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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204兵工廠宜蘭縣員山鄉再連分廠,100年10月28日拆解報廢TC-68閃光手榴彈,未依標準作業程序規定,引起閃燃及大爆炸,造成8人輕重傷,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101年6月21日通過監察委員尹祚芊、趙昌平、沈美真提案,糾正國防部軍備局、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 軍備局204兵工廠拆解報廢TC-68閃光手榴彈時,未依SOP作業銷燬,明顯違反作業紀律。 二、 軍備局204廠執行廢彈拆卸作業時,幹部未確實督導管理,又未建立合格簽證制度,勤前教育也不足,顯有違失。 三、 軍備局204兵工廠相關拆卸作業,未能落實人員教育訓練,核有疏失。 四、 軍備局204廠事故現場未設監控系統,無法監督現場人員作業情形,又欠缺安全防護設施及裝備,造成人員嚴重燒傷,導致重大傷亡,實有違失。 五、 軍備局204廠對彈藥儲管及查核有欠落實,未能嚴格管控,導致廢料超屯,顯有疏失。 六、 軍備局204廠未切實掌控廢彈拆解進度及拆解數量,顯有不當。 七、 軍備局及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對國軍彈藥管理廢彈處理,未善盡督導之責,適時消除潛在危險,致悲劇一再重演,引發爆炸意外,明顯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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