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宋朝之偏差行為 [列印本頁]

作者: 雲荻    時間: 04-6-9 23:30
標題: 宋朝之偏差行為
1.宋代大都邑之中有一奇特現象乃男妓的出現

十二世紀初開封即有以男娼之豔名而稱著的,他們扭捏作態,塗粉抹脂,亦歌亦舞,與妓女無異。政和〈1111-1117〉中始立法告捕男子為娼者,杖一百,賞告發者五十貫,不過欲舉發男娼非易事,在開封已不易奏效,到了杭州,人口繁雜,流動亦大,更屬不易。南渡之後對此種現象也只有容忍一途,杭州一地即有數百,這些人並無其他謀生之道,他們的組織較歌妓完備,城外新門皆是其聚集之地。

2.貧窮無助的人家迫於生活的艱困不惜犯下殺戮嬰孩之罪

  對貧困人家而言,多一個嬰兒就是多一張嗷嗷待哺的嘴,將來在遺產分割上,狹小的耕地將更為分散了。西元十二世紀一位作者寫到:「閩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率皆不舉,為其資產不足以贍也。若女則不待三,往往臨產以器貯水,終產即溺之,謂之洗兒。」此風在當時福州西北一帶最盛。在別的地方更有一種惡風,名之為「傷心子」,即在遺產分割完畢之後,始降生的嬰兒,產後予以淹斃。不過溺嬰邪風在鄉間地區才比較多見,在杭州城內人們將新生兒棄於街上,墮胎藥品在當時並不多見,因一般人視之為危險藥品。棄嬰邪風甚烈,以致朝廷在紹興八年〈1138〉頒敕令嚴禁,同時廣設育嬰堂收之。元鄭元佑的書中說道:「宋時,各郡設慈幼局,貧家有子無力養育者許其抱至局,書生年月日,局有乳嫗鞠育之。他人家或無子女,卻來取于局。歲侵貧家子女多入慈幼局,故道無拋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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