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謎樣〃月影 於 07-3-30 05:22 PM 發表
死刑不能廢除
而且維持原狀還不夠
我是覺得多數的罪行可以再來個併科罰金會更刺激(邪笑
原文由 ViewSonic 於 07-3-30 17:28 發表
共約3百多萬
哇~賺翻了!!! ...
原文由牽情 於 07-3-31 01:46 AM 發表
廢除?在下從未想過
假使人犯了一些最無可赦之事,不有一些相對的懲罰
那些被害人的親友家屬情何以堪?
前面有位大大以廢除和加長(關到死)之類的論點
表面上看來或許有他較佳的一面
但是是否想過那些罪犯
會不會 ...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31 04:36 AM 發表
以您的說法,其實大可捨棄法律審判,直接將犯人交給受害者或其家屬,因為您的說法只著重於滿足受害者與其家屬的報復心裡,而無助於嚇止犯罪或對社會整體的教育,這樣的方式,有失刑罰本來的目的。而且您要將死刑犯被折磨至死的 ...
原文由牽情 於 07-3-31 01:30 PM 發表
那閣下所說的是否就是正義,仰或只是偽善罷了
折磨致死?在下從未說過
只是讓其加害人知道他所犯的錯有多麼嚴重
以及在死前在痛苦中懺悔他的所作所為罷了
況且法律刑罰
不就是用來約束以及管制他人的一種 ...
就好比
殺人者 將施以相同的 死法 以求殺雞儆猴之效
也就是說假如虐童致死的話,就將施加於被害人身上的痛苦,重現在加害人身上
而連續殺人或是間接以及唆使殺人,就以車劣.凌遲之類的死法代替
(並且拍成紀錄片)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31 03:06 PM 發表
你提的這個對案,就已經算是折磨犯人致死了:
那是否對有加害人之暴行就能視而不見?
我不認為用法律殺人,就能實現社會正義
他死了,就死了,我們讓他失去自我反省的機會,我們讓他失去贖罪的機會
他死了,對社會產生何種正面效益
陳進興被槍斃,請問,除了引起社會一 ...
原文由招才貓 於 07-4-2 02:05 PM 發表
與其說是一種報應主義之產物,毋寧說是對於某種特別犯罪,實現理性正義的需求,並為維護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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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社會秩序這點,死刑應該是可以滿足社會大部份大眾的期待,且也能有效的 ...
原文由異形 於 07-4-2 02:16 PM 發表
一個死刑犯行刑後所帶給社會之利益為『將其永久與社會隔絕』
原文由招才貓 於 07-4-2 02:28 PM 發表
嚴重的精神病患也是將之與社會永久隔離…
難道亦指… 一堆嚴重的精神病患可以創造社會利益…=w=|||b
原文由雷斯魔 於 07-9-4 02:00 PM 發表
不須要廢除
犯罪的人....
只能說 可恨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不過....
犯了過錯還知道反省的
恩...放了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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