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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x山女高的國文女老師,無意間發現學生的補習班教材收錄了她沒授權的自編題目,因而告到
地院(她姊姊是律師). 後來,她們的和解條件是賠償20萬台幣且在三大報刊道歉啟事. 被告的
補習班老師說這是他工讀生失察以致侵犯她的智產權,他願意賠償20萬台幣, 但刊登三大報實
在顏面無光! 結果,和解失敗,他就只能等待法院判決結果. 看到那則報導,不禁想到閩南語那
句成語:吃人夠夠 ! 她們一定要搞到這樣才能洩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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