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電子手銬有屁用 [列印本頁]

作者: moonlight0938    時間: 07-9-14 17:58
標題: 電子手銬有屁用
剛剛上網看到新聞報道說"華岡之狼9度聲請假釋 獲准"

天啊!難道說不管在籠外殺人放火.姦淫擄掠.貪污幹了多少壞事

只要在籠裡裝乖了幾年嘴上說說"我錯了請社會再給我一次機會"這種屁話

沒有任何安全配套+爛好心人權團體遊說=把過去受害婦女的傷疤再掀開一次
難道對決定假釋與否的"大人"們說,那些受害人數只是數字嗎?!
難道對於口號"人權萬歲"的團體說,那些受刑人是被冤枉的嗎?!

這是什麼正義啊?!越想越氣......

雖說電子手銬有監視作用,如果有心犯案監視系統有屁用!!!

[ 本文最後由 moonlight0938 於 07-9-14 10:24 PM 編輯 ]
作者: 耀月星辰    時間: 07-9-14 18:01
正義喔,現在這兩個字是比不過選票或者其他東西的,身在台灣就要有這點認知,

也可以說是身為台灣人的悲哀吧。

作者: 嗶嗶嗶    時間: 07-9-14 18:02
法律就是這樣呀...-.-
做了什麼事 就服什麼罪
雖然強暴犯很可恨

不過也不能因為他違反倫理 關他一輩子 @@
但可惜是 強暴犯都很容易再犯

只能祈禱那種人被車撞死了 XD
作者: 光武.改    時間: 07-9-14 18:20
反正政府已經不是第一次放虎出籠了
我們老百姓除了自己小心之外還能怎麼辦(嘆)
作者: moonlight0938    時間: 07-9-14 18:21
原文由耀月星辰 於 2007/9/14 06:01 PM 發表
正義喔,現在這兩個字是比不過選票或者其他東西的,身在台灣就要有這點認知,

也可以說是身為台灣人的悲哀吧。



嗯嗯!!!國內太多光怪陸離的事,種種不平等看久就麻痺......真的很悲哀
作者: moonlight0938    時間: 07-9-14 18:26
原文由嗶嗶嗶 於 2007/9/14 06:02 PM 發表
法律就是這樣呀...-.-
做了什麼事 就服什麼罪
雖然強暴犯很可恨

不過也不能因為他違反倫理 關他一輩子 @@
但可惜是 強暴犯都很容易再犯

只能祈禱那種人被車撞死了 XD ...



做錯事付出代價再重新出發是沒有錯
但我氣政府每次沒防範配套就放人出來,等出事就一個推一個互踢皮球
那和高速公路的"ETC"有啥分別
作者: 常在我心    時間: 07-9-14 18:27
你開一下電視聽一下政治新聞
在想想在談灣談法律
不會絕得可笑嘛?
不會想移民嘛?
作者: BECKMING    時間: 07-9-14 18:34
憲法有規定...

人的生命是平等的,應享有人權。

同理,犯罪者也是人,所以他也要享有人權。

但請別說:「難道被害者沒有人權嗎?」

犯罪者侵犯了別人,被法律判決要關XX年,最後服刑期結束把他釋放或者服刑期到達一半且表現良好獲得假釋。


不管他做過多少壞事,經過法律的判決,然後不管他是被關、被槍斃...,總之案子法官說「判決結束。」、和犯罪者受到刑罰,案子就到此為止,這是法律方面的正義。

這就是法治國家。

不可以因為他曾經犯下令人咬牙切齒重大犯罪,就不讓他享有人權。

因為我們國家是成文法國家(有法典),而憲法上也明文記載了「所有人應享有人權」,所以該釋放的時候還是得釋放。
(但因如此規定,「死刑」的問題就非常的矛盾...)

如果他釋放後再犯案,很簡單。

就是再把他抓起來。(重複犯罪,判刑一定會增加的...)

---

關於正義這一點...

每個人對於正義的觀點都是不一樣的,而犯罪者被抓到法庭上時,只有一個正義可以存在,就是法律上的正義。

[ 本文最後由 BECKMING 於 07-9-14 06:36 PM 編輯 ]
作者: moonlight0938    時間: 07-9-14 18:34
原文由光武.改 於 2007/9/14 06:20 PM 發表
反正政府已經不是第一次放虎出籠了
我們老百姓除了自己小心之外還能怎麼辦(嘆)



如果大官的女兒是受害者那華岡之狼早被關到死了哪輪的到他出來
老百姓的孩子死不完(嘆x2)
作者: 彌海砂    時間: 07-9-14 18:44
原文由BECKMING 於 07-9-14 06:34 PM 發表
憲法有規定...

人的生命是平等的,應享有人權。

同理,犯罪者也是人,所以他也要享有人權。

但請別說:「難道被害者沒有人權嗎?」

犯罪者侵犯了別人,被法律判決要關XX年,最後服刑期結束把他釋放或者服刑期到達一半且表現良 ...







怎麼說呢......

你的說法,

跟“ L 君”其實滿像的......(笑~)

沒錯,

我也是這樣想的──

受刑犯也是有人權的......

但──

我實在不認為這種強暴犯,

就算考上台大,

念的是一流的學校──

他過去的種種惡行,

仍舊是不可原諒的罪孽!

他出來到社會,

是否能過著一般正常人的生活──

這點我很懷疑......

而社會接不接受他,

也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像我就不會接受他──

這種把女人當洩慾工具的人渣......

叫我們女人忍氣吞聲是不可能的!
作者: BECKMING    時間: 07-9-14 18:53
原文由彌海砂 於 07-9-14 06:44 PM 發表
怎麼說呢......

你的說法,

跟“ L 君”其實滿像的......(笑~)

沒錯,

我也是這樣想的──

受刑犯也是有人權的......

但──

我實在不認為這種強暴犯,

就算考上台大,

念的是一流的學校── ...


彌海砂...(抖抖

是的,犯罪者所做的事情是不能原諒的。

你可以不原諒他、不信任他甚至於遠離他...

但他的基本人權還是得顧。


例如...

就像犯罪者到我店裡來買東西,我不給他發票,他可以告我。

犯罪者走在我面前,我踹他一腳,他可以告我。


那個華岡之狼他若再犯,就會再被關起來。

然後釋放後如果又再犯,一樣會再被關起來...這樣一直循環下去。

而最好的保護方法,就只有自己要多留意了。(真的只剩這樣...)
作者: S.W.    時間: 07-9-14 19:04
不管他是不是已經改過了(話說關了12年)

他被放出來那是他的權益
(申請到第9次才過,差一次就跟國父一樣了XD)

所以大大憑什麼說他不能放出來呢?!(歪)
不管認不認同,也不該說這種話

而他考上台大,那是因為他在牢裡面努力阿!!
在牢裡面可是沒有那們多時間可以讀書的(沒環境也沒資源)
而且他也是考試進去的

試問有多少人可以跟他一樣被關了還可以讀書?

我不懂這篇抱怨文所抱怨的到底是什麼?
作者: moonlight0938    時間: 07-9-14 19:20
原文由S.W. 於 2007/9/14 07:04 PM 發表
不管他是不是已經改過了(話說關了12年)

他被放出來那是他的權益
(申請到第9次才過,差一次就跟國父一樣了XD)

所以大大憑什麼說他不能放出來呢?!(歪)
不管認不認同,也不該說這種話

而他考上台大,那是因為他在牢裡面 ...



我想我在上述有回覆
我並不是反對那個人被放出來
我是覺得放人出來要有配套不要等出事了才一個推一個
發表這篇不是要打筆戰身為女性本就會對"這種"罪行的人深惡痛覺
打開電視讓人賭爛的新聞很多就這類最讓我無法忍受...
作者: S.W.    時間: 07-9-14 19:30
原文由moonlight0938 於 07-9-14 07:20 PM 發表



我想我在上述有回覆
我並不是反對那個人被放出來
我是覺得放人出來要有配套不要等出事了才一個推一個
發表這篇不是要打筆戰身為女性本就會對"這種"罪行的人深惡痛覺
打開電視讓人賭爛的新聞很多就這類 ...


那我倒是建議大大改一下標題

可能是看了標題之後產生誤會吧@@
SORRY囉
作者: 暗黑鐮刀死神    時間: 07-9-14 19:54
幹麻說那麼多

等台灣改法律累犯者閹

世界就太平了

不然女性請帶防狼工具出門吧

天助不如自助..
作者: 魔流小白    時間: 07-9-14 20:23
台灣的刑罰不夠嚴格啦 , 最好可以腐刑

或是來個死刑 , 只要稍微重罪 > 死

真討厭這個社會 , 敗類一堆
作者: 18分真可怕    時間: 07-9-14 21:35
在我看來
侵犯到別人人權的行為
就別想要有人權對待
作者: 18分真可怕    時間: 07-9-14 22:04
而且話說回來
幹嘛把事情搞得這麼複雜
還開發高科技來給他咧
直接把他那個給喀擦就好了咩
一勞永逸    多棒
作者: BrightRed    時間: 07-9-14 22:08
秉照中東某國的方法…

在大庭廣眾下把那話兒放在刑台上…

再拿鈍器打下去…

之前看網路上的影片…

好像會飛起來的說!?…
作者: 傲月光希    時間: 07-9-14 23:16
勝者為王,敗者為寇

所以勝者所做的事情就叫做「正義」
原文由魔流小白 於 07-9-14 08:23 PM 發表
台灣的刑罰不夠嚴格啦 , 最好可以腐刑

叫阿部(?

[ 本文最後由 傲月光希 於 07-9-14 11:17 PM 編輯 ]
作者: js7876js    時間: 07-9-15 00:04
但聽說有1人 逃脫電子手銬!
如果有心逃脫 那種不算什麼!畢竟不是GPS!
如果有心回改 電子手銬也對他沒傷害!
不過他竟然 可以考上台大社會組 算是很強了!(好佩服他!)
作者: 霹靂無敵貓    時間: 07-9-15 00:07
說的非常好
另外還有一位王水小姐也根本不該被釋放
把人殺了還用王水毀屍滅跡
天理不容
作者: 知足常樂    時間: 07-9-15 00:09
原文由霹靂無敵貓 於 07-9-15 12:07 AM 發表
說的非常好
另外還有一位王水小姐也根本不該被釋放
把人殺了還用王水毀屍滅跡
天理不容


更正

他只是把人敲昏(他以為把被害人殺害了

把人活生生灑王水致死
作者: 暗黑鐮刀死神    時間: 07-9-15 00:11
只能說沒辦法

鄉卿啊~

這就是人權呀
作者: konyosam    時間: 07-9-15 00:11
我只能說...,自求多福。
因為講句實話...,不是檢察官、高官之類的。
他們女兒妻子被人強姦,又怎麼會知道我們的擔憂愣?
作者: 霹靂無敵貓    時間: 07-9-15 00:16
原文由知足常樂 於 07-9-14 08:09 AM 發表


更正

他只是把人敲昏(他以為把被害人殺害了

把人活生生灑王水致死

那更恐怖:震驚
難保那天她又把其他人給活活灑王水致死@_@"
作者: 汪汪小黃    時間: 07-9-15 00:29
其實大家都不用猜測受刑人出獄之後社會會不會接受他們!
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大家"不會"!
大家想想他都還沒出獄~大家就已經恨不得他去XX算了!!
那麼他出了社會怎麼可能還有機會??
只要是去過監獄的人都是天理不容!!天地難存嗎?
那麼台灣就只需要一條法律!!那就是犯罪一律死刑~不分男女老少!罪行輕重!
即使你今天冤獄~被槍斃嚕!國家給你個幾萬元國賠吧^_^
作者: 西風漂流    時間: 07-9-15 00:30
雖然我也很憎恨犯罪者

但是擁有寬恕的心更加重要

雖然我不是基督教者,不過我很配服那些牧師和義工不斷幫助更生人走向人生正途

沒有所謂的聖人,人的本性是骯髒的,在天時地利人和的情況下,能保證不殺人嗎?

我現在完全無法想像我會去傷害一個人,但是搞不好哪一天我會因殺人罪上社會版

人生是很難說的

在新聞上看到強暴犯,我會氣憤的希望他們從腳指頭到頭頂最好都插滿針

可是華岡之狼九度申請假釋,經過宗教洗禮,他希望改過自新的心意難道還是無法讓社會大眾感受到嗎?

台灣現在充滿暴戾之氣,不就是缺乏了寬容之心嗎?

如果選擇原諒,不只對方得解脫,自己也是。

身為女性,我願意給他一次機會。
作者: 霹靂無敵貓    時間: 07-9-15 00:43
原文由西風漂流 於 07-9-14 08:30 AM 發表
雖然我也很憎恨犯罪者

但是擁有寬恕的心更加重要

雖然我不是基督教者,不過我很配服那些牧師和義工不斷幫助更生人走向人生正途

沒有所謂的聖人,人的本性是骯髒的,在天時地利人和的情況下,能保證不殺人嗎?

我現在完全無 ...

說的好
我沒聲望幫你評分了
明天在幫你
作者: BECKMING    時間: 07-9-15 00:44
原文由汪汪小黃 於 07-9-15 12:29 AM 發表
只要是去過監獄的人都是天理不容!!天地難存嗎?
那麼台灣就只需要一條法律!!那就是犯罪一律死刑~不分男女老少!罪行輕重!


沒有錯,若是社會大眾認為進過監獄的人都是天理不容...

那麼如此便不需要法律了。

只要家家戶戶都做個絞刑台,有人侵犯了自己,就把他吊死就好了。

原文由西風漂流 於 07-9-15 12:30 AM 發表
雖然我也很憎恨犯罪者

但是擁有寬恕的心更加重要

雖然我不是基督教者,不過我很配服那些牧師和義工不斷幫助更生人走向人生正途

沒有所謂的聖人,人的本性是骯髒的,在天時地利人和的情況下,能保證不殺人嗎?

我現在完全無 ...


我其實也是個嫉惡如仇的人...

對於現在社會犯罪問題嚴重感到無奈與憤愾...

但是若沒有人寬恕已被繩之以法過的犯罪者,這社會的氣氛只會越來越火爆而已。
作者: BECKMING    時間: 07-9-15 00:52
原文由魔流小白 於 07-9-14 08:23 PM 發表
台灣的刑罰不夠嚴格啦 , 最好可以腐刑

或是來個死刑 , 只要稍微重罪 > 死

真討厭這個社會 , 敗類一堆


若是這樣的話...

你的思想同等於一個犯案前的殺人犯一樣偏激。

---

如果只是因為看見犯罪者被處死而感到欣喜若狂...

這不是正義感...而是嗜血與復仇心態。

[ 本文最後由 BECKMING 於 07-9-15 01:00 AM 編輯 ]
作者: ACT    時間: 07-9-15 09:15
總之
改善不了大環境
只好改變自己了

女生不要穿太露
晚上少出門吧!
作者: 中間人    時間: 07-9-15 11:47
原文由ACT 於 07-9-15 01:15 AM 發表
總之
改善不了大環境
只好改變自己了

女生不要穿太露
晚上少出門吧!


最好學學防身術

看過..覺得蠻好用的(電擊棒也不錯
作者: 御宅小童子    時間: 07-9-15 13:35
基本上他們心態已經都生病了吧
哪裡錯就割哪裡
偷東西割手  強姦犯割蛋
我想這才是最實在的!!
作者: 藏馬捏    時間: 07-9-15 13:48


一個小孩子不小心打破了花瓶,
父母罰他今天不能吃晚餐。

一個小孩子不小心打破了花瓶,
父母罰他永遠都不能吃晚餐。

喜歡是教導小孩子到正路,
還是殺死一個曾經犯錯的小孩?

小孩也是有良心的…


大人也算是小孩…
只是經歷的比較多一點…
但難保大人不會跟小孩一樣犯錯。

現在…

是哪位大人不小打破了花瓶?
作者: 咩羊咩咩    時間: 07-9-15 14:58
老實說我覺得這種事很難說好或不好

一方面...
就受害婦女當事人與當事人的家人而言...
這是一件永遠無法抹滅的傷痛...
人內心的傷口並不是說遺忘就可以化作無
所以對於受害者來說犯罪者的存在就等於是龍的逆鱗
無法觸碰...
希望對方的下場淒慘也是無可厚非


另一方面...
當我們想到受害著家人的委屈時...往往沒想過犯罪者的家人也受著相同的痛苦
家中出了一個人人喊打的犯罪者~其家人也相同的受盡歧視
因為教不好~因為家庭有問題...等等的負面評論與謾罵對著他們
當事人能夠有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當然是他們的希望
在受盡責難與當事人該有的刑期時...他們也渴求社會大眾給予
犯罪的家人一個洗心革面的機會...

一個犯罪事件足以讓兩個家庭破碎...雙方都對,但也都錯了...

我們不能去要求一定要有多大的肚量,寬容心去原諒那些傷害過自己的人
因為人都是自私的.愚昧的...去原諒一個人比去恨一個人還需要更大的勇氣

我們也不能去要求對方一定要有所諒解...不管什麼理由,犯罪就是犯罪
傷害造成的瞬間就無法挽回...

我想說的是~凡事都是一體兩面...這並沒有絕對的"對"或"錯"

設身處地的想想...
如果事件發生在自己身上你會有十足的把握原諒犯罪者嗎?

如果事件發生在自己身上你有絕對的勇氣改過自新,道歉請求原諒嗎?

人權!? 這種東西根本沒啥屁用...真正的人權是建築在人心之上

因為"人權"而去原諒他是虛偽的原諒...其實根本還是敵視他,排斥他...
有事件發生第一個還是想到他...

我既不是偉人也不是菩薩...也沒有把握說如果自己(或家人)是受害者可以原諒對方

人的心是很難控制的...如果原諒接納他才是真正的假釋

我只能說...犯罪者他被大多數的人判了無期徒刑...



作者: 有流星耶    時間: 07-9-18 00:50
為了選票跟錢 高層什麼事情都做的出來~

我只是平民老百姓 不能為你的抱怨做點些什麼
作者: 霹靂無敵貓    時間: 07-9-18 12:37
我只是認為王水魔女跟華岡之狼都要判一樣重
作者: 楓葉森林    時間: 07-9-18 14:21
希望有出獄後的配套措施

不要向上次大減刑依樣 沒多久又馬上都回去了 不然就是暴斃

這就是一個配套措施沒有作好的借鏡


很久以前我有愈過被襲胸的事情

當時我很恨 甚至希望那個傢伙去死

我相信被他性侵的女性

心中的害怕跟憤怒怨對一定更加沉重


性侵這件事情 對於女性來講 是光是想像就非常害怕的事情

所以所以很多人絕對不願意去接受他 這也是無可厚非的事情



他已經確定要被假釋了

討論要不要放了他 也沒有什麼意義了

希望政府有完整的措施 不要光是電子手銬 那真的有點沒用...

雖然可以定位他在那裡 但他依樣可以作姦犯科

只要殺了那個女孩滅口了慎重的藏起來  沒有人報案 誰會知道呢? 頂多多上一筆失蹤人口



我沒有辦法選擇原不原諒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 當事人才能去選擇原諒或是不原諒



但是可以確定的 我不會接受他

當然如果我是店員 來跟我買東西我會賣他  如果要一起共事相處 可能沒辦法]


只能 自己多多保重了
作者: 地之雪    時間: 07-9-20 00:01
但是根據紀錄~要那類累犯人改過向善,除非只是一時衝動
犯下大事~不然根治的紀錄是: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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