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8-11-9 15:55 發表
作者:孫窮理.苦勞網特約記者
轉自:苦勞網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9701
忘記了是不是從「美麗島事件」開始,一整個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10幾年的時間,每次有群眾運動,黨國控制下的「二報三台」總有一句非說不可的 ...
原帖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8-11-10 09:01 發表
以下節錄自內政部之集會遊行法修法方向建議報告 (內政(析)095-005號)
紫字為本人搜尋網路上之見解,如有錯誤,請給予糾正。
目前似可就目前集遊法中遭批評之部分進行修正,包括:
(一) 集會遊行採「許可制」不僅有違憲之虞 ...
第 25 條 |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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