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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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人向銀行代20年款項已繳了5年…

剩餘款項為260萬未繳,此代款用於貸款房子…

已半年未繳代款,甲人也音訊全無…

銀行向擔保人乙人催繳全額款項…

乙人有心要繳,但房子無法過戶給乙人…

銀行也不願意證明款項為乙人繳交…

即乙人繳交代款,而房子之所有人為甲人…

如乙人不繳交代款,將會把房子法拍…

不足之餘款需乙人負責…

否則乙人就信用破產…

請問乙人要如何過戶這房子?…

這不是出題目,也不是開玩笑…

是我的朋友真的出了問題…

請各位儘快來幫助我…

[ 本文最後由 小魔 於 08-1-25 08:29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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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小魔 第 1 篇文章

乙擔保甲之債務,乃就甲債務不能清償時負乙自己幫其清償之擔保責任。
根據你問的事實,乙並無要求房子過戶的權利。

除非乙清償甲之債務後,取得內部求償權,可以對甲請求償還乙幫他清償的部分。

然後甲音訊全無,乙要向法院提起給付訴訟,待勝訴判決取得執行名義,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這時候執行法院就會就甲之財產為強制執行。

姑且不論甲是否只剩下這棟房子可資強制執行,乙之債權額未必等於這棟房子的價值,而且說不定甲又有其他債權人跑出來要求参與分配,所以要過戶房子的機會不高。
 
文藻斐然衷紉佩,
淵閣氤氳醉難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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