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問題探討]吸菸者的人權 [列印本頁]

作者: 異形    時間: 09-1-11 14:35
標題: [問題探討]吸菸者的人權
從1/11開始
室內公共場所開始全面禁菸


這個政策看似立意良善
保護非吸菸者具吸二手菸的權益


但是
吸菸者呢?
吸菸者的權益呢?誰來保護他們?
沒了吸菸區,突然菸癮犯了想抽一根怎麼辦?



以下開放問題討論
作者: 墮落牧羊人    時間: 09-1-11 14:36
申請大法官釋憲.......
作者: 異形    時間: 09-1-11 14:38
標題: 回覆 2# 墮落牧羊人 的文章
如果這句是出自謝榮堂老師口中的話

我會很頭大的......
作者: 墮落牧羊人    時間: 09-1-11 14:55
原帖由 異形 於 09-1-11 14:38 發表
如果這句是出自謝榮堂老師口中的話

我會很頭大的......


謝老師有說他要去申請釋憲,而且他還說他已經和幾位大法官溝通好了.....

不過,我想這應該是開玩笑吧......
作者: 無限正義    時間: 09-1-11 15:29
可是抽到二手菸得病的患者的人權在哪?
自由為不影響他人為前提不是嗎
作者: 雲煙江離    時間: 09-1-11 15:45
目前處罰條例!!

為.告發單.檢舉證據單.以及罰鍰單.

第一種就像是騎車沒戴安全帽遇到認識的警察一樣!!沒事!!

檢舉證據單分兩種!!證人告發以及影像證據...罰緩比較重!!

最後一種是罰鍰單!!!2000~10000!!!!


重點是...等等....我點根菸一下....


還是別跟錢過不去...我在房間毒自己就好= ="

畢竟菸是有害的...
作者: 異形    時間: 09-1-11 21:55
標題: 回覆 5# 無限正義 的文章
沒錯
自由是以不影響他人的權益為前提

但是
撤除公共場所的吸菸區,不也是影響到吸菸者的權益?
作者: 無限正義    時間: 09-1-11 21:58
原文由 異形 於 09-1-11 21:55 發表
沒錯
自由是以不影響他人的權益為前提

但是
撤除公共場所的吸菸區,不也是影響到吸菸者的權益?

可是我覺得他們做的事情是會危害週遭人的健康
作者: 異形    時間: 09-1-11 22:04
原文由 無限正義 於 09-1-11 21:58 發表

可是我覺得他們做的事情是會危害週遭人的健康


現在的狀況是:把公共場所吸菸區撤除

把吸菸者關在小小的吸菸區本就已經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問題了,但是這並不會危害到週遭人的健康

但如今卻把吸菸區撤除,把吸菸者想抽一根的權利剝奪了



既然說吸菸者是會危害週遭人的健康
那始作俑者的台灣菸酒公司跟菸商呢?
作者: 夜夢影    時間: 09-1-12 00:35
原文由 異形 於 09-1-11 22:04 發表


現在的狀況是:把公共場所吸菸區撤除

把吸菸者關在小小的吸菸區本就已經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問題了,但是這並不會危害到週遭人的健康

但如今卻把吸菸區撤除,把吸菸者想抽一根的權利剝奪了



既然說吸菸者是會危害週 ...

http://www.e-quit.org/smokeless/smokeless_1e.aspx
http://tw.forum.news.yahoo.com/topic/tbn_1228823553.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25/78/1bsb0.html

- -'''
剛剛去找了一下
有些說"3人以上室內職場及公共空間禁菸"  也有說"旅館、商場、餐飲店得例外設置「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吸菸室"
有點搞不清楚了

吸菸區撤除 的確是影響到吸菸者的自由

但覺得小小的吸菸室限制你的人身自由
那麼你是覺得在哪比較好? 頂樓也許不錯  0.0
可以看看這篇這篇

"菸"是人做出來的,察覺到吸"二手菸"會危害健康的也是人
所以....  不用說了吧?
吸菸的人想吸菸    不吸菸的人不想被吸菸的人危害健康
作者: 異形    時間: 09-1-12 00:52
標題: 回覆 10# 夜夢影 的文章
看來閣下沒看到這篇

http://www.ttv.com.tw/098/01/0980111/09801119064901I.htm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90111/1270719.html


既然說可以設置「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吸菸室
那為何機場要把吸菸室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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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菸者也是人,非吸菸者也是人
那為何要為了維護一群人的權益而犧牲(或者可以說是剝奪)掉另外一群人的權益?

[ 本文章最後由 異形 於 09-1-12 00:57 編輯 ]
作者: 無限正義    時間: 09-1-12 18:15
就算有吸菸室,煙味還是可能會飄散
同樣是人,隱君子的行為可能會影響他人
而且在抽菸的很多都不在吸菸室
作者: 黑玫瑰    時間: 09-1-12 18:32
浮上
先暫且不說權益的問題吧
我覺得這個禁菸的動作不錯
可以作為國家進步的一個小動作
可能很多人會嫌麻煩
開始減少抽煙了...
陸上煙蒂也不會一大堆了
環境整體美觀度也會上升
雖然對癮君子來說有點不好就是了...
作者: 夜夢影    時間: 09-1-12 19:23
原文由 異形 於 09-1-12 00:52 發表
看來閣下沒看到這篇

http://www.ttv.com.tw/098/01/0980111/09801119064901I.htm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90111/1270719.html


既然說可以設置「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吸菸室
那為何機場要把吸菸 ...

公共場所及三人以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但旅館、商場、餐飲店得例外設置「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吸菸室

不過今天看到新聞標準好像又變了
真的是越來越混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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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很現實的東西
就像兩件要賣的東西來比較,許多人當然會選擇利益比較好的
作者: 異形    時間: 09-1-12 22:43
這個政策

是以非吸菸者的角度,去限制吸菸者的行為以及權益

光這點就很有問題了


政府只維護非吸菸者的權益,卻侵害吸菸者的權益
但是政府又不肯放棄對吸菸者的稅收
你要嘛就全禁將吸菸犯罪化
不要搞個四不像的東西出來
作者: 無限正義    時間: 09-1-12 23:01
原文由 異形 於 09-1-12 22:43 發表
這個政策

是以非吸菸者的角度,去限制吸菸者的行為以及權益

光這點就很有問題了


政府只維護非吸菸者的權益,卻侵害吸菸者的權益
但是政府又不肯放棄對吸菸者的稅收
你要嘛就全禁將吸菸犯罪化
不要搞個四不像的東西 ...

我同意完全罪化
切斷供給就好了
作者: 帥氣a哇啦    時間: 09-1-12 23:25
我個人覺得換個角度..
妳的觀念只是把抽菸合法化!
如果他今天跟毒品一樣是禁止的!
它是傷害身體,對人體並不會有好處!
禁煙就禁止吸食毒品是一樣的!
我以前也抽菸,也戒掉了!
因為抽菸傷害身體,導致有很多活動無法參予!
這個政策對大家都好!
我哥都在房間抽菸..
我現在不抽菸但是卻要經常吸我哥的二手菸!
禁煙對你我的健康都是好的!
如果你要怪政策..
怎麼不怪自己吸菸呢?
就像毒品有管道買得到,但是有的人就不會去買,不是嗎?
也不能怪賣菸的人..
今天大家都不抽菸,菸商自然就會減少..
戒菸、禁煙是好的開始!
多替自己家人想想..

[ 本文章最後由 帥氣a哇啦 於 09-1-12 23:28 編輯 ]
作者: 墮落牧羊人    時間: 09-1-12 23:28
原帖由 帥氣a哇啦 於 09-1-12 23:25 發表
妳的觀念只是把抽菸合法化!
...


抽菸本來就是合法的.....應該沒有什麼合法化的問題......
作者: 墮落牧羊人    時間: 09-1-12 23:32
菸害防治法

第十五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但老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場所,不在此限。
四、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六、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八、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九、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電梯廂內。
十、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十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一款但書之室內吸菸室;其面積、設施及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六條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一、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二、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三、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四、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意旨之標示;且除吸菸區外,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吸菸區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吸菸區應有明顯之標示。
二、吸菸區之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必經之處。

第十七條 
 

第十五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以外之場所,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指定禁止吸菸之場所,禁止吸菸。

於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禁止吸菸。

第十八條  

於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之禁菸場所吸菸或未滿十八歲者進入吸菸區,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

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在場人士得予勸阻。

第十九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之場所與吸菸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應定期派員檢查。
作者: 異形    時間: 09-1-12 23:43
國外在對吸菸者限制的政策修改之前
都會先舉辦公聽會

而我國卻說限制就限制
並未取得足夠的討論意見


更何況
也有教授指出,這又是一個走不出台北的政策


(教授:喂!異形!你以後要抽的時候就到我研究室來抽啦~)

[ 本文章最後由 異形 於 09-1-12 23:47 編輯 ]
作者: L.R    時間: 09-1-13 19:28
敝人今天上學時,走過平常經過的(新竹)火車站地下道

地上仍有菸蒂,旁邊還有個遊民在抽,所以那些菸蒂,遊民群為製造者。

檢舉個X,難不成要我上去問你啥名?而且都遊民了,檢舉個X?

簡單說,立意不壞,但是此為鬧劇。
作者: 行醫救人    時間: 09-1-13 19:34
可是我看以前很多抽菸的人也從來不會看場合阿

廁所?
樓梯間?
電梯?

要是妳們以前抽菸就會挑地方 也許就不會有這個政策了
也許啦


我要說的是
搞不好這是吸菸者自己造的業障



或著是又要說 馬政府又打壓吸菸者?

[ 本文章最後由 行醫救人 於 09-1-13 19:39 編輯 ]
作者: 533143    時間: 09-8-6 20:30
把煙稅 調到極限吧 一包150元 雖然自己本身抽很大...

抽煙沒一個好處 偏偏我就忍不住就來一根 怪了XD

莫非傳說中的七星魂!! 在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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