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gmfx30a 於 08-3-1 04:18 AM 發表 [原文]
縫了才有錢賺
不是嗎(笑
原文由 異形 於 08-3-1 04:28 發表 [原文]
實際上
我是擔心傷口感染才去的
不然憑我根本不用去嘛!!
我打算暑假去受EMT1訓
原文由 zgmfx30a 於 08-3-1 04:29 AM 發表 [原文]
倒是完刀玩受傷
你也太不小心了吧?
原文由 異形 於 08-3-1 04:35 AM 發表 [原文]
如果這把刺刀是刺在人體的話
可是會要人命的
......應該吧,下次找人試試?(喂喂!!)
原文由 墮夜 於 08-3-1 07:32 AM 發表 [原文]
被刀割超過0.5深度就應該要縫了
難道你還想去炫耀傷口深嗎?
萬一加上蜂窩性組織炎你會痛恨自己為什麼不趕快縫 =皿=+
話說小夜子左手拇指現在為止還是不太能動
原因: 跟老姐吵架時左手去抓她手上的菜刀(前一天我 ...
原文由 異形 於 08-3-1 11:16 AM 發表 [原文]
嗯
0.4公分
=====================================
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匕首、各類型鏢刀、非農用掃刀、鋼筆刀、蛇刀、十字弓
沒有刺刀噢 ...
原文由 狂神滅天 於 08-3-1 11:37 AM 發表 [原文]
這些就很危險了(汗
隨便一個就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了...
原文由 異形 於 08-3-1 11:45 AM 發表 [原文]
啊
我是拿法條+其他公告打出來的
這幾個我都不會有
原文由 狂神滅天 於 08-3-1 11:50 AM 發表 [原文]
也就是鑽法律漏洞了(?
話說..異形大 T90你敗下去了嗎?
原文由 異形 於 08-3-1 11:51 AM 發表 [原文]
P90還沒敗
老婆最近對槍有點感冒......
原文由 狂神滅天 於 08-3-1 11:54 AM 發表 [原文]
打錯字(汗
對槍的了解不是很...
等工作正常也來敗槍好了(?
原文由 異形 於 08-3-1 11:56 AM 發表 [原文]
那就加入鐵傲生存遊戲中隊吧!!
原文由 異形 於 08-3-1 11:16 AM 發表 [原文]
嗯
0.4公分
而且要看傷口位子啦
=====================================
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匕首、各類型鏢刀、非農用掃刀、鋼筆刀、蛇刀、十字弓
沒有刺刀噢 ...
原文由 墮夜 於 08-3-1 12:48 PM 發表 [原文]
你知道我為什麼敢跟紅蓮對嗆嗎?
我直接跟你說,超過55~60cm的刀械就算是匕首
軍用刀也在其內
匕首的範圍:
日本短刀、野戰刀、M4;AK47系列刺刀、不明用途之開山刀、摺疊刀
而任何55~60cm已開刃之刀具只要不是日常家 ...
原文由 異形 於 08-3-1 12:55 PM 發表 [原文]
刺刀應該不算噢!!
http://www.wretch.cc/blog/wchm&article_id=3022785
這則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九四號刑事判決中的案例事實有寫道:
以二千九百元購買軍用刺刀一把(非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之刀 ...
原文由 墮夜 於 08-3-1 01:08 PM 發表 [原文]
你用2900買的,一般來說會有收據
收據上應該會說明是收藏用
而我說的是"無具體證明"
請把文章看清楚
另外,我有我的律師和市政府局警務人員時常連繫
何來我一定要你相信我之說?
還有,那條是說明"非合法營利店家" ...
原文由 異形 於 08-3-1 01:21 PM 發表 [原文]
收據有拿
宏均國際有限公司跟尚宇企業社應該算是合法營利店家吧,臺北市政府商業處都有查到登記資料
還有
您寫道:超過55~60cm的刀械就算是匕首
這應該已經算是短劍之類的吧?
有問題請指正 ...
原文由 玉日比 於 08-3-1 03:13 PM 發表 [原文]
1.去把他磨鈍吧,沒事不要在家裡放這麼危險的東西
小心哪天跟你家老婆吵家他一刀往你OX揮下去
2.要看傷到哪裡,破傷風 消炎殺菌是基本,至於要不要縫就見仁見智,我認識的原住民大叔打獵傷一堆,沒有一個縫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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