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好笑的學校餐廳協議書 [列印本頁]

作者: aesir    時間: 08-4-23 00:50
標題: 好笑的學校餐廳協議書
※本協議書基於雙方互相諒解、尊重的原則訂定之(即餐廳工作人員諒解學生的行為,
    學生尊重和適應學校餐廳工作人員的素質水準)。




學校全體學生(以下稱為“甲方”)應遵守之條款:

一、甲方人員不得在餐廳的牆壁刻上乙方人員的名字或懸掛“小強”的屍體以召開追悼

        會。

二、甲方人員不得用饅頭或花卷等傷害性極大的堅硬物體投擲乙方人員頸部以上與腰部

        以下的部位。

三、甲方人員不得用餐廳的剩餘飯菜作為遊戲的賭注。

四、甲方人員不得請漂亮的女生為代表一次外帶十個以上的便當。

五、因飯菜引起的嘔吐請至洗手間進行以免影響其他人的食慾。

六、女性甲方人員吃包子時吃到“小強”而發出尖叫的音量不得超過九十分貝。

七、當日之菜餚中有“鳳爪”時,甲方人員不得集體把“鳳爪”的中指豎起來插在飯裡

        向乙方人員示威。


學校餐廳全體工作人員(以下稱為“乙方”)應遵守之條款:

一、甜點糕餅的直徑必須超過五公分。

二、“青菜炒肉絲”裡的肉類含量必須超過十分之一,飯菜裡的砂子含量必須低於千分

         之三。

三、乙方人員不得依甲方人員的長相來決定給予菜量的多寡。

四、饅頭和花卷必須是完整的-至少不能有被人類或嚙齒類動物咬過的牙印。

五、包子餡裡出現“小強”的次數每學期不得超過兩次。

六、一些家常菜餚應當詳細標示名稱或至少讓十名以上的甲方人員能清楚其中的物質成

        分。

七、每次出菜,乙方人員必須當著至少五名以上的甲方人員的面親自品嚐並在嘴裡停留

        超過一分鐘的時間之後才能供甲方人員食用。


以上條款雙方必須嚴格遵守,違約之一方必須吃光餐廳當日所有的剩餘飯菜以資懲罰。


本協議書自中華民國九十X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立協議書人

甲方:XX學校全體學生

乙方:XX學校餐廳全體工作人員





中華民國九十X年一月一日


[ 本文最後由 aesir 於 08-4-25 08:21 PM 編輯 ]
作者: 江心別月    時間: 08-4-23 10:49
這學校怎麼回事阿!?
作者: happy88056    時間: 08-4-23 18:56
.....不予置評......   -     -"
作者: 符紅月    時間: 08-4-25 00:09
廚餘戰爭?天啊!鬧革命

這一項↓很不合理
七、每次出菜,乙方人員必須當著至少五名以上的甲方人員的面親自品嚐並在嘴裡停留超過一分鐘的時間之後才能供甲方人員食用
原因:乙方很快就會撐死了,不然就是反胃。                                   【胃難忘】
作者: 無法飛翔的天使    時間: 08-4-25 10:44
這學校.....餐廳問題很大?

還是學生問題很大?
作者: 幻影神兵    時間: 08-4-25 14:39
這內鬥 很大=   =|||

學生餐方都很不爽的樣子
作者: 夜上灸☆    時間: 08-4-25 18:07
哇哩咧~~

真是的,扯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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