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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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主裁判
控制比賽。吹罰一切犯規,並按規則作出裁決。裁判站立在爭球綫10至12碼的守衛區,並總是靠右側(如果四分衛是使用右手)。判斷合理衝撞,觀察deep backs(遠端防守鋒)的合法移動。在運動時,觀察四分衛跑動及其出手,並且一直觀察到動作完成。隨後跑向後場(down field),緊跟跑鋒。當跑鋒倒下時,確定球的最終落點並做出裁決。
傳球時,當四分衛失球時,觀察附近邊線球員阻擋的合法性。當防守球員到位時,集中觀察四分衛。當球被截時,主要責任在於判罰傳球隊員可能存在的粗暴行為,決定死球與否。
得分時,裁判的主要職責在於觀察得分者的動作,及其隨後防守隊員的合法性。同時他將會通過麥克風把結果告之眾人。
(II) 仲裁人
主要職責在於檢查球員的裝備,以及他們在場時的言行,和在爭球綫的動作。在後場排成4至5碼左右,在多種位置觀察擒抱及防守姿勢。尋找進攻方可能存在的錯誤性開球。觀察進攻方球員在遇阻擋時身體接觸的合法性,以及進攻方球員在意圖避開阻擋時動作合法性。隨時準備進攻或防守時吹罰犯規。傳球時迅速移向後場確認邊線球員是否非法移向後場。如果進攻方球員意圖長傳,仲裁人需立刻轉移注意力到另一端,發現接應球員是否合法跑位,同時注意阻擋球員的動作。仲裁人應協助裁判判罰未完成的長傳或短傳。在踢懸空球時,仲裁人應站在進攻方後場離罰球者5碼並空出1碼距離,位置於裁判相對。
(III) 司綫
正對邊裁,司綫站在場邊,並跨立於爭球綫,輔助計時,與邊裁一起對越位等進行判罰。司綫負責管理其所在一邊回防時的情況。司綫觀測他一邊的接球手,直到其來到後場7碼處,然後他應移到後場並判罰回場及傳球,司綫主要負責觀測傳球者是否在爭球綫的前方或後方傳的球,同時輔助判罰他所在一邊的防守。當球傳出時,司綫應注意仲裁人身後的情況。當在踢球時,司綫應留在爭球綫以確認最後一個球員是否在踢球後才移向後場,司綫還應判罰球的出界,並在最後時刻提醒主裁時間,並輔助判罰一些罰規。
(IV) 邊線主裁
主要是判罰越位,侵犯,以及在發生衝撞的情況下或是在爭球綫附近時發生的情況,在傳球時,邊裁主要負責邊裁的地二項職責是判罰防守隊員在回到後場時的犯規,並對其所在邊線的邊線隊員作出裁定。例如,受球員或是跑鋒的出界。邊裁與主裁一起還要緊跟倒下的隊員並且。邊裁必須判定由跑鋒在過中場時的動作。他們將輪流向主裁或仲裁人指明得分是否有效。邊裁 還要對於 包括受球員動作在內的動作合理性。他 還要指出傳球時的干擾以及防守隊員和帶球者的犯規。
(V) 全場裁判
工作在場地同一側和邊裁一樣,20碼的範圍。大範圍重要訊息通過接聽器傳到他這邊。集中在路徑的往返,觀察形成的阻塞或行動的規範性,被準備用於規定距離遠處來把握或處理不規範的往返或防止犯規行為的球員使他謹慎。主要的責任是包括在他這邊活動場地的邊線做決定,比如,經過的接收員在一定界限內外跑動的人。
全場裁判所做的決定包括當捕手,追回或不符規則的在較遠處的邊線混戰所放開的球;比賽的規則包括經過的接受員,包括正當的接球或傳遞的干涉;協助掩護進攻的跑動球員,包括隊友和防守方形成的阻塞叫喊迅速回來踢懸空球;要和後場裁判一起,規定場上的進球得分是否有效。
(VI) 邊線裁判
工作在場地裡同一側的邊線球證,20碼的範圍。集中於路徑的往返,觀察形成的阻塞或行動的規範性。準備用於規定遠距離用來把握或處理不規範的往返或防止有犯規行為的行為的球員使他謹慎。主要責任是包括在他這邊活動場地的邊線做決定,比如,經過的接受員或在一定界限內外跑動的人。
邊裁做的決定包括接球,追回或不符規則的在較遠處的邊線混戰所放開的球;比賽的規則包括經過的接受員,包括正當的接球或傳遞的干涉,協助掩護進攻的跑動球員,包括隊友和防守方形成的阻塞叫喊迅速返回踢懸空球,在觸地得分後,他就成為一個雙重公證人。
(VII) 後場裁判
位置在後場25碼處,一般在場地的底線像蜂巢般緊密的情況下,關鍵是緊張在最後的時刻,集中在他的路徑和觀察在底線球員密集的地方可能出現的阻塞或行動的規範性,準備於規範遠距離用來把握或處理不規範的往返或防止有犯規行為的球員使他謹慎。
後場裁判用40/25的秒錶記錄兩個半場的間隔時間;所做的決定包括當捕手,追回或不符規則的在遠處的邊線混戰所放開的球,責任是規範場上包括底線;叫喊傳遞的干涉,清晰的觸球犯規和迅速返回踢球;和停留在踢空球的地方。
定義
1. 拋擲:避免在防守隊員前面的雙方球員的伸出手臂去接觸,然後返回手臂的彎曲位置,因此破壞是最初的聯繫。
2. 用力一擊:從對方背後通過腿轉動或上前從背後撞腰部以下的部位,除非是個奔跑者或行動在比賽的靠近邊線的地方。
3. 死球:球或比賽不在進行中。
4. 雙犯規:每個隊在同一次進攻中各有犯規。
5. 一次進攻:進攻方開始進攻至死球的一段時間。
6. 侵犯:在進攻前一名隊員進入中立區和對手發生身體接觸。
7. 合法接球:
8. 犯規:任何違反比賽規則行為。
9. 自由球:開球或安全踢,可以是放置踢,極踢或高踢。高踢不能在TD後使用,成功的踢球得
10. 失球:失去對球控制。
11. 比賽時:記分牌計時器
12. 壓迫:一個球員對球施加的壓力。
13. 活球:球在被踢或完成進攻,一次進攻結束成為死球
14. 無人控制球:一個沒死的球卻沒有任何球員控制
15. 漏接球:一個球員試圖取得進攻權時不成功得對無人控制的球的爭奪。
16. 中立區:球長度的一段兩方球員之間的距離,進攻防守球員必須在中立綫後。除了開球的進攻隊員。
17. 一個球員的身體部位在進攻前超越進攻或踢球綫。
18. 自己球門:一個球隊防守的門。
19. 進攻時間40/25秒鐘。
20. 一次進攻:當一個球員擁有球,雙腳或身體除手外任何部位明顯觸及場內。
21. 高踢:當一個球員丟了球,而被迫高踢
22. 安全球:在對手衝擊下,在一方球門後形成死球,對方加兩分。
23. 換位:兩個或以上隊員在進攻前的跑動。
24. 擊打:手臂或上手臂和對手因為擺動推動而有接觸。
25. 突然死亡:平局比賽進入突然死亡的加時,任何隊先得分獲勝。
26. 達陣:球任何部分,被沒有出界的球員控制,通過對方球綫,如果不是TOUCHBACK就稱TD。
27. 非職業行為:任何行為違背人們所能接收的體育道德。
(VIII) 裁判和權利
1. 裁判可以安全原因罰下在場上的隊員。此時,裁判應通知已受委任的NFL官員(如官員不在場,可通過電話等形式)。這名官員將最終決定是否驅逐次名參與者,或是與聯盟委員會聯繫以作出最後的決定。
2. 如果裁判罰下某名隊員,無論任何情況下,都應將其請入本隊的板凳席或是休息室。
3. 當得到確認罰下隊員後,裁判應通知兩隊的主教練。
4. 在得到委員會的確認前,裁判不可作出任何取消,推遲或是終止比賽的決定。
5. 裁判不能以私人名義與領隊或俱樂部討論可 獎金的問題。(實際見之前“委員會的權利”中對罰金的定義)
6. 裁判不能應主隊球迷可能出現的突發時間而做出不公正的十二碼判罰。
7. 裁判不僅要考慮到球員及官員的安全,同時應考慮觀眾。
8. 如果在觀眾中出現緊急情況(如入場或向場內扔雜物等),裁判應立刻通知有關組織,包括聯盟代表大會。在適當的情況下代表大會可介入比賽以維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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