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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載原稿遺失 漫畫家雷句誠怒告小學館
漫畫家雷句誠的成名代表作《金色的卡修》自從2001年在小學館的漫畫雜誌《週刊少年Sunday》展開連載到2007年完結為止,多達33集〔最終卷第33集將在本月18日正式發行〕份量的冒險故事長期受到漫畫迷喜愛。由於作品本身的魅力與知名度,不僅在2003年推出名稱《金色的卡修》的TVA動畫版,原作漫畫也在開始連載的翌年獲得「2002 第48回小學館漫畫賞-少年部門大獎」的殊榮。
不過,如此受到《小學館》青睞的雷句誠老師卻在個人BLOG中,發表了「今後雖然會繼續畫漫畫,但是絕對不會再回到《週刊少年Sunday》進行連載,而且絕對不會再接受《小學館》的任何邀約…」由於語氣堅定,不禁令人懷疑他和出版社之間是否發生了什麼衝突…
如今,真相終於大白。雷句誠在今天特地召開記者會,並且鄭重宣佈「自從2007連載完結之後,雖然小學館承諾會把所有連載原稿還給他,可是由於小學館把他的原始漫畫連載彩頁弄丟好幾張,故決定控告《小學館》總計330萬日圓的財產損害賠償。」根據老師的主張,他認為最初用來連載的彩頁屬於深具美術價值的原稿,對於小學館的保管疏忽非常不能諒解,所以才會憤而提告….
日本漫畫家逐漸重視自己的連載原稿,並且視其為「智慧財產權」的一部分,其實要從2003年5月30日爆發「櫻花出版社的社長把大量漫畫原稿拿到連鎖漫畫屋變賣」這起社會案件來說起。由於受害者眾多,包括弘兼憲史的大約2600頁原稿、大島矢須一的大約560頁原稿、情色淑女漫畫界女王渡邊彌生的大約1000頁原稿、…全部都被不肖出版社長拿去變賣。所以這群漫畫家們才會驚覺「原稿所有權」的重要性與主張權,並在隨後成立了《漫畫原稿を守る會》這個組織。雖然這個協會已經於2004年解散,但是「連載原稿的所有權應屬於自己,出版社充其量只有複製、印刷、短暫保管的權利」這樣的觀念在漫畫家之間已然形成。
在日本的著作權法第82條第2款當中,也清楚記載了原稿的所有權與著作權基本上都屬於原作者本人,出版社只是「為了出版用」而得以短期保管並複製這些原稿。即使考慮到日後可能會「再版、復刻」,也不能任意以此為借口而長期佔用原作者的原稿。《小學館》遺失雷句誠老師的彩頁畫稿是疏忽在先,難怪老師會怒氣難平。希望出版社能盡快並順利找回遺失的原稿,至少對原作者有個交代。
來源http://news.greedland.net/Channe ... 20080610/12406.html

連載原稿遺失 漫畫家雷句誠怒告小學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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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事情經過是這樣

但是把原稿拿去出售也太誇張暸點
 
Don't forget. Always,somewhere,someone is fighting for you.-As long as you remember her,you are not al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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