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我剛剛被炒啦~~<文章內容有修改過!!>
[列印本頁]
作者:
Amaru
時間:
07-10-6 00:09
標題:
我剛剛被炒啦~~<文章內容有修改過!!>
昨天去高雄某餐飲店打工--- 綠x小舖
老闆跟老闆娘本來都不管事的
可能是店長自己另外開店把人都叫過去吧,
想說不自己來不行了,
這兩個月開始去學,
他們的技術或啥都很兩光,
然後還要指點這指點那,
我今天是第二天上班,
一上班店長先教我擠桔汁,
她要我先將金桔切一刀跟用抹布包著榨汁器 (手動那種) 以防噴到,
交代完她就下班了,
我照著她教我的方法做,
後來老闆來,
先是問我說是誰教我那樣做的,
再來他就親自示範,
把抹布弄開,
說什麼慢慢擠就好,
只見他超大力猛按,
然後把汁噴的桌上、我的衣服、他自己的衣服都是,
擠完還說:這樣就好了啊!
我超無言....
然後上班期間的空檔,
我跟我朋友也會聊到他們的技術怎樣的,
像今天有客人要來買咖啡需要打奶泡,
老闆娘弄半天居然不會打,
到最後是我朋友弄才弄好,
但是我朋友明天休假,
我才剛學老闆又不會,
那客人點東西怎麼辦??
我們就討論類似的事情。
可能是有時講太大聲被聽到,
等到要收店門時,
老闆娘就把我叫過去,
以我沒駕照不能外送為理由,
要把我辭職,
再來說什麼試用期兩個月內薪水打對折,
然後我就說好,
(我另一個同學去那做了一個月而已,自己辭職的,還領了一萬初,根本沒她說的對折!!)
就進去茶水間繼續清洗整理&跟我朋友討論,
我朋友也說不知道老闆娘所說的規定,
後來他拿一張紙要我簽名,
代表我收到薪水 (360圓) ,
然後我就不太想簽,
說要先打電話問別人,
因為她事先沒主動講試用期的相關規定卻只要給我一半,
後來她可能也不爽了吧,
就叫我不用問了要把錢全給我,
雖然錢拿到了,
但我還是想問,
就相關法律上來說,
我站的住腳吧??
[
本文最後由 Amaru 於 07-10-6 03:02 AM 編輯
]
作者:
墮夜
時間:
07-10-6 00:14
你被剝削了
簡單的說便宜幾百塊叫你走人
作者:
冰 戀
時間:
07-10-6 00:20
1那個叫炒魷魚,不叫辭職(笑
2你是月薪還是時薪?
[
本文最後由 冰 戀 於 07-10-6 12:21 AM 編輯
]
作者:
幽雲
時間:
07-10-6 01:09
通常這在工作一開始都要說好的唷
不過如果只是試用期他有權力說給你多少就多少喔 0.0
(不過我記得可以不用給全部就是了
作者:
異形
時間:
07-10-7 22:25
依勞基法規定
就算是試用期,錢還是要全額照給
歡迎光臨 鐵之狂傲 (https://gamez.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