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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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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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埠靆媌
時間:
09-2-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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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篇新聞......
廿七歲的林小姐,前年秋天任職於台北一家網路公司的遊戲部門,擔任行銷企劃,孰料公司無預警裁撤該部門,她頓時沒了飯碗,馬上去申請失業給付金,合計四萬多元的資遣費和失業金,一拿到手,馬上飛到
峇里島
旅遊。她表示,自己是台北人,平時住家裡沒什麼開銷,不如拿錢犒賞自己,出國放鬆一下。
要求新雇主緩投保 領足半年
領了五個月的失業給付後,林小姐又去參加職訓局課程,領了兩個月的課程津貼,找到新工作。不過,她特別請公司第一個月勿幫她申請勞保,第二個月才列為到職時間,這樣她又可多申請一個月失業給付金,剛好領完半年。「我知道,這樣有點鑽法律漏洞,可是勞保已經保了這麼多年,不用白不用啊!」
如果真的有人做出這種事 真的是不要臉到了極頂點 可以"系系免了米"了 雄好 "系嘸骨頭灰"
應該要回他拿走的失業給付 並在加以雙倍罰緩 浪費資源之行為 可以去 吃"尸米"挑大便了
像我這種因 煙味 和 遠X見 的神秘客評分 而做不下去,自願離職
而無法請那給付的感受 請自行體會
最好別說是我的問題 敢說你就去得氣喘來體會
作者:
sistyhgji
時間:
09-2-14 14:25
4年前就有人這樣做了
要求我們先不要加保
可...沖床這麼危險誰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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