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保生大帝又是那個鳥神丫 [列印本頁]

作者: 埠靆媌    時間: 10-4-28 00:20
標題: 保生大帝又是那個鳥神丫
拜 士林 北投界限的  洲美x 人x宮 (中間為和)的人  (洲美為口語化簡稱)
歸石牌所 的地界
我詛咒你們 子孫都 聾子+心臟病


剛才12:00再一次被那忽然間的巨大聲給驚嚇一跳
只要有這間宮的存在一天  早晚心臟無力而亡!
住了三十四年來 被一個不到10年的破 相宮 數次驚嚇
已經漸漸步向自殺一路中!

又在剛在22:40左右又再次被巨大的鞭炮聲嚇一跳
我打了1999市民專線求助   便到 民政局查到一件事
該人X宮 中間為和   並未登記成宗廟
竟然可以那樣不定時的放巨大鞭炮聲響
這還有天理嗎      還有神明的存在價值嗎?

[ 本文章最後由 埠靆媌 於 10-5-11 04:19 編輯 ]
作者: 宮俊和香    時間: 10-4-28 23:49
你罵的太兇了啦XD

其實真有神明,他們也不會以危害到信徒的權益為樂的

真正實行的是人摟^^

不要罵到神明拉XD

而放鞭炮可能是人們想要彰顯神明吧= =||

不知道他們在想什麼ww
作者: Randy Orton    時間: 10-4-29 01:44
請不要幹神明~~
要幹就幹人~
作者: 埠靆媌    時間: 10-5-1 07:43
投訴到不\想投訴了
有用嗎?
而且這間是北市民X局 查到的資料中是在
未登記宗廟
而且非常小間 比拜土地公大一點而已
以前還會去信神明  有了這間後 更加痛恨中
作者: 埠靆媌    時間: 10-5-8 19:41
剛才回到家又被 拜那鳥宮的信徒
在次擋住路
賓士車  0599????
(?為VD)

每次擋路都叫女的出來移車
太過份了   靠私人土地無法開單(打110員警來 無法開單:私人土地沒有違規)
放肆的停車多次

打上知識+ 還惡意檢舉說我毀謗
非常不爽中

[ 本文章最後由 埠靆媌 於 10-5-11 04:09 編輯 ]
作者: 水羽    時間: 10-5-8 21:54
原文由 埠靆媌 於 2010/5/8 07:41 PM 發表
剛才回到家又被 拜那鳥宮的信徒
在次擋住路
賓士車  0599????
(?為VD)

每次擋路都叫女的出來移車
太過份了   靠私人土地無法開單
放肆的停車多次

打上知識+ 還惡意檢舉說我毀謗
非常不爽中 ...


報警處理(?
作者: 埠靆媌    時間: 10-5-11 12:16
我報過不少案了
那台車擋道我第一次蓄意打110報案的
我想要在半年內累積一定次數
在來去法院 按鈴申告
只想用報案後的案底做證據 這樣可以弄倒那"狗仗余勢"的破宮嗎?

我環保局 1999也打過不少次了!
他們是越打越囂張
住不到30年還想稱洲美人 呸! 洲美沒有這種敗壞風俗的爛宮廟
真是厚顏無恥的"狗仗余勢"宮廟
(因為只有看到黑道大哥"魚添"為他背書說多靈)

[ 本文章最後由 埠靆媌 於 10-5-11 04:18 編輯 ]
作者: RolikonMan    時間: 10-5-11 16:25
如果以上屬實的話...

請善用第四權《蘋果日報線上投訴》

因為是用手機發言所以沒法貼聯結,請自己用搜尋引擎



再沒改善請用有聲影片存證,若能拍下時鐘更好,這個證據可以控告它違反《噪音防治法》,而且鐵之狂傲的社會軍事區會很樂意提供法律建議



一位好的律師在不利的證據面前也只是個啞巴,不用怕對方搬出什麼知名律師,臺灣的公設律師沒有爛到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還可以辯輸



如何錄下有利證據?

口說無憑,罪證不足的情況下只有打輸的份

影像要備三份,電腦手機各一份,再用USB裝一份(但是要是您很信任對方的為人的話就免了,有刑法《竊盜罪》保護您

用錄影音機錄下炮聲後,一拍地標二拍時鐘報紙,最後順便打通117也錄下來,保証對方辯護律師沒辦法說什麼時鐘被您動過手腳,至於日期造假的嫌疑,就用當日報紙送葬掉

噪音防治法規定:

晚上十點到早上六點噪音強度超過四十分貝可處罰

依照此法內容,拿出有足夠證據能力證明在法律所不允許的時間內產生可判斷超過四十分貝的炮聲的證據,若還可以敗訴就真的司法不公啦
作者: RolikonMan    時間: 10-5-11 16:38
對了,忘了說:

案底當不了證據,除了吃案外,它只能證明妳報過警,不能證明放炮事實與構成違法要件...
作者: RolikonMan    時間: 10-5-11 16:58
啊!還有!

即使是在晚上十點以前放炮,聲音超過七十分貝也可以用公權力來懲處

但是會要用到分貝計,而且會超出七十分貝的時間只有一小段,攝影機要緊盯著分貝計螢幕(重點其實是分貝計也只用這邊一次但是不便宜啊啊啊!
作者: 宮俊和香    時間: 10-5-11 17:14
信仰力量大吧= =

一堆人要搶頭香搶到頭破掉= =||
作者: 埠靆媌    時間: 10-5-13 11:26
我家和那間破宮的距離是不到一百公尺
而且到奇摩找 一定找的到
而且照片中某一角度上有清楚拍到我家
他還真不要臉的自稱洲美人  如果是的話
不會這樣擾民破壞我們的習俗
洲美更不需要這間擾民的破宮
有屈原 三王在就夠了
而且已經破壞了我後面看過去的綠色農田了
這叫洲美人嗎?
作者: 992255    時間: 10-5-13 12:31
標題: 回覆 12# 埠靆媌 的文章
請善用蘋果投訴,如果是事實的話,應該會受理。





派出所報案不行的話就走去分局報案吧(不是派出所,是分局)

你家的話,應該是北投分局吧,110通常是連上最近的派出所

而且我記得只有分局才有刑事警察,而且說服力比較強

畢竟分局長與派出所長,擁有的權限就是不一樣...





此外,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有網路報案的功能

[ 本文章最後由 992255 於 10-5-13 12: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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