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召集
( 戰時動員令,通常說 [ 甲動 ] 就是指這個作戰動員,只要是後備役、常備役(現役)的法定人員皆需依召集令動員,
最近一次差點下達 戰時動員令 時間是1998年台海飛彈危機 )
- 一、意義
為適應國防軍事需要或應付緊急事變,將全國人力、物力、財力及精神力,由平時狀態轉變為戰時或非常事變狀態。
- 二、召集對象
(一)納編三軍擴編動員後備部隊及指名申請之專業編實動員之後備軍人。
(二)納編常、後備部隊之戰耗補充人員。
- 三、召集時機
「動員召集令正本」平時由各警察分局存管,於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總統頒布「動員令」生效,由勤區警員送達應召員收執,持往動員部隊報到。另於年度直前對納編動員計畫要員,郵遞「動員召集令副本」,預告納編動員符號、部隊番號及報到地點,俾利運用大眾傳播媒體下達動員令後,應召員可逕往部隊報到,加速動員編成速度。
教育召集 ( 教召 )
( 退伍除役前,隨機抽選召集,志願役士兵45歲前、義務役士兵士官36歲前、軍官依階級50~75歲前,最多4次 )
- 一、意義
培養國軍後備潛力,增進後備軍人軍事素養與戰鬥技能,以適應動員戰備需要,依軍事需要,於舉行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
- 二、召集時限
教育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每次不超過20日 。但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
- 三、召集對象
以納編三軍擴編動員後備部隊及指名申請之專業編實動員之後備軍人為主。
- 四、召集時間
依後備司令部計畫實施教育訓練,1至20天不等,若遭遇天災緊急狀況則因任務延續依法延遲解召。
勤務召集 ( 勤召 )
( 通常配合各年度演習:萬安、同心、漢光發出勤務召集,屬於湊人數充場面召集 )
- 一、意義
戰時或非常事變時,召集補充兵或後備軍人,為輔助戰時勤務或地方自衛防空等勤務需要實施之。
- 二、區分
後備軍人教育召集任務
(一)輔助軍事勤務召集。
(二)輔助地方治安自衛防空召集。
- 三、召集時限
勤務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每次不超過20日。但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
- 四、服勤範圍
(一)輔助軍事勤務召集:
1、搶修勤務:
A、機場、港口、軍事基地、廠庫及醫院等設施之搶修。
B、戰備道路、鐵路、公路、橋樑、油管等設施之搶修。
C、戰場工事構築及阻絕之設置。
2、運輸勤務:
A、軍品及重要物資之裝卸及運輸。
B、傷患之運送、救護及軍墓勤務之執行。
(二)輔助地方治安自衛防空勤務召集:協助地方治安、自衛、防空等勤務支援。
- 四、召集時間
依後備司令部計畫實施勤務支援,1至3天不等,若遭遇天災緊急狀況則因任務延續依法延遲解召。
臨時召集
- 一、意義
支援或彌補動員召集之不足暨適應軍事、警備及平衡兵役義務需要。
- 二、區分
(一)平時現役補缺之臨時召集。
(二)停役原因消滅,回復現役之臨時召集。
(三)戰時人員補充之臨時召集。
(四)軍事警備需要之臨時召集。
- 三、召集時機
(一)平時現役補缺:由國防部依兵員需求辦理。
(二)停役原因消滅:因病、案停役原因消滅,回復現役。
(三)戰時人員補充:由國防部視軍事需要核定實施。
(四)軍事警備需要:依軍事警備需要,訂定臨時召集計畫,呈報國防部核定後實施。
點閱召集 ( 點召 )
(點召大多是當天召集當天解散,意義不大,因而改成採用信件或電話訪查)
確保後備人員登載資料的確實性,並由後備司令部掌握後備役人員通信地址、居住地址、戶籍地址資料正確性;
- 意義
點閱召集於軍事無妨礙時,得以通訊核對專長及基本資料之方式辦理,即通訊資檢表。
通訊資檢實施對象主要針對退伍第一年的後備軍人。收到通訊資檢調查表,是為了訪查及確認基本資料有無錯誤,
需填寫完畢寄回縣市後備指揮部;除了收到信件,也有可能以電話或現地訪查方式進行。
另外通訊資檢部分原因乃取代過去的點閱召集。
迫砲、榴彈砲 的不同
迫擊砲
迫擊砲(英語:Mortar)是一種砲身短、射角大、彈道弧線高、以座鈑承受後座力、發射帶尾翼彈的曲射火砲。
其名稱來源由於它可以「迫近射擊」。
射角大(一般為45°-85°),彈道彎曲,初速小,最近射程小,對無防護目標殺傷效果好,
適用於對遮蔽物後的目標和反斜面上的目標射擊。射擊時,身管後坐能量通過座鈑由地面吸收。
行軍時身管、座鈑可分解。主要配用殺傷爆破彈,用於殲滅、壓制敵有生力量和技術兵器,破壞鐵絲網等障礙物;
還可配用煙幕彈和照明彈等特種砲彈。
迫擊砲問世以來,被廣泛運用於戰爭,尤其是山地戰和塹壕戰,
配合步兵小單位(班、排、連)作戰,為步兵之制式火力支援武器。
特色:高角度( 曲射高度仰角極高 )、彈藥一體式為主、後座力較弱、射程較短 7公里內
現有編裝:60迫擊砲、81迫擊砲、120迫擊砲、42迫擊砲
受訓單位:步兵學校
榴彈砲
榴彈砲,是一種火砲。這種火砲身管/口徑比較大,彈道較彎曲、初速較高、能採用多級變號裝藥獲得不同彈道曲線,
並不適合直接射擊水平目標。
主要用於砲兵部隊殲滅、壓制在對方較大縱深內的已暴露和隱蔽在遮蔽物後的有生力量和其他弱防護車輛、設施。
是地面砲兵的主要砲種之一。
特色:低角度( 曲射高度仰角較低 )、彈藥分離式為主( 重量問題 )、後座力較強、射程較短 25~40公里內
現有編裝:105公釐榴彈砲、155公釐榴彈砲、203公釐榴彈砲(僅十軍團部屬)、240公釐榴彈砲(金門/馬祖)
受訓單位:砲兵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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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砲校跟步校不同單位,且兩種火砲差異極大,
迫擊砲大多前裝填為主,彈體與火藥一體,在彈體開保險後若不慎掉落會造成推進火藥擊發,風險較高,
榴彈砲後裝填為主,彈體與火藥分離,整體危險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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