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這個規定有效嗎? 2. 所謂的所有權歸屬於報社,對作者來說喪失了什麼權利? 3. 假設規定是有效的,那該名作者能否把自己的文章張貼在自己的部落格,或者貼到網路論壇中,甚至是放入自己出的書裡(非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