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警察人員的訊問和製作筆錄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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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墮落牧羊人
時間:
08-6-30 10:44
標題:
警察人員的訊問和製作筆錄之問題
節錄自:國語日報
一陣急促的電鈴聲傳來。「快開門!」門外傳來聲音,益瑋看看門外,有兩個警察在門口,表示想請益瑋協助辦案。到了警察局,警察先驗過益瑋的身分證後,一開始和和氣氣詢問益瑋有沒有工作,平時做哪些消遣,都和哪些朋友一起玩。
突然,警察口氣一變,嚴肅的說:「上個月二十九日下午三點,你人在哪裡?」「跟誰在一起?」「我實在想不起來。」益瑋回答。「是不是正在搶別人的東西?」警員追問。「我沒有搶劫!」益瑋趕緊否認。「那麼怎麼有人看到你騎機車搶劫?」「一定是別人看錯了。」經過一陣辯白,警員還是不相信益瑋的話。
警察說:「既然你無法解釋,現在,我們正式告知你,你被懷疑可能觸犯搶奪罪。你可以保持沉默,也可以要求調查有利證據或聘請律師。」
半小時後,警察製作好筆錄並要益瑋簽名。益瑋發現上面都是剛剛的問話,但是自己的回答都是:「我無法解釋。」益瑋直覺不妥當,因為他回答的是「沒有搶劫」,而不是「無法解釋」。誰知,警察竟然拒絕修改筆錄,並表示:「反正你簽不簽都一樣,不簽的話恐怕會讓你的罪更重。」
問題一.無法解釋就會被當作有罪嗎?拒簽筆錄會讓罪更重嗎?
A.因為警察最大.所以會被當作有罪!而且拒簽筆錄代表不配合警方辦案,所以罪更重!
B.因為益瑋無法證明自己無罪,當然會被當作有罪呦!而且拒簽筆錄代表不配合警方辦案,所以罪更重!
C.益瑋一定就是搶劫犯,所以他一定有罪!而且拒簽筆錄代表不配合警方辦案,所以罪更重!
D.無罪的啦!因為益瑋是世界的神!
問題二.益瑋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A.打警察。
B.痛哭流涕說:「不是我幹的!」
C.對警察說:「我有黑道朋友,知道你們家的住址!」
D.給警察一百元,一百元不夠,給一千元。
E.對警察說:「我的罪更重!?我費了一生的精力,集合了十種殺人武器於一身的超級武器霸王,名字就叫做要你命3000,終於研究成功了。你們怕了吧!?」
F.三十年的苦練,今天終於派上用場了,看我的鐵腿水上飄!(腳尖鏟土潑向警察,躍起又落地踢出一道土溝,然後順著牆頭飛去,準備要逃走)
作者:
五十嵐 青
時間:
08-6-30 14:59
我針對整個案例來作回答
我國憲法第8條明文保障人民擁有享受正當法律程序的權利
因此警察在對嫌疑人進行詢問時
應注意履行刑事訴訟法95條的告知義務
詢問的過程應全程錄音錄影(100-1)
詢問被告時應出以懇切的態度
不得以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98)
本案中警察雖有踐行95條的告知義務
但在後續的詢問中能否主張訊問筆錄為合法則有疑義
警察任意修改筆錄內容
益瑋自得主張違反98或100-1
使該筆錄不具證據能力
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之精神
無法解釋並不會被認為有罪
拒絕簽筆錄不會讓罪變重啦
警察只會在筆錄中註明你拒簽而已
益瑋要保障自己的權利
就找個辯護人或自己來吧
法庭上告起來絕對是警察自己站不住腳
參考資料:學習警察實務和刑事法規4年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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