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zgmfx30a 於 07-11-16 07:34 PM 發表 如果依照這位檢察官所說 那麼我要隨便告誰都可以 因為我可以隨便說那篇文章是辱罵我 簡單來說 這位檢察官頭腦有問題 甲乙兩種案例 都沒有罪 甲案例未指名道姓 即使他人知道是誰亦無用 法律講求證據 沒有證據就不 ...
這位檢察官可以被革職了 他連個當檢察官資格都沒有 藐視法律 辦案講求證據的神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