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kkcrown 於 08-10-22 00:17 發表
許老師?
你被他教過?
哇= = 連呂偉成老師都出現了
遺囑與條文內容相牴觸的部分
要看這規定是不是屬於強制規定
話說回來,在立法技術上應該會變成一個需要提起XX之訴的條文
當事人如果覺得無所謂就不會提起了吧
第二 ...
原帖由 DUST1987 於 08-10-22 13:21 發表
前面你的描述是指「為了拋棄繼承的債務,而想選擇不孝順父母」,
也就是說,這孩子原本不是想不孝順,只是基於債務而為之。
既然他原本仍是「想孝順的」,為什麼在有拋棄繼承的前提下,還需要再走「不孝順」這條違背自己初衷的 ...
原帖由 DUST1987 於 08-10-22 13:50 發表
但是,脫離法律的觀點來看,不管是「有防範色彩的掃地出門條款」或「立新法來要求大家都孝順父母,不然科刑」,我都覺得治標不治本,特別讓我感冒的是,這種透過壓迫手段來維持道德情操,表現出來的「和諧、高尚假象」是否值得就稱頌?如果當事人就是有溝通障礙、就是有親子間的疏離問題、就是有嫌隙,我們卻要求他們展現出不真實的一面,這到底是哪裡好或對誰好了?
原帖由 kkcrown 於 08-10-22 20:53 發表
牧羊之前丟出的話題太爛了 什麼不孝順父母可以順便不繼承債務
討論價值 0
這個法規很明顯是針對一些既想當表子又想立貞潔牌坊的人
既然不想立貞潔牌坊,要當表子就當吧
至於討論說這個規定本身有沒有意義
我想呂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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