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台灣政治大學歷史研究生江沛文在「二次戰後奇幻文學的重現:以《魔戒》為例」中「奇幻的定義」一節所述:「文學家佛斯特(E. M. Forster,1879-1970)在小說理論文集《小說面面觀》(Aspects of theNovel)中有一〈幻想〉專章,他指出,「幻想」指的是一種暗示超自然之物存在的寫作手法,如在日常生活中引入實際上並不存在的生物,將平常人引進一個超常的境地,不論是過去、未來、地球的內部或第四度空間;深入人格的底層及分割人格;或對另外一種作品作嘲仿(parody)或改編(adaptation)的工作。
這可說是奇幻文學最早的專門討論。」江沛文進一步指出:「為奇幻文學的現代理論奠定基礎的是托爾金(J. R. R. Tolkien)和路易斯(C.S. Lewis)。《魔戒》的作者托爾金,在〈論仙境故事(On Fairy-Story)〉首先對奇幻下了明確的定義,雖然他並未使用「奇幻」(Fantasy)一詞,而以仙境故事(fairy-story)代之。他所下的定義是所有牽涉或使用「faërie」的故事,不論其目的是諷喻、冒險、道德或幻想。而「faërie」一詞指的是「妖精(fairies)存在的國度」,因而包含了許多精靈或妖精以外的東西,矮人、女巫、龍、自然萬物及人都包含在內。」
江沛文在「奇幻的定義」提及:「另一位試圖為奇幻文學下定義的是文學與宗教學者普提爾(Richard L. Purtill)。他在〈神話與故事〉中認為構成奇幻的要素有四:(一)背景需設在信史前或已記不清多久以前的過去、(二)必須牽涉魔法(所謂魔法,可定義為藉符號等方法操縱自然的力量)、(三)必須包含神話傳說般的人物或生物、(四)牽涉到無法用科學解釋其可能性的事件。當然這些規定並不是死板的,即使只包含部份,仍可能算是奇幻文學,更常見的狀況是在一個故事中包含各種文類的要素,科幻和奇幻間長久受到爭執的模糊地帶便由此而來。」
以我個人的經驗來說,最早接觸「科幻」的概念,是從「無敵鐵金剛」、「科學小飛俠」、「宇宙戰艦」、「太空突擊隊」開始,然後才是「機器貓小叮噹」(不知不覺中透露了我的年齡)。這些卡通促使我對於時空旅行、穿牆而過、移形換位、新奇發明產生強烈的興趣。尤其是改編自美國科幻小說的「太空突擊隊」,內容涉及了相對論、超光速、異次元、小宇宙,乃至遺傳工程學,讓人對於那個未知的世界心生嚮往之情。好比說為了適應生存,科技將人類的基因加以改造,出現了鳥人、豹人、兩棲人、半魚人,他們對於環境的適應力相當強,卻有著基因上的缺陷,彷彿天譴一般,壽命比正常人還要短,而且生育能力差,這不就是 H.G.Wells 所寫的《妖獸出沒的島嶼》(The island of Dr.Moreau,1896)的故事內容嗎?類似的基因突變概念應用在生化實驗上,卻給人類帶來前所未有的浩劫,像《變蠅人》、《惡靈古堡》、《綠巨人浩克》等電影都屬於此一科幻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