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取回密碼
 註冊
搜尋
樓主: 櫻桃 友藏

名望的勇者

灰色之人

我不會拋下任何東西....

畢竟他們是我帶來的,

我有必要負責。
------------------------

其實這讓我想到痞子蔡的孔雀森林,

如果你在森林大火,你只能帶走一種動物,你會帶走哪個。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我最後放棄的,是老虎。

但我卻不認為,是因為我對金錢權力的渴望--

單純是因為老虎是裡面我最愛的一種動物而已。


在那樣的熱帶叢林中,反過來該被保護的,通常是人,而不是動物。

當我置身那樣的地方,大家一起往前走,如果真的迫不得已要放棄,也是動物先放棄人吧!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名望的英雄

紫櫻雨

原文由蒼紅弦月 於 06-10-17 09:48 PM 發表
我不會拋下任何東西....

畢竟他們是我帶來的,

我有必要負責。
------------------------

其實這讓我想到痞子蔡的孔雀森林,

如果你在森林大火,你只能帶走一種動物,你會帶走哪個。 ...
-*-*-*-*-*-*-*-*-*-*-*-*-*-*-*-*-*-*-*-*-*-*-*-*-*-*-*-*-
【終焉の旅典】



嗯,我比較類似月餅的講法,

網路上我看到了這麼一個版本的回文,我還滿喜歡的,先貼出來,

當你列出個順序的時候,你的故事已經俗透不堪。

你生命中每一個人都是你的摯愛,你一個也不應該捨棄。

若是你非得列出個順序的話,只能證明你的虛偽,或對父母,或對朋友,或對愛人。

我不說子女,因為那是人的天性,若對他們還有虛偽的話,你就不應該是我批評的對象。

人生苦短,每個人真的應該珍惜一下我們所擁有的一切。

若是每個人都這樣想,該是一個怎麼樣的世界。


我想也不該會有如本文中那樣必須捨棄的理由了吧。

孔雀我第三個丟,

但是,這跟我的愛情觀無關

我的看法比較直接,

當做這個思考時,除了這些動物是我帶來的之外並沒有表示我跟他們有什麼關係不是?

拿近乎無關動物的感覺來比人的感覺適合嗎?

以此觀點的準度而言其實未能定論吧?畢竟這是為了誘使人做出最直接的反應的手法而已嘛~

- 闔上旅典 -
-*-*-*-*-*-*-*-*-*-*-*-*-*-*-*-*-*-*-*-*-*-*-*-*-*-*-*-*-

[ 本文最後由 蒼の緋漪 於 07-6-17 05:04 PM 編輯 ]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總評分:  聲望 + 1   檢視全部評分
hekateseed    發表於 07-7-15 17:26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反過來想,生死交關的時候。

人性殘酷的一面也會無數倍的放大。

事實就是在那種環境下,父母也好,愛人也好,都有被捨棄的可能?

我不知道蒼是在哪邊找到這篇回文的,而我的也故事庸俗不堪。

但是人皆如此,我沒辦法認同這種漂亮話,即使今天不是以動物,而是以實際對應的選項來排。

我想,或多或少,都會有人捨棄兩樣,三樣,甚至全部捨棄的。

[ 本文最後由 tw00154518 於 07-6-19 06:22 PM 編輯 ]
 
沒有啥好講的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總評分:  聲望 + 1   檢視全部評分
白月緋依  欣賞不代表本台意見喔(茶, 我的是在下面的白痴感想啊XD ...  發表於 07-6-19 09:40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我應該會選擇老虎吧!!
在我眼裡,最重要的是愛我的人與我愛的人 !!
這兩種人除非遇到天大的困境,否則,我不會輕易的放棄 !!
權力與金錢這兩樣東西是可以重新來過的  !!
可是身邊的人,感情有了裂痕是很難重新彌補的  !!(除非是他們特別的了解你!並且原諒了你!)
 
[FONT=Arial Black][SIZE=3][COLOR=royalblue][B]我想回到世界的中心![/B][/COLOR][/SIZE][/FONT]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我是選擇孔雀
但不代表我會放棄伴侶

選擇伴侶應選擇能成為賢內助的
而非花瓶!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回覆 #1 櫻桃 友藏 的文章

「你想想,在這所有的動物中,唯有孔雀是最沒有保護自己的 能力,我怎麼能輕易放棄,讓牠陷於險境呢 !」 請讓我先為您朋友的情操獻上致敬

  我想版主提出此版的原意應該是期望我們能多一點柔軟的心,多些付出...我想這是我們不能忘的。因此若僅是將討論的觀點局限在虎猴象狗的影射,又怎能不曲解版大的用心。

  只是我相信,一個成功打動人心的案例,我們就必須以更嚴謹的態度來思考!這兩天,一個未成年人手刃生父的新聞,不也給我們提出某種反思。當一個人,身陷在我們無法想像的危局之中,我們是否又該對當事者所做判斷有道德上的指責...劉邦兵敗項羽三次拋下親生子女,程嬰為救趙氏遺孤,不惜親子,是非曲則又如何判定?

  回到文章的原點,當您迫於無奈必須放棄你身命的摯愛,無論他是你的父母,子女,伴侶,朋友,亦或是權利金錢,我想若我無愧天地,我該作的應當是確保他們會過的更好(我僅是他身命的過客)而絕非是離開我他們就生不如死的『自私』心態下產生的『愛殺』行為!(『愛殺』只有『殺』沒有『愛』)
  當我擁有,讓我用百分之百的力量愛惜,當我失去!請您別吝嗇讓我知道,您過的更好!因為我會為你開心!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存檔|手機版|聯絡我們|新聞提供|鐵之狂傲

GMT+8, 25-3-6 22:35 , Processed in 0.022376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