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表示,本案進口報單申報貨名為瞄準器(SPORTING TYPE SCOPE RD40)共300件,產地瑞典,其中250件申報商標:AIMPOINT COMPM4 0621168,驗貨員於查驗時,發現來貨外包裝紙箱上標示Made in China,致對產地及商標存疑,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查得「AIMPOINT」為瑞典商GS研發公司已註冊商標,並聯繫在台商標代理人確認來貨確屬偽品。該局除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之1規定,處貨價1倍至3倍之罰鍰併沒入貨物外,仿冒商標部分另依違反商標法第82條規定函送法辦,偽標產地部分移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