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他似乎不太谈上帝存在与否的问题,而是说如果我们相信上帝存在则会为世界带来比较多麻烦,所以最好是接受无神论的立场;例如信教的父母总是从小孩子童年开始就不断传教,这是不好的,不是因为上帝根本不存在,而是这是强把自己的意识型态加在儿童身上,他称为“对儿童的精神虐待”(eine Form mentalen Kindesmissbrauchs)。
德国哲学家斯劳特戴克(Peter Sloterdijk)在与西班牙作家奥里维拉(Carlos Oliveira)的对谈中,说到对性的态度,奥里维拉说作为西班牙人他总觉得自己是“有罪的”,斯劳特戴克自承他也是,奥里维拉很讶异地说:“你也是?在抗议宗中长大的人?”另举一个例子:今年 21期的《明镜》专题是“一切错在上帝!”(Gott ist an allem Schuld!)报道了无神论(或所谓“新无神论”),那之后的《明镜》刊登了来自全德各地非常多的读者投书,批判无神论的立场。因此,欧洲人其实仍然是上帝的子民。在这一点上也许土耳其与欧洲有某些结盟的可能性。政治,才是欧洲与土耳其之间最无法对话的鸿沟。换句话说,土耳其人仍然生存在神的国度中时,欧洲人却知道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欧洲人确实也相信神,但是,在民主国家有言论自由,无神论者不会因为不信神而受国家力量迫害。土耳其刑法中有一条很受争议的:在 301条里规定了“侮辱土耳其国格罪”(Beleidigung des Türkentums),而这条文所保卫的,不只包括宗教价值,所有那些伤害国家民族价值、情感的人,都会因此法被判 3个月到 6年徒刑。这是多么宽泛的尺度!自 2005此法生效以来,土耳其就常常引用来打压在库德族、亚美尼亚问题上的异议份子,作品揭露土耳其的独裁历史的诺贝尔奖得主作家帕慕克(Orhan Pamuk)、长期关注亚美尼亚的记者丁克(Hrant Dink)就曾被此条文判罪(丁克且在今年年初被谋杀,凶手宣称他必须杀害这个不爱自己的土耳其血缘的人,这个“无信仰者”;帕慕克便指责这次暴行土耳其政府也须负起责任)。欧盟因而主张在废除这法条之前,不讨论土耳其加入欧盟的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