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傳了豔照給人家,請問如何自首 [列印本頁]

作者: chan_hunter2000    時間: 08-3-18 12:12
標題: 傳了豔照給人家,請問如何自首
今天,北京市公共安全專家局首次明確表態,向朋友贈閱"豔照門"圖片系違法。如
果是通過網路打包傳播,且數量在200張以上,贈與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剛剛撥通了010110
"我傳了豔照給人家,請問如何自首?"
"打馬賽克的照片還是無碼?"
"有馬賽克的。。。"
"有馬賽克不違法之列。。。嘟------ "
"我傳了豔照給人家,請問如何自首?"
"打馬賽克的照片還是無碼?"
"無碼的。。。"
"傳了多少張。。。"
"一共199張吧。。"
"不足200張不受理。。。嘟------ "
"我傳了400多張豔照給人家,請問如何自首?"
"你在哪里?"
"我在江蘇的。。。"
"那你找你們當地派出所吧。。。"
"我們這裏沒有這個規矩,自首不了啊。。"
"那你就來北京吧"
"報銷車費不?管飯不。。。。。"
"------
"我傳了豔照給人家,請問如何自首?"
"打馬賽克的照片還是無碼?"
"無馬賽克的。。。"
"一共多少張?"
"600多張"
"有蔡依林沒"
""
"傳過來給我“




記者:看過陳冠希的豔照麼?
市民:一開始只看過一張。
記者:後來呢?

市民:後來聽說警方說看豔照也是違法,讓大家自首,我就去自首了。
記者:警方對你如何處理的?
民,警方拿了600多張艷照,要我自己指認是看了那張,結果我看過的那張不
在裏面,警方說我被騙了,看的是假的。

記者:最後警方怎麼處理你的?
市民:因為沒有證據表明我看過真的艷照,所以無罪釋放了。
記者:通過這個事件你有何體會?
市民:感謝警方讓我得到我想要看的,感謝黨和政府……
作者: aesir    時間: 08-3-18 12:15
感覺上這根本就是在諷刺『阿陸仔』的官僚作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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