"慣性"了

代表沒人能夠了解他會不會再度伸出魔爪

對受害的婦女來說

被強暴的那種痛苦又何嘗不是永生難忘?

多少女性被強暴後憂鬱ˋ自殺ˋ自我隔絕ˋ重覆同樣的惡夢

這樣造成的早已不是單單的個人問題了

間接造成了家庭ˋ社會問題

難道生為女孩子就得承受這種隱藏性的危險嗎??

"台灣以人權立國,身體刑是野蠻的行為"

人權???

那些人還算是人嗎!

"慣性"耶    不是臨時起意耶

在他對某女孩子侵害時

他有考慮過那女孩也有所謂的人權嗎?

想都不用想......他只管眼前的肥羊

對這種人渣    講什麼鬼人權

人權是用來互相尊重的!

野蠻.....

套一句江湖用語

"敢殺人,就要有被殺的準備"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敢野蠻 ,就要有膽接受法律的野蠻

這........又有什麼地方錯了!

再者

有些人就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對這種人

去勢他又有何不對的..........
作者: 叛國者    時間: 07-3-22 20:06
原文由zgmfx30a 於 07-3-22 19:53 發表
想要人權!

就不要有侵害他人人權的行為!

很好 都不要法律 最有人權了
哪天莫名其妙橫死街頭沒人會可憐 !


這是一定的,給予你過度的人權,社會就亂了沒法度了,所以我支持
作者: 夜星旋風    時間: 07-3-22 20:09
犯人也可以做事

除非他沒手沒腳...

我印象政府好像要用受刑人來替代外勞...

或許你說的沒有錯

可是你也要想想他們的成長背景

有可能他母親被人強暴過之類的

犯罪心理學家 有說很多種類的強暴犯

其中有一種是為了證明自己是男性...

好無言
作者: 蝶    時間: 07-3-22 20:16
問題是反對派說人權

那被性侵的女孩的人權呢???

她的創傷不是那麼容易能夠平撫的

要是我

把"那個"切掉一片一片沾醬油塞在那強暴犯的口中還不夠洩恨呢!


我覺得一定要去勢

而且都已經是慣性了

我看那已經沒有所謂的""權

乾脆去找世界動物保護組織當反對派比較合理
作者: 傑爾斯    時間: 07-3-22 20:33
那些受害人很可憐的
如果強暴犯有愛滋 梅毒等等的性病的話該怎麼辦? 今天又有多少人得到那些病了
而且重要的是,被性侵後即使沒人知道,心裡也可能會有認為自己
骯髒等等
心理的傷害也大於身體的傷害


我覺得打完後再心理輔導很有用
不過如果被鞭完後再犯去勢是應該的
作者: 夜星旋風    時間: 07-3-22 20:44
不管怎麼辯

我想我都辯不贏XD

畢竟做那種事本來就不對

我也不是要為了幫他們說話..

只是這樣做恐怕他們的手法更殘忍..

姦完在殺 也可能讓他們覺得有挑戰性(?

各位還記得陳進興嗎? 他已經知道他做那種事是死罪

在逃亡其間 他只要看到女人就強暴

說不定 會在發生類似的事 去勢之後 他的確沒辦法在做那種事

只是這樣做真的能平息嗎?
作者: 閒雲野鶴    時間: 07-3-22 20:47
現在監牢根本不是來讓犯人悔過自新的...
簡直是犯罪補習班...
出來的只會更加囂張而已...
有些甚至剛出來就開始犯案了...
搞不懂修法是來保護壞人還是好人?
作者: zgmfx30a    時間: 07-3-22 21:07
原文由 夜星旋風  發表
我印象政府好像要用受刑人來替代外勞...
----------------------------
只是這樣做恐怕他們的手法更殘忍..
只是這樣做真的能平息嗎?


這點是我所推崇的
我之前已經提出過類似的看法了
---------------------------
你越是害怕惡人做惡
他們變為所欲為
這也沒辦法
世間惡人除不盡
我們無法完全阻止罪惡
只能盡量減少
平息最好的方法
就是讓惡人消失在世上


天眼之下
罪惡難容
正氣無私
典型法宗
作者: 奈落之夜    時間: 07-3-22 21:10
原文由zgmfx30a 於 07-3-22 09:07 PM 發表

天眼之下
罪惡難容
正氣無私
典型法宗


這時候

衛無私那一套就顯的有用處多了

真悲哀........
作者: ione31    時間: 07-3-22 21:28
如果刑罰就能解決問題
那只要嚴刑峻罰不就好了?


我也認為讓他們與社會隔絕比較好
就算去勢  也不代表他們不會再犯....
可能只會換了個手法
作者: 究極Template    時間: 07-3-22 21:32
反對!

閹了比較快!

讓他們連想都不能想!
作者: 傑爾斯    時間: 07-3-22 21:37
原文由 究極Template 於 07-3-22 09:32 PM 發表
反對!

閹了比較快!

讓他們連想都不能想!

可是還有手能夠用阿!!
強暴犯他們所想體驗的是心理快感而不是身理上的,不然早去找公娼
我看乾脆要割連手也一起好了
作者: 西風漂流    時間: 07-3-22 21:38
有嚇阻作用

而且還有新加坡的例子作借鏡

何樂不為?

在禽獸面前是不需要講人權的
作者: 夜星旋風    時間: 07-3-22 21:40
原文由zgmfx30a 於 07-3-22 09:07 PM 發表
這也沒辦法
世間惡人除不盡
我們無法完全阻止罪惡
只能盡量減少


我原先是因為這樣做是否能改善

才會反對的

說不定這句話是答案..

算了 法律怎定

只要遵守就是了

所為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作者: yAshIro社    時間: 07-3-22 22:41
反對

科學會進步

人的本性卻是不會進步

即使有先例

依然改變不了現在

只有完全去除抹殺

留下純淨
作者: 夜之罪    時間: 07-3-22 23:12
當他在逞獸慾的時候

其實他已經不算是人了:)

是畜生:)

鞭刑應有一定程度上的效果

--------------------------
另外對於連續犯

我覺得2次以上(含2次

可以直接死刑

他不想當人  只好把他當畜生

[ 本文最後由 夜之罪 於 07-3-22 11:39 PM 編輯 ]
作者: 魔流小白    時間: 07-3-22 23:21
贊成啦 這些該死的渣!!

如果沒有她們 , 就沒有鞭刑了

這樣對她們還算輕吧!!

話說最近有則新聞 , 某監獄關者一群強X犯

一位性慾太強 , 又因為強壯 , 半夜性侵她的室友

雖然還挺倒楣的 , 但也總讓他知道被強X是怎樣感覺了!!



我覺得應該更嚴厲一點才好 , 免得放這些渣又出來做壞事
作者: 雷咪    時間: 07-3-22 23:55
唔~

咪是主張~

例:刑期六年就是每天六小時道德講習~

持續六年~不得假釋~

出獄後每兩個月接受檢查~

限制自主區域~

只能說咪太好心了嗎~==
作者: 右尹瀾弓    時間: 07-3-22 23:59
鞭刑大概只會對一些人有用。

基本上會犯強暴的人心理都已經不正常了。

慣犯可以直接閹掉甚至死刑都無所謂。

那已經不是人了,所以也就不用顧慮他的人權問題。
作者: 遊戲MAN    時間: 07-3-23 00:04
我贊成

一個不在乎他人人身自由安全與人權的人,沒資格談人權!!!

鞭刑我認為有嚇阻作用,不知道大家可否看過鞭刑過的屁股??? 保證被打之後,不會想再犯,

因為被抓到就是"鞭刑",有人這麼喜歡被鞭的皮開肉綻???

假如一被抓到,除了要關好幾年之外,還要加上3~20下鞭刑刑罰,受刑人如果受不了,將會繼續欠著,累計到下次繼續打,

對於強姦犯心理可是有大大的恐懼作用,這樣的刑罰,還不夠難道警惕強姦犯嗎?

我就不相信有人就是要爽那一下子,要換來痛好幾個月,不能做不能躺,只能趴!!!

死刑是一了百了,沒有感覺,鞭刑是讓你痛不欲生,可不一樣。

總之有效也好無效也罷,總之侵犯他人就是要付出代價,管你有沒有效,強姦別人,鞭刑就是會讓強姦犯屁股開花結果。



[ 本文最後由 遊戲MAN 於 07-3-23 12:23 AM 編輯 ]
作者: 情殤如斯    時間: 07-3-23 02:20
我贊成閹了他們
這種人通常都心理不正常
他們只會再犯
閹了一了百了
因為....說難聽點....
他們就是屬於"雞雞"管不住的那種人
作者: 最後之日    時間: 07-3-23 02:20
鞭刑???
個人認為這樣不夠(雖然我是投贊成)

初犯鞭刑可以接受
累犯鞭刑我就不能接受了
應該直接判死刑(反正關了也沒用還是會再犯)
我認為有幾種罪直接判死刑最好
綁架撕票   販毒   強姦   虐童至殘(重傷)者
這樣起碼可以警告想做壞事的人
可是這畢竟只是治標之策
究其根本還是必須回歸到法律  警察執行  社會教育   等層面
作者: charlie100    時間: 07-3-23 04:35
我投贊成...

鞭刑因該能達到嚇阻作用

以這樣減少第二次犯罪可能性就可以了

我絕得最好還是確認一件事情

都做出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不能當他們是人了

不考慮被害人的心情就直接強暴

這樣跟野獸有何差別?給他們人權不是浪費嗎?

若是心理上有問題,不用送監獄

直接送進醫院的隔離套房給醫生觀察還比較快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3-23 04:39
標題: 回覆 #33 charlie100 的文章
如果死刑都無法嚇止犯罪了,那麼身體刑有如何嚇止?
討論至今,我只覺得大家都側重到刑罰的嚇止面上,卻忽略了刑罰的再教育。
作者: zgmfx30a    時間: 07-3-23 05:10
原文由 HOLMESLEE 於 07-3-23 04:39 發表
如果死刑都無法嚇止犯罪了,那麼身體刑有如何嚇止?
討論至今,我只覺得大家都側重到刑罰的嚇止面上,卻忽略了刑罰的再教育。


看來我說的太簡單
可能會被誤會成"只求嚴法不通人情"了
前面的論述是針對"累犯 毫無悔意 除其罪外尚有其他更重大罪行存在 亂倫" 方面
感謝HOLMESLEE兄提醒  希望你也給些意見
作者: simon1034    時間: 07-3-23 07:51
惡行惡法治
惡行要靠惡法來懲治!!!
就像秦始皇時代那樣~~
作者: SRX0928    時間: 07-3-23 08:58
我贊成鞭刑
新加坡這個國家就是很好的例子
只要被鞭刑過
再犯率非常的低
所以說對強暴犯使用在好不過
作者: gn01668241    時間: 07-3-23 09:02
那些人渣犯案時~~~

就已經不能稱之為人了.....

既然不是人~~給他們什麼人權阿!!:怒

我贊成鞭邢.........

這個社會已經病了.........

是需要一些重罰來試著改變....
作者: 咩羊咩咩    時間: 07-3-23 10:14
贊成!
強暴犯以逞獸慾不顧被害人的意願
危害社會~既然他都沒有身為人類的自律跟理性
我們也可以不用把他們當人類~
強暴!?
打到他哭天喊地
作者: 冷燁鏚    時間: 07-3-23 10:21
那些犯罪的人
不適用人權
既然他們可以無視他人的人權
那社會又何須給他們人權
鞭刑老實說還會動用國家資源犯罪者會不會再犯還是一個問題
如果是我來制定法規的話
我會將這些人抓去關起來不讓出去
不過當然不是關起來就這樣而已
關起來之後.開始計算因為他的犯罪
所動用的國家資源有多少
再讓他用個一生來償還
至於性犯罪這種的不適用去勢
因為去勢之後有可能使人變得更陰陽怪氣更變態也不一定
就讓他做一輩子的苦力來還被害人所受到的痛苦
作者: 遊戲MAN    時間: 07-3-23 10:26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23 04:39 AM 發表
如果死刑都無法嚇止犯罪了,那麼身體刑有如何嚇止?
討論至今,我只覺得大家都側重到刑罰的嚇止面上,卻忽略了刑罰的再教育。

現在討論的是強暴犯,因此你把重大罪刑才有可能判的死刑,套在強暴犯身上,等於是空談,

再者,有多少強暴累犯已經在教育過了??? 有多少強暴累犯已經出獄之後又犯案的??? 你說的在教育等於白搭!!!

你在說的在教育獄中都已經有再做了!!! 結果呢??? 出獄還不是照樣強姦女人!!! 色性是天性,有人就是控制不了,

在怎麼教育還不是白搭? 有人就是變態到他就是想強姦女人,你在怎麼教育還是白搭。

死刑跟身體刑的效果我想你是不能畫上等號的!!! 死刑一了百了,且也不是輕易就可以判處的,

但是身體刑罰卻能讓犯罪者痛不欲生,能讓犯罪者牢牢記住教訓!!! 敢再犯!? 那就讓犯罪者痛個一年半載!!! 我想沒多少人想試!!!

還有

1. 強姦強暴罪邢最高徒刑並沒有到"死刑"。

2. 強姦強暴罪刑都是有期徒刑,並沒有無期徒刑。

因此到底有沒有嚇阻作用? 我想一定有,並不是沒有,但我還是要說:不管有沒有效,總之侵害他人就是要付出代價。

最後!!! 不用去在意、特意的維護罪犯人權!!! 他們再犯案時候有在乎被害者的人權嗎???

那些枉顧受害者人權而卻在意維護罪犯人權的假人道團體,我不削,我祝他們自己包括子子孫孫永遠都是受害者:怒

[ 本文最後由 遊戲MAN 於 07-3-23 11:41 AM 編輯 ]
作者: stonecoldii    時間: 07-3-23 12:15
反對!!!!!!

人權至上阿!!!
人權這麼重要,怎能亂判刑呢? 政府怎能剝奪犯人的權利呢?
立法立太重啦!!!貪污道個歉,強姦頂多罰個款,殺人???哀,誰不是人生父母養,原諒他吧..
作者: zoids-wwz無限制    時間: 07-3-23 13:25
我不贊成鞭刑...
我只贊成死刑= =
初犯鞭刑...我贊成
慣犯.我強烈要求死刑
作者: chani    時間: 07-3-23 15:31
原文由夜星旋風 於 07-3-22 11:33 AM 發表
我是反對的..

那個有點不人道

重點是我認為還是沒辦法嚇阻

就像有了死刑 還是有人犯罪一樣

最好的方法是無期徒刑..

那样国家对监狱的投资也太大了,而且容易发生暴乱,导致政权颠覆。
作者: dg010288    時間: 07-3-23 15:47
這件事讓我想起之前哪個白痴團體說要廢除死刑
說啥犯人也有人權
結果白冰冰講了一句話我覺得漫切題的
當人們看到受刑人後悔之時,是否有想起當他犯罪時 ,他面目猙獰的樣子呢(大概是這意思)
至於強姦慣犯
直接把掛了比較省錢
作者: 西風漂流    時間: 07-3-23 16:30
突然想到...

鞭屁股幹嘛??

屁股在監獄裡還有其他用途呢....

鞭他的犯罪工具呀!!

鞭到他絶子絶孫

哼!這些該死的敗類
作者: 夜星旋風    時間: 07-3-23 16:58
原文由遊戲MAN 於 07-3-23 10:26 AM 發表


再者,有多少強暴累犯已經在教育過了??? 有多少強暴累犯已經出獄之後又犯案的??? 你說的在教育等於白搭!!!


教育是沒用的...

他應該也知道是錯的

而且犯罪案過後 在法官面前裝成很後悔的樣子

我想對於慣性犯罪的性侵犯

只能用限制自由才是有效的

至於鞭刑等等 我認為效果沒那麼好~
作者: 夜星旋風    時間: 07-3-23 17:01
原文由chani 於 07-3-23 03:31 PM 發表

那樣國家對監獄的投資也太大了,而且容易發生暴亂,導致政權顛覆。


投資太大?

可以叫他工作

更何況他們精力過人(?

暴亂

我想沒那麼容易
作者: 蝶    時間: 07-3-23 17:29
死刑比較快吧!

如果要擔心去勢會變的更變態的話

就直接死刑阿!

人權不是說說就好的

被性侵害的女生難道就沒有嗎?

性侵別人的就要顧慮到他有沒有人權

那要不要顧慮他下次想要時

找個女生當他專門洩慾的對象呢???

女生又不是生來給男人怎樣的

如果他想要就強迫別人

那就跟動物一樣了


放他們出來誰知道在哪天

哪個地方會有人再度被傷害

既然都是累犯了

就不要放他們出來了= =

死都不要
作者: 蒼紅弦月    時間: 07-3-23 17:43
去勢。
作者: 寧空    時間: 07-3-23 18:28
在下贊成鞭打,因為鞭打雖然野蠻,難道不經她人同意....就強暴她人...難道就不叫野蠻了嗎??
更何況是...〝慣性〞犯呢?!
作者: 稚氣16歲﹏★"    時間: 07-3-23 19:53
有一定知識的人都知道

自由 是建立在不侵犯他人為前提
權利也應該是這樣

犯錯才談權利
會不會太可笑了
這樣
被侵犯之人的權利又在那?

道理
是跟有理性的人談的

只有獸性之人
談什麼道理?
多費唇舌而已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3-24 01:44
標題: 回覆 #52 稚氣16歲﹏★" 的文章
罪罰必須相當,這是刑罰所必須要有的原則,否則法律就是失去了公平
連續強暴犯不願悔改,是否正說明了我們獄政體系在再教育這一環節的不足與忽視
我之所以不喜歡身體刑與死刑,最大的原因在於其不可逆性,一但在審判與搜證的過程中,產生錯誤,一經行刑,就再無可挽回了
作者: yenpao79426    時間: 07-3-25 17:51
我發現一件很奇怪的事:正反雙方好像都同意不論刑罰判多重,「慣性」強暴犯都不會改變他的行為。
那請問,刑罰的意義在哪裡?

大多數的人在談這個問題時的口氣,讓我覺得刑罰的意義不再是懲治犯罪者,而是受害者洩憤的工具。

慣竊、強迫行為等,難道可以輕易用嚇阻來根治嗎?
慣性強暴的犯人,甚至稱「慣性強暴的患者」,應該被處以這種極刑,而不是心理治療嗎?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3-25 18:30
原文由yenpao79426 於 07-3-25 05:51 PM 發表
我發現一件很奇怪的事:正反雙方好像都同意不論刑罰判多重,「慣性」強暴犯都不會改變他的行為。
那請問,刑罰的意義在哪裡?

大多數的人在談這個問題時的口氣,讓我覺得刑罰的意義不再是懲治犯罪者,而是受害者洩憤的工具。

...

很高興有人看法跟我一致
刑罰必須與罪行相當,而不是給予人們發洩用的
討論刑罰必須要探討其存在的雙重目的:「嚇阻」與「再教育」,而不是單單討論其「應報性」
作者: 遊戲MAN    時間: 07-3-26 11:40
原文由yenpao79426 於 07-3-25 05:51 PM 發表
我發現一件很奇怪的事:正反雙方好像都同意不論刑罰判多重,「慣性」強暴犯都不會改變他的行為。
那請問,刑罰的意義在哪裡?

大多數的人在談這個問題時的口氣,讓我覺得刑罰的意義不再是懲治犯罪者,而是受害者洩憤的工具。

慣竊、強迫行為等,難道可以輕易用嚇阻來根治嗎?
慣性強暴的犯人,甚至稱「慣性強暴的患者」,應該被處以這種極刑,而不是心理治療嗎?

1. 慣性的強暴犯既然不諱改變行為,難道就不用刑罰了嗎?? 我反問你...你覺得要不要刑罰?

難道您認識的友人甚至是親人被強暴了,您也知道對方是慣性強暴犯!!! 請問您,您覺得要刑罰他嗎?

若您覺得要刑罰,那刑罰慣性強暴犯的意義在哪裡?

2. 本來就是在洩憤,難道不是嗎?

3. 慣竊、強迫行為,難道就不該來嚇阻根治嗎?

4. 最好是慣性強暴犯,是可以接受心理治療而不會發病!!!

問你:若是您隔壁住了各慣性強暴犯,他也接受過相當程度的心理治療,請問您會讓您的女兒、兒子跟他一起玩嗎?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25 06:30 PM 發表

很高興有人看法跟我一致
刑罰必須與罪行相當,而不是給予人們發洩用的
討論刑罰必須要探討其存在的雙重目的:「嚇阻」與「再教育」,而不是單單討論其「應報性」 ...

刑罰定義就是在"應報性"。

何謂:敢作敢當?

施暴者被抓到就要是還受害者一個公道,甚至追打都可以。

為何? 那你就不要施暴麻。就這麼簡單。

我不會去說什麼很偉大很神聖的言論,說的我好像是聖人般,

我只知道敢作你就要敢當,敢強姦人家,就不要怕人家會對你怎樣。

教育? 現在一堆大學生碩士博士都會變成狼人!!! 教育有用?

老師教了上百遍道德與倫理,難道就所有人都變成聖人?

那幹麻需要法律? 幹麻需要刑罰?

[ 本文最後由 遊戲MAN 於 07-3-26 11:46 AM 編輯 ]
作者: EXPLORERJK    時間: 07-3-26 11:49
個人認為不一定...

因為有些女生如果你沒讓他舒服到她反咬你一口告你強暴

那個男生不就想讓他舒服反而被去勢不就很冤枉?

鑽法律漏洞的人很多 不分男女 冒然修法只會讓更多人受害

個人是抱持保留態度 [當然強暴犯是該死 問題我怕修完法會有人鑽法律漏洞]

[ 本文最後由 EXPLORERJK 於 07-3-26 11:50 AM 編輯 ]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3-26 11:50
標題: 回覆 #56 遊戲MAN 的文章
照您的邏輯,其實法律與刑罰都可以不存在,犯罪者只要給受害者或其親屬隨意處置就好,因為他們敢作,就必付出代價,哪怕是代價高於其罪行,也該甘心受刑。如照這樣,先撇開人權不人權的問題,法的公平性就已經先消失了。
作者: EXPLORERJK    時間: 07-3-26 12:00
如果是以"慣性 強暴犯" 來處以極刑的話 我個人是認同

問題次數是以多少來做單位

第二點 很多女性會以自身來做武器 趁機敲詐對方錢財為數不少

很多受害人都以維護自身名譽 不了了知

如果這該法律一旦生效...後果是可想而知....我怕弊多於利

所以修法時 對於慣性強暴犯 條件要分明 以免 修法造成無法雙贏的局面
作者: 遊戲MAN    時間: 07-3-26 12:08
原文由EXPLORERJK 於 07-3-26 11:49 AM 發表
個人認為不一定...

因為有些女生如果你沒讓他舒服到她反咬你一口告你強暴

那個男生不就想讓他舒服反而被去勢不就很冤枉?

鑽法律漏洞的人很多 不分男女 冒然修法只會讓更多人受害

個人是抱持保留態度  ...

事出必有因,當然要執行相關刑罰必須要先做到公平審判的原則,

因此冤獄等等不在我們討論範圍之內。

現在主題是啥? 您贊成對"慣性強暴犯處以鞭刑嗎?

意指:已經證據確鑿的慣性強暴犯,贊不贊成處以鞭刑!!!

PS:沒想到你比我先發文了XD~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26 11:50 AM 發表
照您的邏輯,其實法律與刑罰都可以不存在,犯罪者只要給受害者或其親屬隨意處置就好,因為他們敢作,就必付出代價,哪怕是代價高於其罪行,也該甘心受刑。如照這樣,先撇開人權不人權的問題,法的公平性就已經先消失了。 ...

法律刑罰還是必須存在,犯罪者如果只交給受害者家屬處理,我想不死必重傷,因為罪有輕重之分,

但是對於受害者家屬只有"痛扁"二字。
作者: p085101    時間: 07-3-26 20:06
好殘忍.....     這不是講求人權的時代嗎?
作者: 楓月映舞    時間: 07-3-27 22:52
既然都是"慣性"強暴犯了.....

那麼還需要同情他嗎?

所以個人認為處以鞭刑也沒關係

至於有人說將他與社會隔離我認為這可能是比鞭刑還要好的處理方式
作者: 風神    時間: 07-3-27 22:59
反對+1
第一萬一他是被仙人跳的勒?
第二萬一他有被虐狂勒?
有可能越鞭越不爽更加速犯罪變成都是那幾個人犯罪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3-28 00:00
原文由風神 於 07-3-27 10:59 PM 發表
第二萬一他有被虐狂勒?
有可能越鞭越不爽更加速犯罪變成都是那幾個人犯罪

這........好像是想太多了吧?!
作者: stars    時間: 07-3-28 15:18
我倒覺得沒什麼效果

只要傷好了~又開始準備活潑亂跳

人道去勢才是可行的方針?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3-28 15:28
標題: 回覆 #65 stars 的文章
去勢是否代表那個人就無性侵他人的能力,我很懷疑。
作者: 遊戲MAN    時間: 07-3-28 18:42
原文由stars 於 07-3-28 03:18 PM 發表
我倒覺得沒什麼效果

只要傷好了~又開始準備活潑亂跳

人道去勢才是可行的方針?

鞭刑是很恐怖的,不是一般的體罰喔!!!

所以應該沒幾個人嘗過之後還想在試試看= =!

[ 本文最後由 遊戲MAN 於 07-3-28 06:45 PM 編輯 ]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3-28 18:50
標題: 回覆 #67 遊戲MAN 的文章
鞭刑對身體的傷害,是永遠不會消退的
其實在我看來,這種刑罰與斷手斷腳差別並不太大

[ 本文最後由 HOLMESLEE 於 07-3-28 06:52 PM 編輯 ]
作者: pcoverman13    時間: 07-3-28 21:00
目前講就人權的時代,要回復鞭刑那種古老的刑罰已經不太可能了。

我覺得,可行的方案,其實有很多。

例如可以對連續犯加重其刑,當然在被關的這段期間,必須做許多心理補導!
作者: 墮落牧羊人    時間: 07-3-28 21:55
  老實說我對於鞭刑對慣性強暴犯的嚇阻能力有一番質疑,如果是一般單純的正常平民犯法者來說,應該具有相當的嚇阻力,但對於具有精神疾病慣性犯罪者來說,就有質疑的空間,由其大部份的慣性強暴犯都有精神上的疾病。

[ 本文最後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7-3-28 10:18 PM 編輯 ]
作者: 遊戲MAN    時間: 07-3-29 17:19
19歲變調激情 啃咬凌虐 瘋狂性侵8小時
更新日期:2007/03/29 05:09 記者: 陳佳鑫/台北報導
林姓學生不甘女友與他分手,多次至學校等跟蹤騷擾,再強拉她至住處限制行動,以凌虐手法瘋狂啃咬其胸部等處致全身瘀傷,再連續強制性交得逞,時間長達8小時。被害人逃脫後報警求援,林某竟推稱是被害人自殘及自虐。檢方認為他一路飾詞狡辯,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請求從重量刑。

19歲的林某為東區某私立高職學生,九十四年十一月間結識被害人,兩人交往一年後感情不睦談判分手,但林某不甘分手,不斷到她的住處、公司及學校附近跟蹤騷擾,被害人擔心受害,不得不虛與委蛇。

但林某不願善罷甘休,今年一月初至被害人住處,強拉她上車後載至南港住處限制行動,以凌虐的手法瘋狂毆打,再狂咬她胸部、手臂、臀部等處,導致她全身瘀傷身心受創。

斷卡割她腕 毆打全身傷

被害人無力反抗下遭強制性交得逞。林某再將她載至大佳河濱公園,原本要讓她離開,又害怕東窗事發,竟將被害人身上的公司門禁卡折斷,以銳利斷面割傷其手腕,一時血流如注,被害人因此無法離去。

林姓男子一番盤算後,竟又把她載回住處,再次強制性交得逞。被害人以飢餓為由,由林某帶至附近速食店用餐,再趁機逃脫報警處理。總計從案發到結束,被害人度過有如地獄般的8個小時。

手段狠態度差 求處重刑

事後,被害人至其校內,在教官見證下,與林某簽下和解書,載明不可再騷擾她,但林某事後仍不放過她,甚至在出庭時,還誆稱當時是被害人以利器自殘及自虐。檢方認為他飾詞狡辯,手段凶狠又態度不佳,依法起訴,並請求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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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像這名女子是自己的老婆、女兒、親人吧,

唉~很遺憾的是,很多人居然在意犯罪者的"人權",那這名女孩的人權呢? 施暴者當時有在意她的人權嗎?

鞭刑也是種震撼教育。叫你以後不敢再犯。

也可讓性犯罪者嚐被凝虐的滋味,沒受過傷永遠不知道痛!!!

這類事件,不停的發生,教育真的有用??? 老師教了上百遍!!! 真的有用???

真的不鞭不行了。

[ 本文最後由 遊戲MAN 於 07-3-29 05:50 PM 編輯 ]
作者: 招才貓    時間: 07-3-29 19:12
我想~   大部份的人寧可對罪犯使用極刑,而不接受用教育精神治療的方式,
是因為不能保證治療之後病情不會復發,且也不能保證接受治療的患者可以痊癒。

所以教育精神治療的方式就反而讓大家認為是變相姑息罪犯再次犯案,是個下下策。

因此大眾就會認為說,乾脆肢體上哪裡罪犯就切除那裡,才能有效地制止罪犯累犯。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3-29 19:57
標題: 回覆 #72 招才貓 的文章
其實如果單單擔心這些人再犯,殺了不就結了,這還不會有累犯的問題
何必關他?砍他?或治療他?

之所以不這麼做,就是要罪罰相當,既然要達到這樣的目的,所以還是必須給予再教育
但是,如果連機會都不給予加害者,是否又是另一種的恐怖?而且,死刑的嚇阻力,真的能阻止那些被性慾所沖昏頭的人嗎?

[ 本文最後由 HOLMESLEE 於 07-3-29 08:03 PM 編輯 ]
作者: 招才貓    時間: 07-3-29 20:15
我想,

贊成治療的人,討論的方向是盡量避免刑法“恐怖化”。

而贊成使用極刑的人,討論的方向是法律若擁有這樣“極刑”的手段,
那奉公守法的人“受惠”了多少?是否因為國家使用極刑,而讓我的日子過的更加安穩。


所以…  我覺得兩方在討論時,論點可能因為上述這樣,而很難交集…

[ 本文最後由 招才貓 於 07-3-29 08:17 PM 編輯 ]
作者: 遊戲MAN    時間: 07-3-29 22:51
能教育的就治療,但是面對一個在怎麼教育還是會再犯的!!! 這是要怎樣?

教育好了,他乖乖順從,出獄照樣強姦女生,這種假釋犯,你們又不是沒見過聽過!!!

假釋一下,強姦好幾各女生在關各幾年在假裝受教,再來各表現良好!!!

除了他自己以外,誰知道心理治療對他有沒有效??? 那出了包誰負責???

一個接著一個受害!!! 女生就該死被強姦嗎??? 這種不痛不癢的心理治療!!! 對他有效???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這句話可不是在說假的!!!

而你們卻深信不疑!!! 覺得這種強姦犯一定能夠接受治療並且治好!!!

疏不知他們一看到穿的性感少一點的女生或是看到女性,就整個性慾燃燒起來,

享受著正在被她強姦的女人,越反抗他越爽!!! 上了好幾各,倒楣被逮到!!! 又關各幾年

再來各表現良好,假裝接受治療有效!!! 在假釋出獄!!!

一來又不能對他身體刑!!! 二來他也沒姦殺女人,死刑怎麼判!!!

我倒是問問你們!!! 怎麼辦!!!

PS:監獄對於強姦犯都有固定在幫他們輔導的喔。

[ 本文最後由 遊戲MAN 於 07-3-29 10:52 PM 編輯 ]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3-29 22:55
標題: 回覆 #75 遊戲MAN 的文章
這就又一個問題了,身體刑就能擔保他們不再犯?
如果可以,我當然贊成,但很遺憾的,我並不相信身體刑對他們有嚇阻力
作者: 遊戲MAN    時間: 07-3-29 23:23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29 10:55 PM 發表
這就又一個問題了,身體刑就能擔保他們不再犯?
如果可以,我當然贊成,但很遺憾的,我並不相信身體刑對他們有嚇阻力

誰這麼賤? 喜歡屁股開花? 可有看過我PO過的照片? 皮開肉綻的~

那為何新加坡治安就這麼好? 請告訴我個原因!!!

台灣試過鞭刑了嗎? 不去做怎麼知道有沒有效? 難道你都喜歡臆測? 而不去"證明"?

連狗不乖被打都知道哪些行為不能做了,何況是有"知"的人類!!!

若你又不贊成這種刑罰,那你也提出各辦法或是方法來!!!

而不是政府還沒做就反這反那的,有什麼意義?

為人權嗎? 我不相信H大你是那種會維護重大罪犯人權的人。

[ 本文最後由 遊戲MAN 於 07-3-29 11:26 PM 編輯 ]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3-29 23:30
標題: 回覆 #77 遊戲MAN 的文章
千萬別忘了你提過的「國情不同」(這可是超爛的說辭)

如果死亡都嚇阻不了那些人的性衝動,你怎麼會認為傷害他的身體,能嚇阻他們?
作者: 遊戲MAN    時間: 07-3-29 23:33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29 11:30 PM 發表
千萬別忘了你提過的「國情不同」(這可是超爛的說辭)

如果死亡都嚇阻不了那些人的性衝動,你怎麼會認為傷害他的身體,能嚇阻他們?

國情不同? 呵呵~這讓我笑了!!!

新加坡是華人社會組成,會中文會台語方言會英文...

很多宗教也與我國類似,請問!!! 國情有"很大地不同嗎"?

而我的國情不同是應用在對於同性戀身上,而不是"罪犯"身上,

況且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不痛恨罪犯的,這何來的國情不同?

那既然你提到了國情不同,請告訴我一下,有哪一國的性罪犯是可以鼓勵合法的!!! 請教??

而你第二句話,我還是回你老話,你是預言先知嗎? 不去做的事情怎麼知道結果? 難道你可以預測?

一個連做都不做就放棄,一個連各方法也提不出來,那問你要政府怎麼做!!!

[ 本文最後由 遊戲MAN 於 07-3-29 11:35 PM 編輯 ]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3-29 23:36
標題: 回覆 #79 遊戲MAN 的文章
新加坡可是四民社會喔!(白人、華人、馬來人、印度人)
他們的主要語言是英文,不是中文喔!
宗教上也是五花八門,所以我說國情不同也是實情。

至於性犯罪當然是不合法囉!我可沒懷疑過,我只針對刑罰的適切性,與你有岐異喔!
作者: 遊戲MAN    時間: 07-3-29 23:43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29 11:36 PM 發表
新加坡可是四民社會喔!(白人、華人、馬來人、印度人)
他們的主要語言是英文,不是中文喔!
宗教上也是五花八門,所以我說國情不同也是實情。

至於性犯罪當然是不合法囉!我可沒懷疑過,我只針對刑罰的適切性,與你有岐異喔! ...

那哪種人居多???

我相信是華人居多!!!

我說的是大不同,有很大很大的不同嗎??? 文化差異相當大嗎???

還有適切性!!! 現在提出了鞭刑無非就是想遏止性犯罪,但你卻大大反對,且還沒執行你就說沒效!!!

難道你做事都是不先做認為沒效就沒效的嗎??? 那你有提出方法嗎???

再來...強姦女人可不是關各幾年,輔導一下,表現良好就假釋出獄,這麼爽阿!!!

能不能鞭一下阿!!! 讓他知道強姦女人是要付出代價的!!! 不論是"自由"不論是"懲罰"都要適當的接受制裁!!!

被強姦的女人痛苦有多痛!!! 你能夠理解嗎? 要是你親人不幸遭遇到了,你還會這麼樣的反對鞭刑嗎???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3-29 23:44
標題: 回覆 #81 遊戲MAN 的文章
如果您那麼憎惡性犯罪,為何當我提到處以死刑時,您又不表贊成?
作者: 遊戲MAN    時間: 07-3-29 23:47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29 11:44 PM 發表
如果您那麼憎惡性犯罪,為何當我提到處以死刑時,您又不表贊成?

我贊成阿!!! 我有說過不贊成???

但那是對慣性性犯罪就可以執行死刑,我也希望阿!!!

如果是初犯,鞭各10下,讓他下次不再敢犯就好了,

也許因為一時衝動,也許因為克制不了,所以鞭各幾下就好。

也就是說看犯罪的嚴重程度,這就是為何要有審判的原因了。

況且死刑有這麼容易判嗎???

而且你也還沒回答我問題,你這也不好那也不對,那請問你有什麼方法呢?? 或是高見???

你該不會只是反反反卻沒建議吧!!! 那很沒意義喔。

ps:好啦,就算鞭刑對某些人沒效,至少也要為了他的罪惡行為付出代價。

[ 本文最後由 遊戲MAN 於 07-3-29 11:51 PM 編輯 ]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3-29 23:52
原文由遊戲MAN 於 07-3-29 11:47 PM 發表

我贊成阿!!! 我有說過不贊成???

但那是對慣性性犯罪就可以執行死刑,我也希望阿!!!

如果是初犯,鞭各10下,讓他下次不再敢犯就好了,

也許因為一時衝動,也許因為克制不了,所以鞭各幾下就好。

也就是說看犯罪的嚴重程度,這 ...

犯罪的程度嚴格說來,並不易認定(我們也可以忽略審判產的的偏失問題)
我一直強調的是罪刑相當,過重的刑罰不是善法,而是惡法

其實這就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就是到底如何拿捏刑罰的分寸
除此之外,如要提出對案,我還覺得我必須先了解性犯罪的成因

[ 本文最後由 HOLMESLEE 於 07-3-29 11:54 PM 編輯 ]
作者: 遊戲MAN    時間: 07-3-29 23:56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29 11:52 PM 發表

犯罪的程度嚴格說來,並不易認定(我們也可以忽略審判產的的偏失問題)
我一直強調的是罪刑相當,過重的刑罰不是善法,而是惡法

對一個罪犯來講,犯的重處的刑就重,犯的輕處的刑就輕~有何困難???

不易認定? 那法官幹麻用? 檢察官幹麻用? 用你的認定還我的認定?

這樣講世界就不用運行啦,就因為每個人認定標準不一,才需要中立的司法機構來審判阿!!!

那照你這樣講就不用司法啦,都判不準!!! 因為都不符合每個人的認定,那該怎辦呢???

你還是沒回答我問題,你的解決方法呢?高見呢? 該不會真的只會反吧!!! 有意義嗎???

我就認為鞭刑是善法,不是惡法。而惡法我覺得是對於一般民眾不利的法條才是惡法,怎麼處罰罪犯會是惡法勒= =?

因為能夠有效懲處罪犯、嚇阻罪犯,況且都還沒實施,你就在反,說真的我覺得你是反火大的。= =!

等了實施之後再說吧!!! 現在反這各沒意義,因為都還沒實施= =!

[ 本文最後由 遊戲MAN 於 07-3-30 12:05 AM 編輯 ]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3-30 00:20
標題: 回覆 #85 遊戲MAN 的文章
我先提一下刑罰的幾個意義:
一、應報:
這又分為1.應報與2.預防兩的方面
以應報側面來看,刑罰是要滿足社會的正義感或復仇慾
以預防側面來看,刑罰是要嚇阻犯罪的再發生
(在我看來,鞭刑的效果是偏於前者的)

二、嚇阻:
1.特別嚇阻:也就是處罰犯罪行為人,使之不敢再犯
2.一般嚇阻:簡單說就是殺雞儆猴
(在我看來,鞭刑還是比較偏於特別嚇阻)

三、教育:(這就不必提了,這一樣分為對犯罪行為人的再教育與對整體社會的教育)

然而,越強力的刑罰,也有其風險:

一、誤判(這點我姑且不予以考慮,不過如果要例證,可參見牧羊人 兄的回應)

二、殘忍化效應:
這會導致兩個問題,一為"反嚇阻效力",也就是促使犯罪行為人,加重其犯罪行為
另一為"替換認同",也就是被害人及其眷屬以私刑替代刑事裁決

我想這兩點都應該是施行重法所應該要了解的,如果因鞭刑,而增加犯罪行為人的犯意,是否就違反了允許鞭刑的本意?

考慮鞭刑這類身體刑(乃至於死刑)的施行,是否應該注意到其對社會的教育性。如果一昧施行重法,是否真的能達成嚇阻效果?


[ 本文最後由 HOLMESLEE 於 07-3-30 12:26 AM 編輯 ]
作者: 墮落牧羊人    時間: 07-3-30 00:22
原文由遊戲MAN 於 07-3-29 11:56 PM 發表

對一個罪犯來講,犯的重處的刑就重,犯的輕處的刑就輕~有何困難???

不易認定? 那法官幹麻用? 檢察官幹麻用? 用你的認定還我的認定?

這樣講世界就不用運行啦,就因為每個人認定標準不一,才需要中立的司法機構來審判阿!!!
...


  很可惜的是偏偏隨著法官和檢察官的不同,判決的輕重也就跟著不同,就連美國的陪審團制度,隨著陪審團的不同,定罪的可能性也就不同。

[ 本文最後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7-3-30 11:12 AM 編輯 ]
作者: 遊戲MAN    時間: 07-3-30 00:25
原文由墮落牧羊人 於 07-3-30 12:22 AM 發表


  很可惜的是偏偏隨著法官和檢察官的不同,判決的輕重也就跟著不同,就連美國的陪審團制度,隨著陪審團的不同,定罪的可能性也就不同。

  ”犯的重處的刑就重,犯的輕處的刑就輕~有何困難???”這一句倒是滿直接的,假如 ...

所以呢???

現在是??? 都假設一堆很根本不可能的問題,有意義嗎???

有法官會因為闖紅燈而判死刑??? 我想實際點吧!!!

別舉些很離譜的例子,當然我曉得你要表達的意思!!!

但是每個人的認定不一!!! 只能讓司法來審判,當然可以上訴!!! 不是一審就決定一切。

[ 本文最後由 遊戲MAN 於 07-3-30 12:30 AM 編輯 ]
作者: 遊戲MAN    時間: 07-3-30 00:28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30 12:20 AM 發表
我先提一下刑罰的幾個意義:
一、應報:
這又分為1.應報與2.預防兩的方面
以應報側面來看,刑罰是要滿足社會的正義感或復仇慾
以預防側面來看,刑罰是要嚇阻犯罪的再發生
(在我看來,鞭刑的效果是偏於前者的)

當然,同意,其實有應報也有預防,否則呢? 犯罪更多罷了。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30 12:20 AM 發表
二、嚇阻:
1.特別嚇阻:也就是處罰犯罪行為人,使之不敢再犯
2.一般嚇阻:簡單說就是殺雞儆猴
(在我看來,鞭刑還是比較偏於特別嚇阻)

當然要嚇阻!!!!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30 12:20 AM 發表

三、教育:(這就不必提了,這一樣分為對犯罪行為人的再教育與對整體社會的教育)

然而,越強力的刑罰,也有其風險:

一、誤判(這點我姑且不予以考慮)

二、殘忍化效應:
這會導致兩個問題,一為"反嚇阻效力",也就是促使犯罪行為人,加重其犯罪行為
另一為"替換認同",也就是被害人及其眷屬以私刑替代刑事裁決

我想這兩點都應該是施行重法所應該要了解的,如果因鞭刑,而增加犯罪行為人的犯意,是否就違反了允許鞭刑的本意?

考慮鞭刑這類身體刑(乃至於死刑)的施行,是否應該注意到其對社會的教育性。如果一昧施行重法,是否真的能達成嚇阻效果?

一句話:都還沒實施,怎麼去評斷結果?

還有你會不會想太多了??? 因為鞭刑而造成罪犯更想犯罪? 我請問你你被鞭了之後你還想再犯在繼續鞭???

有人這麼白目、這麼反骨喔!!! 你真的想太多。

而且敢做就敢當,你敢強姦,就不要怕被關被打。就這樣!!!

我不太想跟你辯了,你不可能認同我,我也不可能認同你,因為誰都不會服誰,何況我更不可能服你的"理想世界"。

為罪犯找人權!!! 唉~一堆問題,但你最後還是提不出好建議好方法,事情還沒做就一昧的反,真不知道反什麼意思!!!

而且還不認同對重大罪惡鞭刑!!!



[ 本文最後由 遊戲MAN 於 07-3-30 10:40 AM 編輯 ]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3-30 00:32
標題: 回覆 #89 遊戲MAN 的文章
您還是看漏了我的一句話:
二、嚇阻:
1.特別嚇阻:也就是處罰犯罪行為人,使之不敢再犯
2.一般嚇阻:簡單說就是殺雞儆猴
(在我看來,鞭刑還是比較偏於特別嚇阻)

那麼一般嚇阻咧?你處鞭刑似乎只是針對犯罪行為人啊!那其他可能的犯罪者呢?他們會因別人被處刑而感到恐懼嗎?
想想新加坡的例子,他們的鞭刑有停止施行嗎?如果沒有,那麼是否有達到一般嚇阻的效力?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3-30 00:33
標題: 回覆 #89 遊戲MAN 的文章
人權?我何時考慮過犯罪行為人的人權問題?
作者: 遊戲MAN    時間: 07-3-30 00:39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30 12:33 AM 發表
人權?我何時考慮過犯罪行為人的人權問題?

因為你反對罪犯用"鞭刑",那請問這是在反什麼???
作者: 遊戲MAN    時間: 07-3-30 00:39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30 12:32 AM 發表
您還是看漏了我的一句話:
二、嚇阻:
1.特別嚇阻:也就是處罰犯罪行為人,使之不敢再犯
2.一般嚇阻:簡單說就是殺雞儆猴
(在我看來,鞭刑還是比較偏於特別嚇阻)

那麼一般嚇阻咧?你處鞭刑似乎只是針對犯罪行為人啊!那其他可能的犯 ...

當然有達到嚇阻,犯罪率之低,請問你去查過了嗎?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3-30 00:43
標題: 回覆 #92 遊戲MAN 的文章
.............
我反對鞭刑是因為我不認為他能達到刑罰的目的
在教育上,沒效
在嚇阻上,又沒有一般嚇阻的效力(簡單講,只是解決檯面上的,沒有預防犯罪的發生)
而且只是告訴大家,我們應該以暴制暴
在我看來,與其如此,乾脆採取「死刑連株」算了,反正這只是想滿足社會上嗜血的報復心而已
作者: 墮落牧羊人    時間: 07-3-30 00:48
原文由遊戲MAN 於 07-3-30 12:25 AM 發表

所以呢???

現在是??? 都假設一堆很根本不可能的問題,有意義嗎???

有法官會因為闖紅燈而判死刑??? 我想實際點吧!!!

別舉些很離譜的例子,當然我曉得你要表達的意思!!!

但是每個人的認定不一!!! 只能讓司法來審判, ...


就因為每個人的認定不一,就因為每個人的價值觀不一。

所以刑法的分寸拿捏就有十分的難度,如何在被害人與加害人取得平衡,又如何符合社會的期待,本來就是困難的問題。
作者: 遊戲MAN    時間: 07-3-30 00:48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30 12:43 AM 發表
.............
我反對鞭刑是因為我不認為他能達到刑罰的目的
在教育上,沒效
在嚇阻上,又沒有一般嚇阻的效力(簡單講,只是解決檯面上的,沒有預防犯罪的發生)
而且只是告訴大家,我們應該以暴制暴
在我看來,與其如此,乾脆採取「死刑連株」算了,反正這只是想滿足社會上嗜血的報復心而已
「 ...

你怎麼認定不能達到? 請問實施了嗎? 請問台灣做了嗎? 你是預言家???

沒來侵犯哪來報復? 最好你家人被施暴,你不會想報復啦!!!

我不是你這樣高尚的聖人,我家人被施暴,我肯定會要回來,我肯定打的讓他滿地找牙,能的話我會讓他半身不遂!!!

以上是我真實的心情,相信也是大多數的會有的情緒,報復??? 你不去強姦人家,人家幹麻無端報復你?

這樣懂吧!!!

你這樣的想法,我能說啥!!! 天真!

[ 本文最後由 遊戲MAN 於 07-3-30 10:41 AM 編輯 ]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3-30 00:49
原文由遊戲MAN 於 07-3-30 12:39 AM 發表

當然有達到嚇阻,犯罪率之低,請問你去查過了嗎?

新加坡的性犯罪率低,是因為鞭刑,還是他們有效的推行性教育?
還有,新加坡犯罪率低,性犯罪率低嗎?
如果答應都是肯定的或偏向鞭刑的,當然沒有理由反對啊!
但我認為新加坡的性犯罪問題受到控制,是他們有效地推行性教育,而非消極地以刑罰嚇阻犯罪。

消弭犯罪,不是靠強力的法律,而是應該因勢利導,使之不再發生
重刑終究只是治標,治本才是法律存在的意義

[ 本文最後由 HOLMESLEE 於 07-3-30 12:55 AM 編輯 ]
作者: 遊戲MAN    時間: 07-3-30 00:55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30 12:49 AM 發表

新加坡的性犯罪率低,是因為鞭刑,還是他們有效的推行性教育?
還有,新加坡犯罪率低,性犯罪率低嗎?
如果答應都是肯定的或偏向鞭刑的,當然沒有理由反對啊!
但我認為新加坡的性犯罪問題受到控制,是他們有效地推行性教育,而非消極地 ...

1. 就是鞭刑讓新加玻犯罪率低,這是公認公開的事實。

而有效推行性教育就能遏止性犯罪? 抱歉~我不信

請你給我是因為他們推行有效性教育而減少性犯罪的給我看看,

再者,在新加坡鞭刑不是只有"針對性犯罪者",凡是偷竊、破壞公物、...等等都是可以處以鞭刑,還有很多類型犯罪都有鞭邢!!

不是只有"性犯罪"= =!

難道其他犯罪率低也是因為推行性教育很成功???:震驚

2. 有效推行性教育就不會有惡狼? 一堆學識高的連你我都知道不可隨意侵犯女性,怎麼還是有人不知道??

難道台灣性教育還不夠嗎??? 我覺的現在很多小孩子都曉得兩性相處之道了。

[ 本文最後由 遊戲MAN 於 07-3-30 12:57 AM 編輯 ]
作者: 遊戲MAN    時間: 07-3-30 00:56
原文由墮落牧羊人 於 07-3-30 12:48 AM 發表


就因為每個人的認定不一,就因為每個人的價值觀不一。

所以刑法的分寸拿捏就有十分的難度,如何在被害人與加害人取得平衡,又如何符合社會的期待,本來就是困難的問題。 ...

就因為每個人的認定不一,就因為每個人的價值觀不一,才需要司法公正審判,才需要三審定讞的原則,

盡量避免冤獄,以及刑罰輕重。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3-30 00:58
標題: 回覆 #98 遊戲MAN 的文章
性犯罪的成因,與一般犯罪不同,當然不宜並列來看了
至於,台灣的性教育,請容我輕蔑的笑幾聲吧!
台灣的性教育根本只是形式主義,沒有半點實質教育意義,如何對防制性犯罪產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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