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成長的元素 [列印本頁]

作者: 膽小鯊魚    時間: 07-7-4 13:26
標題: 成長的元素
人生匆匆數十年,有人說學到老活到老,有人說薑是老的辣,然而人的成長,除了年齡的代表以外,就只有知識與經驗嗎?

我個人認為,人的成長,除了知識、經驗、年齡,最重要的其實是「控制自己的理性」!

我們可以看到,孩子們誕生時,世界對他們來說是陌生的,透過學習,才逐漸瞭解世界的運轉方向,最重要的,是他們會懂得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

是的,懂得思考,勝過直接的行為動作,在被容許的範圍,發揮自己的自由,這正是人的成長最重要的一環!

我看過白髮斑斑的老翁,因為一點小事情大吼,甚至動手,也看過小朋友禮讓動作,讓人不禁覺得,有些人還真是白活了!

某電影中有一句話「如果每個人都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那世界就會很美好了」!

是阿,新聞上的那些罪犯,又是否真的曉得他在做什麼嗎?
作者: ICE-12    時間: 07-7-4 17:21
該不會罪犯所認知到的世界和我們不同吧!
真是太可怕了。
作者: 奶油犬    時間: 07-7-5 00:12
原文由膽小鯊魚 於 07-7-4 01:26 PM 發表
我看過白髮斑斑的老翁,因為一點小事情大吼,甚至動手,也看過小朋友禮讓動作,讓人不禁覺得,有些人還真是白活了!


我倒是覺得,用自己的觀點去認定別人做出來的行為好壞。

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但大部分的人都是如此。

對我來說沒有白活的人生。

我在國高中的六年,每天都渾渾噩噩的過日子。

你可以說你過的的任何一天都比我的這六年還有意義。

但我卻覺得,那六年的經驗,不也是有另一種意義嗎?

如果這世上真有"白活"的時光,我想也只是當事人自己否定了那段時光。
作者: 銀魔    時間: 07-7-5 00:26
那些罪犯真的不曉得自己在做什麼嗎?
那什麼事又是曉得自己在做什麼?
不傷害他人就是嗎?
那麼全世界的人應該都不曉得自己在做什麼

這世上沒有什麼事是該做或不該做
一切都只是人自己去定義
只不過看那人心中是如何想的
作者: ICE-12    時間: 07-7-5 08:33
原文由銀魔 於 07-7-5 00:26 發表
那些罪犯真的不曉得自己在做什麼嗎?
那什麼事又是曉得自己在做什麼?
不傷害他人就是嗎?
那麼全世界的人應該都不曉得自己在做什麼

這世上沒有什麼事是該做或不該做
一切都只是人自己去定義
只不過看那人心中是如何想的 ...


要你所認定的犯罪者自身才有可能回答這個問題吧!
我認為罪犯的其中一種可能性,便是追求目的所使用的手段與社會法律牴觸。或者本身的人格特質即是反社會的。
這世上確實是沒有啥事該做,啥事不該做。
只是假使所認定的所為之事,與社會禁忌相左或違反了正常存於自身裡的普遍性。而成為犯罪行為,好像就不太好了。


有的人覺得渾渾噩噩別有一番風味,也算是令人感到讚賞的。或者該說他是脫俗呢?
作者: 膽小鯊魚    時間: 07-7-5 08:57
原文由奶油犬 於 07-7-4 04:12 PM 發表

我倒是覺得,用自己的觀點去認定別人做出來的行為好壞。
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但大部分的人都是如此。
對我來說沒有白活的人生。
我在國高中的六年,每天都渾渾噩噩的過日子。
你可以說你過的的任何一天都比我的這六 ...


當然,我們不能否認每個人所經歷的經驗與知識,這點是無庸置疑的!

只是,我所謂的白活,是指他們在歲月的洗鍊中,並沒有學到「沉穩」、「持重」、「體諒」等,這些人格特質!

也許有人說,這世界上每個人都不同,所以不能要求他們都如此這般。

這也沒錯,但是打個比喻,輕浮與活潑,任性與堅持,這些差別在哪,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原文由銀魔 於 07-7-4 04:26 PM 發表
那些罪犯真的不曉得自己在做什麼嗎?
那什麼事又是曉得自己在做什麼?
不傷害他人就是嗎?
那麼全世界的人應該都不曉得自己在做什麼

這世上沒有什麼事是該做或不該做
一切都只是人自己去定義
只不過看那人心中是如何想的 ...


我所認為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是我認為,他們並不了解他們所做的這些事情的後果,沒有思考到他們面臨的問題外,是否還有其他的解決方法,甚至是可以放開執著的方向!

套一句宗教所說的,「他們迷失了自己」,因為如此,所以他們並不知道他們所做的事情,是怎麼樣的一個性質等等。
作者: 國師    時間: 07-7-5 09:21
既然我認同版主的發言...我變為這個論點說說話!

引述:我在國高中的六年,每天都渾渾噩噩的過日子。
你可以說你過的的任何一天都比我的這六年還有意義。
但我卻覺得,那六年的經驗,不也是有另一種意義嗎?
如果這世上真有"白活"的時光,我想也只是當事人自己否定了那段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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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話我能明白!但是我們說某事情沒有意義時,心中必定有個判準,認為符合這樣的判準
是有意義的!
甚至你可以質疑為何你要認定這樣的判準?你可能認為世界上沒有白活的時光,這有一種
可能。即是《法華經》的觀念:認為一切的行為都是指向成佛的可能。你可以說他人的一切
行為都是造就現在的成果!但是我要再問:現在的成果是你認為好的嗎?

在說好與壞在"倫理學"上確實有意義!也有好壞的分判!在這個板上我看到太多"道德相對主義"者
他們根本不知這樣的相對會導致如何的結果!
版主判定:最重要的其實是「控制自己的理性」(我認為改成「理性的控制自己」較適當)!
可見"理性"是他重要的判準!亞理斯多徳言:人是理性的動物!
我認同這樣的說法...孩童時理性未發展,無理取鬧還可被容忍!但隨著成熟理性該有發展,進而
可以控制情緒!如果還是如孩童一樣.....那只是徒增年齡而已!
所以在這個意義下說"白活了":大笑
作者: Lorder    時間: 07-7-5 17:52
標題: 回覆 #7 國師 的文章
認同

但想說...人依舊是動物, 動物就有野性

罪犯者只是在野性與理性當種選擇了前者

所以罪犯者其實也不曉得自己在做什麼, 他們只是服從本能而以

PS: 但是生產犯罪者是社會本身, 罪犯者本身是很悲傷的存在吧?
作者: 國師    時間: 07-7-5 22:25
原文由Lorder 於 07-7-5 09:52 AM 發表
認同

但想說...人依舊是動物, 動物就有野性

罪犯者只是在野性與理性當種選擇了前者

所以罪犯者其實也不曉得自己在做什麼, 他們只是服從本能而以

PS: 但是生產犯罪者是社會本身, 罪犯者本身是很悲傷的存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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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不能這樣說!你這個觀點只有部分說的通.....就是某些人天生(有天生犯罪基因)無法用理性控制慾望...我知道!
但並不是犯罪者都如此!說"人是理性的動物"并非否定人沒有動物欲......只是更肯定人可以用理性控制慾望!此乃人
之所以為人的本質,即亞里斯多德所謂人的"enssence"...人的本質!
犯罪者服從慾望...並不表示他不知道這樣做事錯的!如果他不知道這是錯的,那麼在"倫理學"的觀念下這不是犯錯!
所謂價值的對錯有"自由意志"為前提!不知此事的對錯...根本沒有自由選擇對錯價值可言!
所以閣下的說法應該是:並非不知自己在做啥!而是無法去選擇正確的價值....這樣的無法源自於慾望的引誘,而缺乏
對於正確的價值之堅持才是!
再說:生產犯罪者...不一定是因為社會哩!
作者: 國師    時間: 07-7-5 22:58
原文由銀魔 於 07-7-4 04:26 PM 發表
那些罪犯真的不曉得自己在做什麼嗎?
那什麼事又是曉得自己在做什麼?
不傷害他人就是嗎?
那麼全世界的人應該都不曉得自己在做什麼

這世上沒有什麼事是該做或不該做
一切都只是人自己去定義
只不過看那人心中是如何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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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道德相對主義"的論調!
如果如你之言"這世上沒有什麼事是該做或不該做".....那麼,我們將沒有資格譴責任何不義的事情
例如:
我們不能譴責"1個屠殺猶太人的惡魔"...譴責"屠殺20萬人民的國家"...譴責"一個貪污的政府官員"
甚至你不能譴責"一個無緣無故用拳頭揍你的人"....也不能譴責"殺你家人的強盜".....
因為:那是他心中想這麼做.......這是他們的定義!

為何我們面對無辜受到惡人的傷害....我們心中會憤奮不平?(至少你會對於自己無辜受到傷害
憤恨不平吧?)那是因為我們心中有一個"應該"的想法...
那就是:不該無故傷害他人!而這樣"應該"的想法就是一種倫理的判準.....不可能沒有這樣的"應該"
如果是這樣"道德的相對主義"那世界沒有所謂善惡可言.......難道
屠殺人類與行醫救人都是一樣的......都只是他們心中的定義!我不說屠殺人類"壞"...或行醫救人"好"
因為這只是個人自己的定義嗎?
如果閣下是這樣想.......好像違背了大多數人的想法吧!你可以逼問"大部分人這樣的觀念對嗎"?我只能說
我覺得"好像"這樣比較對吧!關於"道德相對主義"的批評...我在"極品蛋糕"開的"何謂正義"的議題中說很多
了......就在哲學版中!找找吧!

還有我並非是為此開板板大說話.......我只是覺得要把道理說出來:狂笑
作者: 千燁Chiaki    時間: 07-7-6 20:59
我看過白髮斑斑的老翁,因為一點小事情大吼,甚至動手,也看過小朋友禮讓動作,讓人不禁覺得,有些人還真是白活了!


我倒是覺得可以換個角度看這件事

你有沒有在路上看過因為小孩哭鬧而甩小孩巴掌的父母呢?
看到這種情況,心裡八成會想著:「這個父母怎麼這麼不懂得教育小孩」吧?
但是假使這個父(或母),前二天被公司炒魷魚、老婆生氣跑掉、小孩在家哭餓,帶小孩出門吃飯遇上大雨,小孩還在吵鬧時…

如果是你巴不巴XD?


作者: 國師    時間: 07-7-6 21:16
原文由千燁Chiaki 於 07-7-6 12:59 PM 發表


我倒是覺得可以換個角度看這件事

你有沒有在路上看過因為小孩哭鬧而甩小孩巴掌的父母呢?
看到這種情況,心裡八成會想著:「這個父母怎麼這麼不懂得教育小孩」吧?
但是假使這個父(或母),前二天被公司炒魷魚、老婆生氣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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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同層次的問題!如果這位家長......就算他本身受到再極大的困苦!因為內心煩躁......要制止小孩哭鬧
也不該動手動孩子!若我們只問價值的是非.....則我們不該因為怨氣.憤怒而失去耐性對他人動粗
這便是缺乏理性!不可否認.......人會有情緒失控的時候!但.....這樣的發洩.不可控制終究是不隊的

你所謂"換個角度"并不是在價值的是非上談.....而是在現實的實然層面上談!說明人有情緒難以控制是在所難免
所以...我說這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如果以價值是非來判斷......動手打他..."依然是不對的"!
作者: 膽小鯊魚    時間: 07-7-7 19:05
原文由千燁Chiaki 於 07-7-6 12:59 PM 發表


我倒是覺得可以換個角度看這件事

你有沒有在路上看過因為小孩哭鬧而甩小孩巴掌的父母呢?
看到這種情況,心裡八成會想著:「這個父母怎麼這麼不懂得教育小孩」吧?
但是假使這個父(或母),前二天被公司炒魷魚、老婆生氣跑 ...


這舉例讓我想到我曾遇過的一件事情!

某天晚上,我跟朋友去路邊攤吃東西的時候,老闆的小孩,大約三、四歲,幫老闆放盤子(家用的那種塑膠盤),結果不小心掉到地上了,忙碌的老闆聽到(那間生意還不錯),就走過去收拾盤子,一隻手就貼著小孩的頭,對他說:

「寶貝,沒關係,你已經做的很好了,但是你可以做到更好喔。」

這段話,個人印象深刻!

假如是我們自己,這情況我們會對孩子怎麼說?

[ 本文最後由 膽小鯊魚 於 07-7-7 11:06 AM 編輯 ]
作者: 國師    時間: 07-7-7 19:11
這舉例讓我想到我曾遇過的一件事情!

某天晚上,我跟朋友去路邊攤吃東西的時候,老闆的小孩,大約三、四歲,幫老闆放盤子(家用的那種塑膠盤),結果不小心掉到地上了,忙碌的老闆聽到(那間生意還不錯),就走過去收拾盤子,一隻手就貼著小 ...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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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關係到犯錯與失誤的問題:

所謂"犯錯"是在"自由意志"下犯了道德上的錯誤!正因為有選擇....道德才有價值
所謂"失誤"并不是一種道德上的惡.....因為這沒有自由意志可言!

所以不小心打翻.....並不能給予道德上的譴責...最多只能提醒他"小心點"!
作者: hekateseed    時間: 07-7-13 21:45
這關係到犯錯與失誤的問題:

所謂"犯錯"是在"自由意志"下犯了道德上的錯誤!正因為有選擇....道德才有價值
所謂"失誤"并不是一種道德上的惡.....因為這沒有自由意志可言!

所以不小心打翻.....並不能給予道德上的譴責...最多只能提醒他"小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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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小孩手酸了一下才把盤子摔破的
這樣子算不算"失誤"呢?:邪惡
就法律上來說是犯錯
這也是法律的漏洞之一
就認了吧~犯人:邪惡 :邪惡 :邪惡
作者: 國師    時間: 07-7-14 09:30
如果是小孩手酸了一下才把盤子摔破的
這樣子算不算"失誤"呢?
就法律上來說是犯錯
這也是法律的漏洞之一
就認了吧~犯人  :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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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痠而摔破盤子...確實是失誤!!!
這不算是法律漏洞...就是造成不良的結果是相同的
但出發的動機是完全不同的!法律並不會忽視這樣的差異!:大笑
作者: DUST1987    時間: 07-7-14 10:33
法律上有所謂「過失」的概念,一般犯罪都是懲罰故意犯,而有特別規定懲罰過失犯的(像是過失致死罪),通常是比較嚴重的法益侵害。

過失或故意,是犯罪三階論的第一階構成要件裡的主觀要素,在刑罰的評價裡,「過失」是指「該注意而沒注意」,換言之,法律認為人民有注意義務,不應該提高犯罪行為發生的風險,而如果一個人既非故意,也盡了注意義務,那這個人就可以避免法律的非難。
作者: 無世界    時間: 07-7-14 22:44
只要出現所謂的法規

就永遠有無法順從的人

犯罪者是一種與社會難以相容的存在

或許

他們天生就適合待在我們看不見

不能碰觸的黑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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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回來了......
作者: rpay2    時間: 07-7-23 14:37
原文由銀魔 於 07-7-4 04:26 PM 發表
那些罪犯真的不曉得自己在做什麼嗎?
那什麼事又是曉得自己在做什麼?
不傷害他人就是嗎?
那麼全世界的人應該都不曉得自己在做什麼

這世上沒有什麼事是該做或不該做
一切都只是人自己去定義
只不過看那人心中是如何想的 ...


我覺得針對『罪犯』的概念應該引用『共同責任』的概念會比較恰當。因為為求大多數因子『安全』的範圍下訂立的規範,來抑制某些對團體有害的行為存在!以確保團體大多數成員的安全。
  只是不可否認的,每個人的生存都不可避免的會傷害到其他個體!例如:子女對於父母的負擔,開統一超商老闆與雜貨店老闆的引響。等等...只是在某個共識中某些行為是不會被追究的!追究事件高低不代表道德上的差異,而是團體對與事件的認知上!舉個案例:一個男人發生婚外情,法律不見的會判他有罪(道德上....)而另一個男人想與他的表妹結婚,本國法律一定不准吧(而民國以前就可以...根本無關道德)
  
也因此單單靠著人心本身的『理性思維』在比例上會有很大的危機存在的!這也是為啥雖然『民主』不如『專制』效率好,而大多數以開發國家仍選擇『民主政體』考量就是『風險性』的問題!

最後附上一則案例:有一個人精神病發,他拿著一幅自己買的話要送人。於時他去敲鄰居的門。你覺得他算不算有問題?對了當時時間是臨晨3點鐘...於是隔天他被送去精神科做治療。『他』是我的父親。我相信他當時絕無惡意(那幅畫,當時買時造成家庭革命...)只是,既然身於群體當中,在很多時候,我們必須為群體的利益做考量!即使有某些時候是必須抑制自我的利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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