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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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看水果日報上面的一則小小的新聞

ISP業者警告侵權三次即可停止網路服務,就是所謂的三振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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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感覺這個法案通過,該說合理?還是不合理呢

嘿.......不知道該怎麼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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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蠢的法案

有時間搞這些不如救失業跟經濟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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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飛翔狂斬 於 09-4-22 17:40 發表
很蠢的法案

有時間搞這些不如救失業跟經濟比較實在

嘿沒辦法!
台灣什麼不多就是政客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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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勇者

勇於面對真正的自己才是勇敢 ...

那個國家這樣做?
連大陸都不會這樣做了!
真的是沒水準在裝水準!
拿著雞毛當令箭!
我自己也有修過智慧財產權和著作權的課程
感覺範圍非常廣泛!隨隨便便都會違法
無名 痞客隨便一開 80~90%都違反著作權法
就連你在公共場所聽MP3太大聲讓我聽到你就犯了公開傳播著作權物
這條法要是執行不出7天全台灣就鎖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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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汪汪小黃 於 09-4-22 18:24 發表
那個國家這樣做?
連大陸都不會這樣做了!
真的是沒水準在裝水準!
拿著雞毛當令箭!
我自己也有修過智慧財產權和著作權的課程
感覺範圍非常廣泛!隨隨便便都會違法
無名 痞客隨便一開 80~90%都違反著作 ...

沒辦法
這就是台灣,總是喜歡做一些很怪的事情,有時間搞這個,到不如好好的去搞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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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BUG太多了吧
ISP那麼多,可以當人頭申辦的也不少


其實我一直很猶豫要不要砍這篇,因為版主都下來了
連結內容跟你文章內容也差沒幾個字而已...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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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勇者

勇於面對真正的自己才是勇敢 ...

D掉好了=ˇ=
覺這裡不太適合討論這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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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D掉比較好~"~
這裡不適合討論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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