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新手想學電腦 [列印本頁]

作者: 西灣鬼仔    時間: 07-7-18 07:02
標題: 新手想學電腦
請問版友們  在當年剛碰觸電腦時

是都去哪學的

小弟電腦只會拿來玩遊戲的

其他的一概不知

像顯卡不知作啥用

RAM也不知道幹什麼做的

只知道人家說哪個好就裝哪個

搞的我的電腦組出來卻沒有沒那個價值

(聽別人說似乎是相容性低)


請問大家想學有關這方面的知識  大家都是去哪學的呢?

都去巨X學嗎   還是市面上有這種的書可以自己讀的

謝謝大家辛苦閱讀完我這篇小文章

也請大家教教我~

謝謝
作者: 汪汪小黃    時間: 07-7-18 07:12
其實自己多多上電腦網!多看書就可以了!
作者: magicalloveshe    時間: 07-7-18 07:36
好可憐的感覺哦= =
我推薦一下好了
===
『主機板技術與應用實務』旗標出版的
這本認真看完你的硬體就夠強了

軟體的話‧‧‧隨時遇到問題隨時學習吧。
作者: 冰雪奈紅    時間: 07-7-18 09:07
我電腦沒有特別學
經年累月自然就會了
跟電腦有關的盡量嘗試自己弄
真的不懂再問 就會學起來了
如果真的很想快速上手
書局裡面有很多工具書可以參考的
作者: 1u1usul3    時間: 07-7-18 10:49
看書吧...學的話太貴了...書的介紹都很完整了
作者: tryit77117    時間: 07-7-18 10:52
電腦的基本操作,現在很多的國小.國中都有開設社區教學班,可以打聽看看

更入們的,可以到3C賣場去找書,很多都是在那邊免費看不用錢

或者上 "超頻者天堂"  裡面有很多資料喔
作者: 光武.改    時間: 07-7-18 10:55
其實看書和上網查都是一個方法
另外就是實際拆開機殼去看看各設備的構造吧
作者: harukastory    時間: 07-7-18 11:01
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

有空去店家、賣場多問問~

畢竟電腦的東西推陳出新很快...

要實際去賣場中走走才會有所了解~

如;:光華、燦坤、順發等都是不錯的地方~
作者: 西札爾    時間: 07-7-18 12:58
我是因為學校的關係才知道的= ="

(想當初國小就架設糟糕網站,國中電腦課為了看X片,去破解學校網路防火牆..)

不過學電腦最快的方法還是跟別人一起學會比較快,也同時可以在鐵傲這裡發問~

這裡每個人都是電腦有一定實力的~
作者: sjc    時間: 07-7-19 03:58
如果有人問我這個問題,我會推薦你到當地的救國團的電腦培圳班,第一價錢比較便宜。

第二師資也不錯,從基礎到進階多有。先上一個基礎之後再也不用上了,網路就是你

最好的老師,有不明白就問它,當然英文的程度不能太差,因為最多的解答與應用皆

在英文的資料庫中,當然最好也參加一些英文的論壇,有時在網路研討中,讓老外覺得

你也是同一國的感覺也是挺好玩的。如果又 能解決他的問題,不亦快樂乎?:吐舌
作者: roger791012    時間: 07-7-20 09:43
簡單的來說就是:多看書.雜誌.多試(要壞過才會知道怎麼修).多做一些努力,一段時間後能力自會提升
       註:這是急不來的
作者: rog499    時間: 07-7-20 11:14
RAM的功能與特性
(一)RAM的功能
所謂「RAM」,即隨機存取記憶體(Random Access Memory)之簡稱,屬於電腦之內部記憶體,係用來儲存電腦立刻要用的程式指令或資料。Rma基於易變之特性,可以快速的存取,因此適用於在電腦運算和執行程式的過程中,其隨時存取的是當下執行要用到的程式,而且通常在RAM中出現的,只是當下要用到的程式資料。
此種將應用程式載入RAM中,以供執行的現象,是一般個人電腦執行運用程式的必然現象,電腦程式未經載入RAM中,及無法與電腦溝通。

(二)美國實務對RAM性質的見解
美國法院在多次的判決中,論及RAM的性質,例如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1983年在Apple Computer Inc. v. Franklin Computer Corp.一案中即指出「RAM為一晶片,內部記憶暫存於其中,而俟電源關閉,其中所儲存之記憶即拭去」
加州中區地方法院1984年在Apple Computer Inc. v. Formula Int’l Inc.一案中指出,「RAM可以簡單的定義為可以暫時記錄電腦程式和資料的電腦零件,電腦程式的買受人,欲使用其所買之置於磁碟片之電腦程式,要先將該程式載入RAM中,此僅為暫時性的固著(temporary fixation)。RAM之性質為當電腦電源關閉時,儲存於RAM中之電腦程式之重製物即喪失」
維吉尼亞州東區地方法院1994年在Advanced Computer Serv. Of Mich., Inc. v. MAI Sys. Corp. 一案中也指出,「在電腦程式未經載入RAM中,即無法與電腦溝通」

(三)RAM的特性

從以上之說明,可知RAM有以下三種特性:

1.具有快速存取。

2. RAM中儲存之資料因電源關閉而喪失。

3.執行程式時須將該程式載入RAM中。

由於RAM具有上述之特性,因此儲存於RAM中之資訊,若是一個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時,則在RAM中暫時性的儲存該項著作,是否會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下之重製?
若採肯定之見解,則因重製權為著作人專屬之權利,未經其同意而將著作載入RAM中之行為,除非可以主張著作人默示授權或主張合理使用之情形,否則該行為有可能構成對著作權人重製權之侵害。反之,若採否定見解,則此行為並未侵害著作人之重製權。關於這個問題,本文之後會再進行更深入的討論。

三、暫時性重製之形態與比較

(一)暫時性重製之形態

在電腦系統上,具有暫時性儲存性質者,包括電腦快取記憶體(cache)、伺服器(server)及代理伺服器(proxy server)等,其性質是否與RAM的性質一樣?比較如下:

1. 電腦快取記憶(cache):

cache有硬體的cache記憶體,及電腦軟體中名為cache檔的cache,前者之cache係指電腦主機板中的一個硬體晶片,其性質屬RAM的一種(為SRAM),故當電腦電源消失,其記憶體上的資料亦隨之不見,故其本質上就是RAM的一種。
後者與電腦檔名為temp檔或temporary internet files檔的屬性一樣,均為硬碟的一個檔名,其儲存資料的方法亦非永久性,係是該檔容量大小及使用電腦的頻率或使用者的自動設定刪除時間而決定資料存在的時間長短,不過該資料並不因電腦電源消失而不見,故其性質應為典型的「重製」。於「暫時性重製」相關問題之討論時,本文所談論的cache,係指前者而言。

2. 伺服器(server)

伺服器也是一部電腦,簡單來說是一部較大型的電腦,通常此電腦中會放置資料庫或程式庫,專門提供使用者透過該電腦連接到網際網路上。當資料經過伺服器時必定有儲存之事實,雖儲存時間不一,但已有重製行為。
依電腦網路實務運作之使用習慣,由於server需要極大的空間作為服務客戶之需求,因此,一般在server的電腦主機上,均以硬碟作為備份其客戶資料之儲存空間,其資料之消除係依電腦程式既有之預設值(固定時間內之更新或刪除)、或由管理者手動刪除等。
參考資料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MOECC/EDU0688001/tanet/tanet-IPR/report.htm#_Toc29313008
作者: 1u1usul3    時間: 07-7-20 13:43
買本書,拆電腦看看,大概就了解了
有錢的話再自己"組"台電腦,那會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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