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版規適用通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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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墮落牧羊人
時間:
08-6-11 23:38
標題:
版規適用通用原則
一.人身攻擊之判斷與處理原則
A.前言
依據處罰分則第八條規定,禁止有人身攻擊情況發生,所攻擊的對象無論是鐵之狂傲論壇以內的會員,還是論壇以外的人士,一旦被發現,依版規處罰。累犯者,依處罰總則第三條規定,加重處罰之。
但其公眾人物不在此限,蓋因公眾人物為可受公評之議,故不為本版所保護之對象,但其攻擊之動機不出於純粹惡意。簡言之,其動機不單純為故意惡化他人之人格、地位、階級、動機、態度或處境等攻擊或嘲諷,而是出於對公眾事物的不滿與質疑。
B.判斷與處理原則:
甲.若客觀已可見出於純粹惡意者,或人身攻擊之用詞已達一般人難以接受者,直接適用人文版處罰分則第八條之規定。
乙.若客觀難以辨別是否出於純粹惡意者,亦難以辨別是否已達一般人難以接受者,版主僅得接受被攻擊者之檢舉(只能在攻擊事實發生後的三天以內,三天之後視同放棄權利),版主發通知要求攻擊者說明其立場,若攻擊者於48小時內沒有說明,直接適用人文版處罰分則第八條之規定。
丙.其說明之立場,不被審議會(由多位版主擔任)採納者,直接適用人文版處罰分則第八條之規定。
丁.其說明之立場,被審議會採納者,不適用人文版處罰分則第八條之規定,而適用其他相關之規定,若無適用其他相關規定之情形,不處罰。
戊.衡量原則:適用於雙方皆有人身攻擊之情況者,依雙方所犯版規之惡性與日常生活之情況衡量之。
情況1:甲以三字經罵乙,乙以三字經回罵之。
判斷:乙之回罵在日常生活屬於當然,因為三字經在這社會上普遍不容。而乙回罵的情節與甲相同,其最主要之原因,乃是甲先以三字經罵乙,故甲依人文版處罰分則第八條規定處罰之,而乙依人文版處罰分則第八條規定減輕處罰之。
情況2:甲以三字經罵乙,乙以腦殘鄉民回罵之。
判斷:乙之回罵在日常生活屬於當然,因為三字經在這社會上普遍不容。而乙回罵的情節較甲為輕,其最主要之原因,乃是甲先以三字經罵乙,故甲依人文版處罰分則第八條規定處罰之,而乙以禁止使用不雅用詞之規定,處罰之。
情況3:甲以腦殘鄉民罵乙,乙同樣以腦殘鄉民回罵之。
判斷:腦殘鄉民仍是人身攻擊之用詞,乙回罵的情節與甲相同,而乙之回罵最主要之原因,乃是甲先以腦殘鄉民罵乙,故甲依人文版處罰分則第八條規定處罰之,而乙依人文版處罰分則第八條規定減輕處罰之。
情況4:甲以腦殘鄉民罵乙,乙以三字經回罵之。
判斷:腦殘鄉民仍是人身攻擊之用詞,乙回罵的情節較甲重,而乙之回罵最主要之原因,乃是甲先以腦殘鄉民罵乙,故甲依人文版處罰分則第八條規定處罰之,而乙因為情節較甲重,故依人文版處罰分則第八條規定處罰,不減輕其處罰。
二.斷語禁止
禁止會員妄下斷語,自己所說的言論,就必須為其負責。妄下斷語,沒有用實證及論述來證明其言論,其實對於一些用心在論證的會員是不太尊重。斷語也容易使討論打死,使得討論很難進行下去。
所以,未來對於斷語的處理方式,本版希望各會員能發輝好問的精神,請教該會員所發的斷語究竟是依據何種實證及邏輯得以證實,若該會員依舊沒有回應,可利用檢舉功能通知版主,版主會依據人文版處罰分則第二條規定,以灌水論,並刪除之。
同樣的,版主在面對這類情況,也採取類似方法。
三.關於轉貼文注意事項
任何轉貼文必須附上文章來源,並明確表示於文章開頭
。
四.禁止純粹針對網內會員做批評
A.前言:
針對網內會員的邏輯能力、人格、地位、立場......等的攻擊或批評,都是違反且超出古今中外人文版的討論範疇。
而且,它往往不會對於討論有所助益,進而造成會員彼此情緒的高漲而產生無法調合的爭執或模糊焦點,討論是彼此想法的交流,所以它必須建立於雙方的溝通與雙方的不斷整合彼此思緒,討論不一定會有結論,但在過程中絕對會使各位逐漸進入事情的核心,逐漸使自己的新思緒不斷湧出,我們將可能擁有新的思考模式,我們將可能擁有新的見解,藉此增廣視野。
B.判斷與處理原則:
甲.整篇文章若依客觀判斷,純粹針對網內會員做批評者屬可見明顯者,依離題之規定,刪除之。
乙.整篇文章若部份為針對網內會員做批評者,版主發通知要求批評者說明其立場,若攻擊者於48小時內沒有說明,依離題之規定,刪除之。
五.重申用詞不雅之相關規定
禁止有用詞不雅的情況發生,一旦被發現,立即刪除。累犯者,依處罰總則第三條規定,加重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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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8-6-12 23:4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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