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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口貼個標籤,
未經店員同意,請勿拆封or損壞商品,否則視同購買."在則移送法辦"
門口既然已經貼上了.不仿在放置商品欄架上也貼上標籤.(這樓主做到了)
另外加裝監視器.以"監視記錄"當證據>要求賠償>不賠償.移送法辦.
如果是初犯(東西摔破).他們還可以用"不小心"來蓋過.但是拆封是照理來說是可以抓的才對.
如果"忍"可以讓這樣的事減少發生.那哪需要傷腦筋.只會讓他們認為"這樣拆那樣摔".這家也不敢拿我們怎樣的心態壯大.
但個人認為至少也抓幾個人來"殺雞儆猴"來作個"警惕".這樣的話.他們才可能不敢在作怪.
(↑像我有個某書店的老闆就是這樣做.讓偷竊事件降低許多)
[ 本文最後由 天玉 於 06-11-11 10:06 P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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