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我...好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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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月嵐~
時間:
07-6-11 20:07
標題:
我...好無助..
我......好害怕....好無助.....(我非~月嵐~本人.但已經過本人同意使用)(月嵐是我同班同學~~)
-------------事情的經過........----------------
就在某某天.我和3位朋友逛完街後.我搭上了公車正準備要回家.沒想到....我突然覺得有人把手伸進我的裙子裡.....然後一直摸.一直摸....他從屁股摸到大腿內側然後又差點要摸到我的私處了!!可是.....因為那時車上人擠人...所以我根本不知道是誰用的....
....而且我是一個害羞的人....所以我只能忍著根本沒有什麼反抗的機會~.....然後接連下來的好幾天...我只要一搭那台公車我就會感覺有人在摸我.....結果...終於有一天我抓到那個摸我的人了!!!他也坦承他是摸了我很多次了.可是.....我卻遭到他的威脅!!他不准我跟別人說.還天天從我家門口經過.而且....最巧的是.........他是我們學校的新老師!!!!他女人緣超好!!但是我不覺得他好....但是....這樣我就不可能讓別人相信他有對我性騷擾了!!因為幾乎全校的女同學都崇拜他!!要是我跟她們說.他們也不會相信我......哎~~我該怎麼辦??....我真的好無助.....
作者:
紫藤楓
時間:
07-6-11 20:19
報警是最快的選擇(?)
跟校方反映(立刻被解雇)
作者:
exdontkillme
時間:
07-6-11 20:25
標題:
回覆 #1 ~月嵐~ 的文章
馬的= =
馬上去報警 不要讓他得寸進尺 假如下次她叫你跟他那個要怎麼辦....加油...
支持你=ˇ=
一定要告發他...這個社會敗類....人渣...
加油喔.....
作者:
L.L
時間:
07-6-11 20:40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暨所屬機關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95年1月26日訂頒全文22點
95年9月4日修正第2點
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暨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本機關)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訂定本機關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性侵害,係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犯罪,即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
本要點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劃、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三、 本要點適用於本機關所屬員工應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但性侵害、性騷擾行為應適用兩性工作平等法或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者,不適用本要點。
四、本機關應防治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消除工作環境內源自於性或性別的敵意因素,以保護員工不受性侵害及性騷擾之威脅。
五、 本機關每年定期舉辦或鼓勵人員參與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並於員工在職訓練或工作坊中,合理規劃兩性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參加者將給予公差登記或依規定給予經費補助。
六、本機關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02-27206571
專線傳真:02-27209230
專用電子信箱:
ha_sw77@mail.taipei.gov.tw
本機關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
(不知對大大有沒有幫助)
轉自:
http://www.bosa.tcg.gov.tw/i/i03 ... 03&group_type=2
作者:
comqueror
時間:
07-6-12 01:25
可以試試抓現行犯,
你朋友最好不要一個人單獨行動,
須要友人陪伴,
像妳朋友這樣的情況,很危險
極度可能讓侵犯者 會有更一步的行動,
請盡量避免讓悲劇發生
因在下是念社會工作科目的 這種個案在實習的時候常有遇到
因為姑息歹徒犯案 讓悲劇發生
請告知你的朋友 要好好保護自己的身體
不管是 當場在公車上大喊 要求司機開到警察局
或是 多使用錄音筆
最後還有一件是 請不要心軟
這會姑息歹徒的
作者:
冰雪楓
時間:
07-6-12 02:12
標題:
回覆 #1 ~月嵐~ 的文章
= =! 我想塞他...
學校在哪...
賤貨!!! 死色胚...
去報警吧~這樣比較好喔!!!
這樣變態就不敢找上門了
吼~好想塞那個賤男人...
作者:
普羅米休斯
時間:
07-6-12 02:25
恭喜你~馬上就可以讓他離職了
直接抓現嫌犯阿!!
不然先報警
讓他吃不完兜著走
不過.....
我建議你在找更多人
找更多受害者
這樣子即使你告發他他也不知道是誰
[
本文最後由 普羅米休斯 於 07-6-12 02:36 AM 編輯
]
作者:
xdan333plus
時間:
07-6-12 14:42
你先收集証據 要不然很難告吧 要不然他摸你時 大聲喊 讓所有人都知道 他就賴不掉 千萬不要害羞 這種人會得寸近尺的 下一次不會只有摸了 真的!!! 人的惡劣性!!!
作者:
楓葉貓
時間:
07-6-12 14:53
下次你帶家長或是導師陪你一起放學,
(陪同人最好是變態不認識的長輩)
跟他說狀況,
比如說:
XX,我覺得最近坐公車好像有人一直在摸我......
不要跟他說已經知道是誰,
假裝你跟陪同人不認識,
一起上車,
讓陪同人站你旁邊,
如果他上當了,
你就可以當場告訴(或暗示)陪同人,
辦法,以上..
(P.S.遇到這種事千萬不可以忍氣吞聲!!)
[
本文最後由 楓葉貓 於 07-6-12 02:56 PM 編輯
]
作者:
光武.改
時間:
07-6-12 14:56
1.當場大聲揭發他
2.直接反應校方,若校方無任何處置請直接報警或依照申訴專線處理
作者:
Tororo
時間:
07-6-12 16:30
一句話.....是生是死你自己決定.....
建議是去報警......
若你憐憫他....不想毀了別人的前程
那好吧...下一步就是你被毀...(茶
放心!!他絕對會得寸進尺!!
最後一句話....你不先動手,下一步就是他動手了。
...................................
如果你還沒辦法下決定..
請先跟你身旁親密的人述說..
..
.
"若都把事情藏在心裡,只會造成悲劇"
我只能在螢幕前跟你講,事情的好壞自己斟酌吧.....
作者:
呆翰
時間:
07-6-12 17:37
他X的勒.....E04(抱歉真的很想罵....用代碼!
崇拜他?妳趕快去跟組任或導師說呀!死變態....是我找就揮拳了
你一定要讓他不得好死.....
社會就是有這種敗類,治安才會越來越差!
這種敗類就是帳著自己人氣高,才會為所欲為的......越想越生氣(告死他!
作者:
mild-seven
時間:
07-6-12 18:38
不要這樣子好不好
不能縱容他! 繼續危害治安!
(住北市的話我願意挺身出面幫忙)
作者:
香草喵
時間:
07-6-12 18:40
喵的咧!!!
這種人,你何必跟他客氣呀~!!
直接去舉發他,讓他到哪都抬不起頭,不然會有下一個受害者出現...。
作者:
ACT
時間:
07-6-12 19:33
樓上的每一位大大都很有正義感
但是等一下
沒有證據它可以告你毀謗
所以我建議
1.找一個朋友陪你上學
2.請他記得戴可照相手機 並離你3公尺遠
3.等那畜牲在犯案時 把他拍下來
4.拍好在跟你說吧
[
本文最後由 ACT 於 07-6-12 11:50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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