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各位大大來評評理阿~ [列印本頁]

作者: 葉祥    時間: 04-11-30 22:53
標題: 各位大大來評評理阿~
分享一下本人的經驗
今天中午心情不錯因為考試提早下課
就拿之前界的死神1~6去還
然候看到!海賊王出35集了
犬夜叉也出34集了
然後就去拿死神7~13
海賊王35犬夜叉34
然後那個小姐就說
先生你未滿十八唷
不能藉這些
我說哪些(本來想說只有死神而已)
然後他說你拿的這些基本上都不能藉
我就.........心理給她粉雞歪
我說好吧那我借其他的好了
然後就去拿火影20~24
然後他又說這個也不行唷~
最後抱著想整這個電員的心情拿了神劍闖江湖1~20
結果超勁暴的
竟然可以藉這世界真的沒天理了

由此可見~我們的政府多麼廢阿
火影不能借,神劍闖江湖就可以借
這真的是嚴重的扯阿
請各位大大評評理阿~

作者: 白晝    時間: 04-11-30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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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的 我媽只帶我去一家租書店租書
老闆跟我們熟到不能再熟
我媽天天跟他講國中升學班的我讀書很累

我怎麼能騙他說:昨天我剛滿18歲喔
作者: 芳野 雪彥    時間: 04-11-30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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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那間出租店的問題,這幾部都沒有被禁ˊ3ˋy=~
作者: a28961180    時間: 04-11-30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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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致政治亂.現在也要把卡通和漫畫的世界給搞亂嗎?=.="
作者: 可樂樂    時間: 04-11-3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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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

有些出租店是過於緊張了^^"
作者: goufei    時間: 04-11-30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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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角川書單沒
裡面有再見了!可魯=口=!!!
再見了可魯 有什麼好禁的= =
作者: 芳野 雪彥    時間: 04-11-30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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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goufei]看過角川書單沒
裡面有再見了!可魯=口=!!!
再見了可魯 有什麼好禁的= =[/QUOTE]

錯誤消息不要亂發佈

我打電話去角川問過了,傳聞中被禁的四葉妹妹跟再見了可魯都沒有被禁
作者: 灰暗    時間: 04-11-30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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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不詳細

導致部份商家害怕受罰

乾脆自己就把漫畫分級到18禁?

然後就發生版大的問題!?

(有錯請見諒,會更正)
作者: 泡水馬達    時間: 04-12-1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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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灰暗]規範不詳細

導致部份商家害怕受罰

乾脆自己就把漫畫分級到18禁?

然後就發生版大的問題!?

(有錯請見諒,會更正)[/QUOTE]

寧願錯殺一百,也不願錯放一個..........
作者: 玩泥沙    時間: 04-12-1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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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如果沒有去確認哪些是被禁的` 哪些不是` 可憐的只是這些消費者`
作者: 櫻羽 靜流☆╮    時間: 04-12-1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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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開始限了嗎?

也許,我才是真正不能借的人吧
作者: ~春未 雪櫻~    時間: 04-12-1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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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勒~!!我還在買火影忍者耶~如果真的禁了...那我豈不是哭死了...
作者: 無雙無痕    時間: 04-12-1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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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的~誰裡他阿~照借不物~妳咬我喔~~~><~~~我們家樓下那書店老闆~我多熟阿~~
就像走廚房一樣~~~~新聞局以為這樣做就很好喔~~挖賽!!!小叮噹也弄成限制級~有沒有搞錯阿~~你是要讓現代小孩沒有童年回憶喔~~(小叮噹哪裡有色情阿~~靜香入浴鏡頭嗎~這樣就算限制級喔)~~~~她是想重演228事件嗎??~~台灣有多少個漫畫迷們阿~~如果同時暴動起來~可以館的著嗎~~~限制這些只會對讀者感到不方便而已~~對拉~你說的對拉~是要防止色情跟暴力~但也不必做的那麼X吧!!!
作者: 遊戲MAN    時間: 04-12-1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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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芳野 雪彥]錯誤消息不要亂發佈

我打電話去角川問過了,傳聞中被禁的四葉妹妹跟再見了可魯都沒有被禁[/QUOTE]
網路亂傳謠言,早就習慣了,很多人都是不會去查證,幾乎可看不可信...
只是單純,聽說有這件事情,就一傳十,十傳百,越傳越離譜,根本自己都沒做到查證,
所謂謠言止於智者,這句話相當好,還是希望大家在貼文的時候,有必要求證的內容,
務必要先求證過後,再來PO文評論才是.......
作者: 高原万葉    時間: 04-12-1 20:58
標題: 回覆: 各位大大來評評理阿~
[QUOTE=遊戲MAN]網路亂傳謠言,早就習慣了,很多人都是不會去查證,幾乎可看不可信...
只是單純,聽說有這件事情,就一傳十,十傳百,越傳越離譜,根本自己都沒做到查證,
所謂謠言止於智者,這句話相當好,還是希望大家在貼文的時候,有必要求證的內容,
務必要先求證過後,再來PO文...[/QUOTE]
......嗯......想當初我是在報章雜誌上看到有關於分級制的相關法令.....看了之後

我覺得這項法令其實還滿正面的...並且贊同這項法令的發布...........

但是當我在網路上看到網友所陳述的相關法令和傳言與我所看到的聽到的有著相當大的出入...

或許這就是樓上大大所說的一傳十,十傳百,越傳越離譜............
作者: 死人公司UT    時間: 04-12-1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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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怪掉了......
還真的給我實施勒......
不過 我未滿18 老闆 我要買那個...A漫
好~結帳 多少錢...=.=
我們這邊 不會管很嚴@@"

不過真的很不合理..
作者: 少根筋之鼠    時間: 04-12-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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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小孩的漫畫觀看~火影??他是瘋了嗎?
作者: 屌no    時間: 04-12-2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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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用網路看吧
五分鐘摳完一本
放心看完就刪了
只是政府太白吃
政治不搞搞漫畫
是太閒沒事幹嗎
雖然快要滿十八
但是還是很不爽
想想以前看A漫
無憂無律不用怕
現在想要借A漫
老闆竟說不能借
不能借~~~~!
作者: 90909091    時間: 04-12-3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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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6歲就借到18禁的東西...店員甚至沒問我18了沒...




我長的這麼老嗎Q________Q
作者: 帥帥ㄉ翔    時間: 04-12-5 04:34
標題: 回覆: 各位大大來評評理阿~
[QUOTE=死人公司UT]社會怪掉了......
還真的給我實施勒......
不過 我未滿18 老闆 我要買那個...A漫
好~結帳 多少錢...=.=
我們這邊 不會管很嚴@@"

不過真的很不合理..[/QUOTE]怎跟我這一樣~@@!一.一
文具店裡面賣漫畫....而且還跟8X的放在一起....0.0!
更扯的事...就開在學校大門口的對面......(消費人口多...)
作者: *~希亞‧水月~*    時間: 04-12-5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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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最近政府實在太OX了,過分小題大作......
這種定法不就是要我們-----
不准看漫畫、小說,不准有休閒啊?
過分..........
他們以為這樣我們就會全心去看書?
(憤然中.........)
作者: sheena    時間: 04-12-8 19:18
標題: 回覆: 各位大大來評評理阿~
[QUOTE=万葉本命]......嗯......想當初我是在報章雜誌上看到有關於分級制的相關法令.....看了之後

我覺得這項法令其實還滿正面的...並且贊同這項法令的發布...........

但是當我在網路上看到網友所陳述的相關法令和傳言與我所看到的聽到的有著相當大的出入...

或許這就是樓上大大所...[/QUOTE]事情還是要深入了解的好 這是對的
就像網路謠言的書單 其實只要去查證 就能知道真偽
但是 重點是 就算出版社列出清單給店家看 一樣有可能會吃上官司
(以下轉載文章為白字)
12/1日開始實施,號稱唯一的官辦民營評議會卻無法提供任何相關分級標準的明確書單,令人詬病。一定要等到媒體開始發酵《哆啦A夢》和《蠟筆小新》也被列為限制級,評議會才開記者會特地澄清,但是不可能所有爭議漫畫都這樣特地聲明。


網路上反對的聲音 並不一定只有謠言
也有許多清楚告知這次分級制有何不妥
大部分反對的人主要著重在 分級制度規劃不明確
現在政府的法令 是要出版社自行訂出分級書單 以供店家遵循
但是請看

即使出版社進行業界自律,書籍清楚標示限制級,但是一旦被任何人例如議員作秀或家長跑來檢舉,法院主觀認定「逾越限制級」,店家仍有可能停業,並罰10-50萬罰金,罰則比散播毒品還重。(將限制級書籍租給未成年人,要罰十萬到五十萬,停業一個月到一年,而供應未成年人毒品卻只要罰六萬到三十萬、公然猥褻罪甚至只要處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況且出版社的業界自律並沒有法律效力,出版社標示限制級的,可能被檢舉逾越限制級。出版社標示普遍級的,可能被檢舉為限制級。即使實施分級制度,依舊有可能發生前述主觀判定,依照刑法235條和少年及兒童福利法處罰,分級形同虛設。業者為了避免麻煩,寧可全部標為限制級,也不要闕漏其一。於是犧牲更多的是 18歲以下讀者的權益,以及成人讀者購書的便利性。國內知名性別書店晶晶書庫負責人阿哲表示,早在這次分級法發布之前,店內早已進行分級多年,而且店內出版物亦全部皆經政府核准,警察照樣多次上門取締。

而所謂的逾越限制級 幾乎在台灣就等於禁書 但是沒人真正了解法令的界線在哪

頭文字D因為涉及援交和飆車標為限制級,所有BL作品不論有無露點全部因為違反社會風俗被標為限制級,所有涉及亂倫作品皆為逾越限制級,現在已經確定連今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的小說《鋼琴教師》在誠品書店都被定為限制級。這種分類的合理性何在?在法規中完全依賴自由心證,還有保守僵化不符合時代潮流、甚至歧視同性戀人權的思想。

政府告知出版社做分類 也告知出版社可以把書拿去送審
但是這都是個幌子 騙錢用的
即使評議會認定你的書是普遍級,如果有警察或議員來你家,指責你已經分過的書是限制級;或者評議會認定你的書是限制級,卻被檢舉為逾越限制級,你一樣要進派出所上法庭,分級評議會不負任何責任。而且他們還是照樣收錢審核。

所以 套一句最近跟朋友聊起這個法令 他說的話:
"這個法令的構想很棒可惜實行的人是豬頭"

如果鐵傲的各位還想更了解 可以去下面的網址看更多詳細資料
相信一定可以令大家對這個莫名其妙的法令有更深的認識^^
http://anti-censorship.twfrien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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