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高中女生請假事由增列產假 教部通過修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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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墮落牧羊人
時間:
08-6-10 12:05
標題:
高中女生請假事由增列產假 教部通過修草
節錄自法學法律網:
落實性別平等,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修正案,其中特別的是,針對高中女學生增列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及喪假,並增列學生上述事由致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以零分計算的規定,落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牧羊人的瘋言瘋語:
依照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15條規定:「學生缺課除因公、因病或因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外,其缺課時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績考查,該科目成績並以零分計算。」
現在,則是針對高中女學生增列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及喪假事由,學生因上述事由致缺課,不以零分計算的規定。
之前,關於這項法規的增訂,有不少人反對,說如果規定這項法規的話,等於鼓勵高中女學生於未成年從事性交,我是不知道為何有這類的說法。不過,我必須要說的是,目前隨著青少年性觀念的開放,不少青少年對於性充滿好奇,但卻對於兩性關係不甚了解,而偷嘗禁果,這種現象是經常可見的,是存在於社會上的一種問題,對於學生的權利也有莫大的影響,倘若一直礙於上述理由,而沒有立法加以規範的話,這些學生的權利將會受到嚴重侵害。
尤其,對於高中女學生而言,大部份未成年女學生在生產過後,多半是無法復學的,對於她們未來受到相當大的影響,蓋學校的教育是培養人格及知識技能之所在,而健全的人格與豐富的知識技能將使個人能夠適應社會。如大學等高等教育,更是屬於工作權之預備前階段,因為大學教育能提供較為完整的社會工作知識技能的養成,倘若一個人因為某種障礙事由的影響,致學生無法享有大學教育資源的話,將使他未來許多基本權利深受影響,難以回復。
所以,教育部等單位,除了增訂上述規定之外,更應在頒發畢業證書及結業證書等足以致學生身份改變之相關規定,訂出更明確與詳細的規定,以防學校透過各種理由(如學費未繳清、假輔未做完),扣留畢業證書及結業證書,致學生的權利受到重大之影響。
至於,如何減少青少年偷嘗禁果等問題,這必須仰賴於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及其他社會制度來解決,在此就不加多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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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8-6-13 19:26 編輯
]
作者:
異形
時間:
08-6-10 12:24
我覺得這次修正案十分的不妥
這次的辦法修正是否變相鼓勵未成年學生從事性行為?(或是鼓勵不使用保險套?)
作者:
sawana
時間:
08-6-10 12:37
我覺得年輕少女都不想未婚懷孕吧...
應該沒有多少鼓勵效果
想戴套的就會戴,不想戴的依舊不戴
這個規定純粹是幫助意外懷孕的人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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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sawana 於 08-6-10 12:38 編輯
]
作者:
Kanaru
時間:
08-6-10 13:10
也是啦!
我也覺得是為了不小心未婚懷孕的設的~
不過某種意義來說高中女生以經達到可以結婚的標準@@!
換句話說這好像有點鼓勵高中女生提早結婚= =?....
作者:
墮落牧羊人
時間:
08-6-12 10:18
未成年懷孕者,多半不是自己自願,而是由男方一再慫恿,一再催促,而使女方服從,居於被動之狀態。
男方:交往這麼久了,來一點嘛~
女方:不好啦~我還未成年啦~
男方:妳到底還愛不愛我?
女方:愛是愛,可是......
男方:那來一點又有什麼關係~
總之,大多的情況都是男方費洛蒙做祟,下半身犯賤。結果,所有的後果,幾乎是由女方承擔,這會不會太苦了女性。
所以,我覺得這立法是沒有不妥之處,倒是大多男性把女性當成衛生紙,用完就走。
[
本文章最後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8-6-12 10:28 編輯
]
作者:
Kanaru
時間:
08-6-12 10:44
是啊 !!
男人阿!!
事前要想清楚
人也是動物
唯一的區別是你很聰明腦袋會想能控制自己
你承認你夠笨那就不想直接來好了
你可以爽也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女孩們憑什麼為了你爽就要懷你的孩子?
如果真的懷了是個男人就要負起責任...
搞清楚你是在做愛還是做爽的...
作者:
墮落的惡魔之子
時間:
08-6-14 02:13
這個新聞,我最近幾天在課堂上有討論到
因為是老師好奇提起的,可是當天卻在課堂上造成一片大混亂
我們老師是問說:「有誰贊成,有誰反對?」
因為我們老師是專修婦女社會的,所以她看到新聞時,還去查了一下消息
她提到一點:從資料中看到去年申請產假的高中女學生,印象中很像80多人
其中沒有結婚的約為30多人,這樣的比率已經超過了一半
我們來思考一下,第一點,高中女學生懷孕後分成兩種
1未婚懷孕,2已婚懷孕,生理狀況是否適合去上課?
若不適合,那麼給予產假我想應該就是合理的,不管這位懷孕的是否結婚。
第二點,女生懷孕不可能在2~3個月內知道,那麼推估大約在第4個月知道自己懷孕
那個時候的小孩已經開始成型了,墮胎對女方的身體是種傷害(墮胎的時間最晚約到6個月)
而且,女方應該也不想懷孕,原因是女生才高中,最多不會超過20歲,不太可能有經濟能力
第三點,我們老師說,要是她已經結婚了,教育部通過高中女生產假就更合理了
她總不能挺一個大肚子去上課,而且大多數懷孕的高中女學生的結果是休學
可是這樣造成的是什麼後果,教育的福利她無法享受,接著還要帶小孩
那麼請問她不就要過著相夫教子的生活?這樣對她公不公平?
題外話:個人認為要的話,乾脆定一個法律,害人家懷孕的男方強制退學撫養小孩
以上是印象中有提到的內容,其他有回想起來的話,我在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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