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各位認為我國能否廢除死刑 [列印本頁]

作者: 異形    時間: 07-3-30 16:58
標題: 各位認為我國能否廢除死刑
最近的社會案件還頗多的

所以就把臭酸的飯拿出來重炒(?


就是"我國能否廢除死刑"


這真的是一個臭酸的議題了

不過就現階段而言,他還是有再拿出來討論的必要!!


(本次投票為記名投票,選項單選)

[ 本文最後由 異形 於 07-3-30 05:03 PM 編輯 ]
作者: ViewSonic    時間: 07-3-30 17:02
維持原狀.並要將假釋出獄的規則做更為嚴格的修改

加此一選項吧!
作者: 墮夜    時間: 07-3-30 17:04
那不就有人認為

"反正殺人放火都不會被判死刑,乾脆做大一點"

甚至出獄後繼續作奸犯科也不是沒有

維持現狀+1
作者: 謎樣〃月影    時間: 07-3-30 17:22
死刑不能廢除

而且維持原狀還不夠

我是覺得多數的罪行可以再來個併科罰金會更刺激(邪笑
作者: ViewSonic    時間: 07-3-30 17:28
原文由謎樣〃月影 於 07-3-30 05:22 PM 發表
死刑不能廢除

而且維持原狀還不夠

我是覺得多數的罪行可以再來個併科罰金會更刺激(邪笑


國家稅收增加的可能性?

或者學中國那一套出售死刑犯器官也不錯耶~

心臟:100萬

腎:50萬

肝:80萬

脾:60萬

眼角膜:30萬

骨隨: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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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約3百多萬

哇~賺翻了!!!

[ 本文最後由 ViewSonic 於 07-3-30 05:36 PM 編輯 ]
作者: zgmfx30a    時間: 07-3-30 18:03
原文由 ViewSonic 於 07-3-30 17:28 發表
共約3百多萬
哇~賺翻了!!! ...


不怕人權提倡者非議??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3-30 21:09
標題: 回覆 #6 zgmfx30a 的文章
我主張廢除死刑!相信很多人對此一定會很不滿,但是我要提出一套替代辦法:
首先,我覺得將他們處死,一點社會意義都沒有,還要替他們擔負行刑的成本,所以應該要把他們關到死。說關到死,是比較誇張的說法,我的意見是採行無上限的有期徒刑(也就是允許法官判處這些犯罪行為人100年徒刑、1000年徒刑....之類)。
說到此,一定有人說,關他們是我們這些納稅人花錢養他們。但是,我的方案是,他們在監獄生活的期間,本著「一日不做,一日不食」的精神,只要他們有種一天不從事獄方給予的勞動生產,那他就一天沒飯吃,他所付出的勞動將與其獲得的食糧成正比(當然,這種勞動是全年無休的,縱使生病自然也不能例外,但我同意給予一點寬容)。他要偷懶,可以!他要餓死,也可以!選擇權在於他本身。這人不人道?就我看來十分人道,我們處以的只有剝奪他的自由,至於他想不想活下去,那可是掌握在他手上(只要他不從事勞動,以換取活下去的資格,那我們也沒有義務養他們)。而且,他們的勞動所得也必須提撥一部份給予受害者或其眷屬。同時,在犯罪行為人在牢裡蹲時,也必須進行精神教育,以期達到身與心兩方面的徹底改造。以這方法,我想既符合現有的人道觀,也達到刑罰的再教育與應報性。
其次,這樣做,如果有發生誤判的情事仍能挽回,不會發生冤殺的局面,畢竟生命法益一但剝奪了,便無法恢復。
另外,關於假釋門檻,當然要改變。假釋的條件自然應該要提高,最好能達到刑期的50%,相信在這樣漫長的牢獄生活,足夠讓他能仔細的反省了。

[ 本文最後由 HOLMESLEE 於 07-3-30 09:30 PM 編輯 ]
作者: dn1841    時間: 07-3-30 21:14
關於樓上的方法.個人覺得相當不錯.不過仍可能出現問題.有待考慮...但是..的確是個不錯的方法
.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3-30 21:18
標題: 回覆 #8 dn1841 的文章
這方法可是當初我與同學,為了違心地辯論廢除死刑所想的辦法
但這辦法,我們越想越可行,或許會有技術性的問題,但只要合理地調整,這個制度可能會更完善
作者: 夜星旋風    時間: 07-3-30 21:33
雖說我主張廢除

不過現階段的台灣不能這樣做

台灣公民數值真的很差...

如果是以前有沒有廢除

差不了多少~

我之前和我朋友聊天

他問我 未成年殺人沒有死刑?

因為他有點想砍人...

如果台灣廢除死刑 恐怕....
作者: 咩羊咩咩    時間: 07-3-30 22:37
另外主張~
連續性侵犯案的犯人死刑
前陣子一堆讓人不齒的性侵犯案~
國小女生,小男孩等等被害= ="
犯人大多都沒悔意~
讓人氣的牙癢癢~性侵案的犯人假釋出去不也是繼續犯案?
乾脆讓他們下地獄去不是更好~
作者: 情殤如斯    時間: 07-3-30 23:00
個人認為....死刑沒有廢除的必要
因為有些人真的該死
而假釋期延長也是有考慮必要的
作者: 最後之日    時間: 07-3-31 00:36
基本上我甚至贊成死刑定罪門檻降低

因為沒有這個選項所以我選了維持原狀

把這些累犯跟犯罪情節重大者去除掉   我想應該有殺雞儆猴的作用吧
可以有效降低犯罪率
作者: 牽情    時間: 07-3-31 01:46
廢除?在下從未想過

假使人犯了一些最無可赦之事,不有一些相對的懲罰

那些被害人的親友家屬情何以堪?

前面有位大大以廢除和加長(關到死)之類的論點

表面上看來或許有他較佳的一面

但是是否想過那些罪犯

會不會有逃獄以及在其刑期期間所產生的負面因素的可能呢?

因此在下不旦覺得廢除死刑,是一件愚蠢至極的行為

更是那些自以為人道的偽君子自以為是的做法

也因此在下認為提倡重邢(嚴邢)是非常重要的

就好比

殺人者 將施以相同的 死法 以求殺雞儆猴之效

也就是說假如虐童致死的話,就將施加於被害人身上的痛苦,重現在加害人身上

而連續殺人或是間接以及唆使殺人,就以車劣.凌遲之類的死法代替

(並且拍成紀錄片)

而過失殺人則因當時情形而有所差別

或許在下言語有些偏激,但如果各位看看近來的新聞以及報章雜誌的那些令人無奈的事件

或許

也會認同再下吧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3-31 04:36
原文由牽情 於 07-3-31 01:46 AM 發表
廢除?在下從未想過

假使人犯了一些最無可赦之事,不有一些相對的懲罰

那些被害人的親友家屬情何以堪?

前面有位大大以廢除和加長(關到死)之類的論點

表面上看來或許有他較佳的一面

但是是否想過那些罪犯

會不會 ...

以您的說法,其實大可捨棄法律審判,直接將犯人交給受害者或其家屬,因為您的說法只著重於滿足受害者與其家屬的報復心裡,而無助於嚇止犯罪或對社會整體的教育,這樣的方式,有失刑罰本來的目的。而且您要將死刑犯被折磨至死的過程,公諸於世,我反而覺得這是一種反教育(有點像我們不希望媒體將被害人或自殺者的死亡過程,透過媒體傳播,是因為怕這樣的報導會有害人心一樣),反而會助長社會的犯罪風氣。

[ 本文最後由 HOLMESLEE 於 07-3-31 04:52 AM 編輯 ]
作者: 招才貓    時間: 07-3-31 05:52
標題: 回覆 #15 HOLMESLEE 的文章
我覺得討論到目前為止看來,
目前一般大眾(包括我)對於法律的認知,侷限於法律與自己之間的關係,
而沒有擴展到法律與整個社會之間的關係,

所以一般大眾對被處刑的罪犯,才會以罪犯所受的刑罰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為首要,
而沒有考慮是否合乎社會正義。


所以說,我也不禁想問,
法律到底是基於什麼樣的原因不准許家屬對犯人私下刑求呢?
沒有實現社會正義嗎?為何?


而我為什麼我會想要這麼問?是因為現在有一個現象,
社會大眾雖然知道自己不能私下對罪犯處刑,但卻期許罪犯所處的刑與自己私下動刑的內容無異。

若又完全符合了受害者的需求,那又何必多一道手續交給法律處理?

嗯~  我被搞糊塗了~~ > <||b


所以說…    可以的話…   煩請熟諳這方面知識的大大們能為小的解惑  m(_ _)m

[ 本文最後由 招才貓 於 07-3-31 06:41 AM 編輯 ]
作者: アオイ…葵    時間: 07-3-31 09:33
其實廢不廢除的重點在於能否取得平衡吧,
如果能夠在廢除的情況下還能維持現在的狀態,
那廢除也沒差,
只可惜沒甚麼可能吧。
作者: ~夕陽~    時間: 07-3-31 09:35
維持原狀,並要將假釋出獄的規則做更為嚴格的修改。  
連死都不怕的人已經很多了,廢除死刑不是更嚴重?
作者: bluecas1    時間: 07-3-31 12:32
人類只有面對死亡與地獄的時候,才會懂得反省,廢除!?

明明就是那些怕死的罪人想出來的人道藉口!
作者: 牽情    時間: 07-3-31 13:30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31 04:36 AM 發表

以您的說法,其實大可捨棄法律審判,直接將犯人交給受害者或其家屬,因為您的說法只著重於滿足受害者與其家屬的報復心裡,而無助於嚇止犯罪或對社會整體的教育,這樣的方式,有失刑罰本來的目的。而且您要將死刑犯被折磨至死的 ...


那閣下所說的是否就是正義,仰或只是偽善罷了

折磨致死?在下從未說過

只是讓其加害人知道他所犯的錯有多麼嚴重

以及在死前在痛苦中懺悔他的所作所為罷了

況且法律刑罰

不就是用來約束以及管制他人的一種方法罷了

以上
作者: L.L    時間: 07-3-31 14:04
把罰金提高  因該會比較好
(台灣罰金比國外低很多)
作者: 夜之罪    時間: 07-3-31 14:17
我認為

應該更放寬死刑的限制

有些人真的是令人髮指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3-31 15:06
原文由牽情 於 07-3-31 01:30 PM 發表


那閣下所說的是否就是正義,仰或只是偽善罷了

折磨致死?在下從未說過

只是讓其加害人知道他所犯的錯有多麼嚴重

以及在死前在痛苦中懺悔他的所作所為罷了

況且法律刑罰

不就是用來約束以及管制他人的一種 ...


你提的這個對案,就已經算是折磨犯人致死了:
就好比

殺人者 將施以相同的 死法 以求殺雞儆猴之效

也就是說假如虐童致死的話,就將施加於被害人身上的痛苦,重現在加害人身上

而連續殺人或是間接以及唆使殺人,就以車劣.凌遲之類的死法代替

(並且拍成紀錄片)



我不認為用法律殺人,就能實現社會正義
他死了,就死了,我們讓他失去自我反省的機會,我們讓他失去贖罪的機會
他死了,對社會產生何種正面效益
陳進興被槍斃,請問,除了引起社會一時稱快外,有達到對一般犯罪的嚇阻嗎?
正義如果只要靠殺人來維持,那是什麼正義?
我偽善嗎?
我想看過我每次發言的人都知道,我根本不在意什麼犯人的人權,他們有什麼人權可言
但是處決他們,總讓我有一種這些犯人真爽,死了就一了百了的感覺
你們強調受害者及其眷屬的苦,所以主張一報還一報,這就是用法律鼓勵復仇
既然復仇是可被允許的,那我何必要透過法律,我自己尋仇不就好了
我舉兩個民初的例子:
孫傳芳與張宗昌遇刺案,殺人者都是為這兩人所殺者的後人,法官都以為親復仇為由,予以減刑或緩刑
但是,同樣的狀況,到了現在,為何還是以殺人罪判刑?
原因就是法律必須防制私人以暴易暴,要透過公平的審判與合理的刑罰,實現社會正義
但是,強調死刑,我看到的只是基於單純的復仇心理
殺了犯人,好像就是正義降臨,但對於受害者與其眷屬呢?
頂多就是知道犯人死了,什麼也沒得到
作者: 招才貓    時間: 07-3-31 15:44
提到白曉燕案的陳進興,讓我想到當時的我覺得…

雖然陳進興最後被繩之以法,處以死刑。
結果看似符合大眾的期待,實現正義…

但到最後徒留下的,只有看到白冰冰日後依然仍為此事,黯然落淚,
並沒有因為陳進興的死,撫慰到她的心靈。


因此小的認為,單單處以死刑,並未能實現社會正義,
因為其審判下來的結果,並未對社會有任何的助益
只是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罷了。


所以依小的愚見,應該讓罪犯有贖罪的機會,
逼迫他一定要對社會有極大的奉獻,
這樣被害者才不會白白失去了生命。


舉例:如果陳進興願意贖罪,痛改前非,變成台灣第二個孫資政,使經濟再度起飛。
        我想,雖然大家對陳進興可能仍舊不會有多大的好感,但一定會認為,白曉
        燕的生命沒有白白的失去,而白冰冰心靈上的傷痛,應該也會為此減輕了不
        少。


所以結論是…       我認為不能讓罪犯死的太沒價值,這樣反而是對他  太好了!

[ 本文最後由 招才貓 於 07-3-31 05:51 PM 編輯 ]
作者: 牽情    時間: 07-4-1 16:54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31 03:06 PM 發表


你提的這個對案,就已經算是折磨犯人致死了:

那是否對有加害人之暴行就能視而不見?



我不認為用法律殺人,就能實現社會正義
他死了,就死了,我們讓他失去自我反省的機會,我們讓他失去贖罪的機會
他死了,對社會產生何種正面效益
陳進興被槍斃,請問,除了引起社會一 ...


反省贖罪?那不過是以大多數人為主觀的想法罷了

只會讓人覺得殺人者最多做事做到死

但起碼還是活著,而活著就有太多的變數(越獄.獄中事件...等等)

廢除死刑

在下認為只不過是那些自以為清高仁愛的虛偽小人所想獲得名聲.名望的一種虛假作為罷了

以上
作者: 招才貓    時間: 07-4-1 18:24
標題: 回覆 #25 牽情 的文章
讓罪犯贖罪美其名是給予他反省的機會~
我也可以說是我出至私心要罪犯這麼做~


假設一個情況~
當鄰居不小心將我的寵物給弄死了,此事依法鄰居被判他要強迫為我勞動服務五年,
然後在他身上綁上像似孫悟空頭上的緊箍咒,若服刑期間稍有不服,我就按個搖控器讓他被電,

這樣~  我藉著此事,我得到了一個專用的奴隸,且心靈上也一定慰藉了不少(說不定還覺得賺到:吐舌 )
何樂而不為呢?


上述情形是有些誇張,但在我的觀念上,法律不準讓家人動私刑就算了,
還曉以大義地說交由法律公正審判才行,而後罪犯就不痛不養的死去~

這情形才真要我覺得虛偽哩。    \ w /
作者: 牽情    時間: 07-4-1 21:17
基本上

在下認為法律是用來約束

刑罰是用來嚇阻

一但嚇阻的效果消失,那法律刑法又有何用?

那六法全書說的不就都X話?

那中國以及其他各國歷史中的嚴刑不就都是笑話?

人權是一回事

罪行又是一回事

將兩者相提並論

有點好笑
作者: HOLMESLEE    時間: 07-4-2 13:15
標題: 回覆 #27 牽情 的文章
你好像沒發現,我和招才貓 兄的論述中,對於人權幾乎是提都不提的東西
我們的重點都擺在犯人應該對受害者及其家屬,應付出怎麼的責任
殺一個人很容易,但殺人就能實現公義嗎?
作者: david123abc    時間: 07-4-2 13:37
節錄部分實務見解供參考。

節錄自「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四五六六號判決」判決理由:

「...惟按死刑之存在,就現階段之刑事政策而言,與其說是一種報應主義之產物,毋寧說是對於某種特別犯罪,實現理性正義的需求,並為維護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由於死刑之諭知,為生命之剝奪,具有不可回復性,基於對生命價值、生命權及人道之基本尊重,法官在諭知死刑之判決前,除應就個案整體觀察,審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舉科刑輕重之事項外,亦應審酌其他一切情狀,避免有失衡平,以及是否確為罪無可逭,非執行死刑不足以實現理性正義,並為維護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並應於判決內說明其理由,始為適法。...」

由此判決理由之陳述可以看出實務上的態度是肯定死刑存在的價值。即使如此,其支持死刑存在的理由,絕不是採應報的態度,而是為了「實現理性正義需求,且為維護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且還採取死刑還必須要有「必要性」,必須是為了達到前述公益目的而不得不採取的最後手段。

個人的立場是不支持死刑的存在,針對此問題所產生的立場上的不同是由於每個人對人生的態度不同,個人認為沒有對錯可言。
一個國家的刑事政策是否會支持死刑的存在,完全視乎該國人民對於生命的態度為何。簡言之,支持要有死刑的人多,就會有死刑;支持不要有死刑的人多,就不會有死刑。不管選擇哪一邊都會有得有失。

在這個人文版裡面有許多被提出討論的問題其實都具有爭議性,在討論這種問題時,大可宣揚自己所信仰的價值觀與人生態度,但倒不需要在爭議點上多所爭執,意見交流與互相瞭解我想才是討論的目的。

[ 本文最後由 david123abc 於 07-4-2 01:58 PM 編輯 ]
作者: 招才貓    時間: 07-4-2 14:05
與其說是一種報應主義之產物,毋寧說是對於某種特別犯罪,實現理性正義的需求,並為維護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
維護社會秩序這點,死刑應該是可以滿足社會大部份大眾的期待,且也能有效的降低犯罪的比例。

但增進公共利益這點我看不出來,人死都死了,死人對社會帶來了什麼利益?感覺不出來。
作者: 異形    時間: 07-4-2 14:16
原文由招才貓 於 07-4-2 02:05 PM 發表
與其說是一種報應主義之產物,毋寧說是對於某種特別犯罪,實現理性正義的需求,並為維護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
維護社會秩序這點,死刑應該是可以滿足社會大部份大眾的期待,且也能有效的 ...



一個死刑犯行刑後所帶給社會之利益為『將其永久與社會隔絕』
作者: 招才貓    時間: 07-4-2 14:24
標題: 回覆 #27 牽情 的文章
牽情大的意思,應該是認為…

當死刑犯要被處決時,
犯人在這時卻說:
「我也是人生父母養的!所以別殺我~~!」

結果法官竟然回答:
「好吧…    竟然同為人子,我就放你一馬,讓你有反省的機會。」

↑出現以上這情況覺得很可笑。


我覺得牽情大可能有誤會到,

我一開始的觀點簡單講就是…
「別想就這麼死的一走了之~   要死你也要為我幹活幹到死~~   」

↑這樣,我也是沒有在同情犯人的立場的,只是不想讓犯人白白死而已。



特別要再提一下的是,我不認為“償命”就算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有付到應盡的“責任。”

[ 本文最後由 招才貓 於 07-4-2 02:59 PM 編輯 ]
作者: 招才貓    時間: 07-4-2 14:28
原文由異形 於 07-4-2 02:16 PM 發表



一個死刑犯行刑後所帶給社會之利益為『將其永久與社會隔絕』

嚴重的精神病患也是差不多將之與社會永久隔離…


難道亦指…    一堆嚴重的精神病患可以創造社會利益…?=w=|||b
作者: 異形    時間: 07-4-2 14:29
原文由招才貓 於 07-4-2 02:28 PM 發表

嚴重的精神病患也是將之與社會永久隔離…


難道亦指…    一堆嚴重的精神病患可以創造社會利益…=w=|||b



你是指這個嗎?

1172324170983.jpg


當年的確是創造不少的經濟利益啦!!


不過將死刑犯執行其刑是為了『將其與社會隔絕,以避免其再犯』(很抱歉我沒講清楚)

[ 本文最後由 異形 於 07-4-2 02:47 PM 編輯 ]
作者: david123abc    時間: 07-4-2 14:52
標題: 回覆 #30 招才貓 的文章
有效降低了犯罪比例,在某種層面上,不也就是增進公共利益嗎?:微笑

其實實務界對於死刑的存在一直是採取肯定的態度,其認為死刑可以實現理性正義,但到底是如何的實現理性正義,卻總是語焉不詳。
在刑事政策上,死刑或能發揮其降低犯罪比例的功能,但是否非得採取這種方法不可,個人覺得還有討論空間。有句法諺說道:「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換句話說,法律亦是道德的最後防線,那不僅表示違反了法律就是違反了道德,更顯示出在法律之上,我們還有更多思考與努力的空間。展現在死刑存廢的問題上,我們應思考是否願意在更根本上的問題多付出一些代價,以建立對生命的尊重與價值。
作者: 歐克    時間: 07-4-24 22:19
不然關著浪國家糧食!!!
作者: 滕影    時間: 07-5-8 02:29
維持原狀.並要將假釋出獄的規則做更為嚴格的修改

在有美好社會之前,還是要有嚴格的法律先撐著
作者: 歐克    時間: 07-9-4 16:16
死刑廢個屁阿!不讓她死養一堆米蟲搞屁阿!
作者: *符文之子*    時間: 07-9-4 16:27
廢除之後壞人滿天飛了(?)

不能廢除阿!

以後殺人只能把它關在監獄裡面了(?)

要怎麼跟家屬交代?
作者: 雷斯魔    時間: 07-9-4 22:00
不須要廢除

犯罪的人....

只能說 可恨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不過....

犯了過錯還知道反省的

恩...放了他吧
作者: 中間人    時間: 07-9-4 22:19
原文由雷斯魔 於 07-9-4 02:00 PM 發表
不須要廢除

犯罪的人....

只能說 可恨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不過....

犯了過錯還知道反省的

恩...放了他吧


恩   大大說的有理...

但是就是有人不知道反省才要永世隔絕的阿...
作者: wagamamabobo    時間: 07-9-5 05:19
有時候,活著受良心譴責的折磨,遠比死亡痛苦多了。

如果犯罪者只是一時昏頭肇事的話,那他自己就可以折磨死自己

讓他苟延殘喘的活著吧....

但有些犯罪者已經沒有心了,還是不要浪費國家公帑的好。

吼以死!
作者: 狂傲冬焰    時間: 07-12-30 10:02
國內最近幾年內 哪個新聞播報的重大刑案

有判決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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