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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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語寒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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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制度最受人注目的是十二年國教的政策,主要目的是減輕學生負擔,但是十二年國教真的能夠如預期的減輕學生學業的負擔嗎?且十二年國教要執行前應該會遇到什麼問題呢?就讓我們來討論一番。

以下資料取自:吳清山、高家斌〈十二年國民教育政策發展的回顧與展望〉載於《教育資料與研究》第63期

1.國民教育名詞有待釐清

  包括「基本教育」、「義務教育」、「強迫教育」、「免費教育」、「國民基本教育」。

  簡單來說,就是根據國民教育法,國民教育是強迫入學及免納學費的,十二年國教是否相同?是否符合國民教育法所規定?


2.公私立學校教育資源落差問題嚴重

  私立學校的財政狀況、經費支用情形、教學品質等都與公立學校完全不同,且各私立學校辦學狀況差異甚大,政府無法一一檢查,維持私校的教育品質,致使私立學校無法享有與公立學校相等的教育資源,如此不均等的教育資源分配現象,將嚴重影響十二年國民教育的推動。


3.都會與鄉鎮地區學生升學機會不均

  簡單來說,就是教育資源落差問題相當嚴重,都會地區能憑藉優勢的資源吸引優秀學生前往就讀。而且,近年來台灣步入少子化的社會,面臨學齡人口數快速下降的情形,未來鄉鎮地區的學校招生不足情形將會越來越嚴重,如未能有效改進,則十二年國民教育將遭受阻礙。


4.社會大眾對明星學校的迷思問題嚴重

  明星學校來自於聯招制度的設立,透過聯考將學生依照成績高低分發至不同等級的學校。在菁英群聚的效應下,因而形成了明星學校的存在。明星學校的存在問題,使政府在後期中等教育階段的學區劃分與入學方式之改革面臨相當大的困難與阻礙,在學區劃分方面,恐引發戶口大量移入明星學校的學區;在入學方式方面,成績仍是最重要的學校分發指標。由於明星學校經過多年聯招制度的形塑,在社會大眾的心目中,已有根深蒂固的印象,欲迅速削減其對十二年國民教育政策的影響實為不易,因此,有賴政府與社會各界對此問題形成共識,以利十二年國民教育之推動。


5.課程架構與師資培育缺乏詳細規劃與統整

  普通高中、職業學校與綜合高中之課程,彼此之間缺乏橫向聯繫,亦缺乏培養學生共同知識與能力,這種現象不僅造成學生轉學困難,而且更容易導致學生缺乏通識素養,為社會所詬病,不利於十二年國民教育的實施。在九年一貫課程推動時,便已遭遇課程統整與師資培育的問題,未來九年一貫面臨的問題,十二年國教勢必也會面臨。


6.教育經費估算與籌措不易

  如果每年必須編列380億元的國民教育投資經費,如果擬一次就向上延三年,則未來三年必須增列1140億元的國民教育預算。實是一筆龐大的數目。

  此外,中央政府、直轄市、縣市政府三種政府的財政能力不盡相同,嚴重影響學校的經營運作,要如何兼顧地方財政又維持辦學水準,需要關注。交通阻隔,文化刺激不足及升學機會不均之資源不足地區,也須考慮。這些問題均應在經費的估算規劃上審慎評估。


牧羊人的瘋言瘋語:

  而我比較注意的是第四和第五點的問題,因為這已經是所有教育的最大問題,也是教育制度變更多次,孩子課業壓力有增無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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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改該改的是家長對補教的迷思!

家長觀念不改!改再多!學生的壓力都不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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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九年一制或是十二年一制

有個問題是共通的

五年制專業學校永遠沒被照顧到

還是教育部壓根兒忘記了還有五年制專業學校的存在

檯面上關心的永遠只有 高中 高職 綜高

那誰來關心我們這群五專的學生?

還有,十二年國教一但實施後

那五專該如何?

五專前三年同等高中職

但第四五年呢?

有心要讀五專的學生又該如何是好呢?

[ 本文最後由 死亡之翼 於 07-3-5 07:30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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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學校真的是「迷思」嗎?
是不是它對於學生課業方面,真的有某些成就?

如果在師資、學校制度上面就有差距的話,現在的明星學校即使到了12年國教的階段,也還是有很多優秀、其他學校不易達成的特點。
這樣算是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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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英雄

黑暗籠罩大地.死亡悄悄降臨 ... ...

國小目前有明星學區和學校.現在也能解決.高中明星學校要解決很簡單啊.

限制住在戶籍學區需四年.六年級時要賭考建中北一女.就去賭啊.

再來學校有人數限制.最後怕學生值不均,學分制分組學習、能力分班不就解決.高中明星學校從來不是老師會教學才明星.

厲害的是能把落後的學生拉上來.交本來就會用功讀書的人.放錄影帶教學他還是會進步.

所以結論.是家長和不少老師不懂政策拉.都看新聞得知識然後再批評.有疑問也不會去找資料..

除非.讓他們去"考試"才能讓他們了解政策.



提出質疑者請先看文下列資料.比較能提出有價值看法:


教育部12年國民教育的研究資料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 ... 01/12th/reseach.htm

1.延伸國民基本受教年限規劃研究報告

2.推動十二年國民教育辦理模式之研究

3.十二年國民教育之教學資源及課程研究

4.十二年國民教育經費需求推估之研究

5.實施十二年國民教育理論基礎比較研究




很多人沒有習慣看聯結資料.我摘要出重要的.

可以重複避免討論早已研究討論的問題.

注意這2003年的研究.也就是說教育部早有準備.

只是敢不敢推動.且面對利益團體和不懂政策的人.

這都是花我們納稅錢去做的研究.為何不看?





實施十二年國民教育理論基礎及比較研究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 ... th/texts/K12_04.zip

計劃編號: 920024575
委託機關: 教育部中教司
研究單位: 淡江大學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計畫主持人: 陳伯璋
協同主持人: 周志宏
研 究 員: 李坤崇、吳武雄
研究助理: 薛曉華、王春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



第四章 綜合座談之內容分析

「十二年國民教育理論基礎與比較研究」焦點座談會座談題綱

一、若要施行十二年國教,目前高中職有哪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譬如建立就近入學的機制,高職教育的評估與再造,提昇公私立高中職校的品,均衡城鄉教育差距的問題,進行後期中等教育課程的統整等等問題?
二、如果教育部要實施十二年國教,有哪些「配套措施」要考慮?
三、若實施十二年國教,您對強迫入學與否、經費分擔、入學方式的寶貴意見?或其他規劃、推動的建議
四、你認為實施「高中職社區化」最大的困難是什麼?如何改進?
五、您認為實施「高中職多元入學方案」後,達成「舒緩國中學生升學壓力、活化國中教育、激勵高中職發展特色,落實社會正義公平精神」目標的程度如何?如何改善多元入學方案?

以下分別就十二年國教的價值與理念,多元入學制度的檢討與設計,高中職社區化的檢討與建議,以及十二年國教的法律解釋與修法建議等加以分類分析:


第一節 十二年國教的目的與理念

此一小節將就十二年國教政策實施的目的或欲解決之問題,政策實施的可行性,以及對政策實施的性質與內涵期待等三個部份來歸納綜合座談會的意見:

壹、十二年國教政策實施的目的與解決之問題

一、十二年國教事實上是讓國中教學能夠真正的回歸到教育本質的最重要一個方法。因為國中不太成功,所以才要辦十二年國教才能夠徹底解決國中的問題,如果國中沒有辦法紓解升學壓力的話,國中問題的解決是沒有希望的。

二、實施十二年國教是要全面提昇國民素質。

三、彌補公私立學校間水平的差距。讓公私立學校間學費打平,才能各自發展特色。

四、如果政府的經費許可,照顧所有公民的子弟是政府的責任。

五、在多次基測的深度座談會共識中,一致認為如果實施十二年國教的話,基測的壓力就會解決。

六、是因為九年一貫課程實施遭遇瓶頸,它並沒有減輕學生的升學壓力,所以才衍生成12年國教,以免試升學來減輕壓力,並使九年一貫課程能推動的更順利。

七、到底要不要推動十二年國教?可以從教學哲學理念的指示去看,一個是教育機會均等、一個是自由意志。

八、教育機會均等理念是要讓每一個學生都有機會,隨時想要讀書都可以迎頭趕上,這要避免精英教育的思考,前面百分之三十到四十的同學是屬於精英教育系統,後面百分之六十到七十的學生經過整個制度的分流、分化之後,後天有沒有給他們更多元的機會?

九、整個教育的穩定到我們是走到自由民主的時代,自由意志絕對不容許受到忽視,換句話講,學生的受教權、教育選擇權能夠擴充到最大,這樣是最好。

十、國民教育為非強迫、非免費、非免試,既然是規劃,標準就要高、理想性要高。國民教育應為、強迫、免費、免試。強迫,要強迫現在百分之五的學生來讀,目的就是要提升國力,教育有教無類,重點要在這些學生身上,如不強迫,現行的現況已是。免費、免試、課程其他三分之二尚未共同,非強迫、非免費、非免試、課程非共同、沒有補助, 跟現行差距不大。
美國學者講:現在的學制式是十六年國教,四不一沒有,four no and one none



貳、對十二年國教可行性與否的看法

一、贊成者

(一)實施十二年國教經費上推估大概四百億左右。如果說以政府目前整個財政的狀況來看的話,是有能力負擔的,目前每年中央政府的經費大概在一兆四千萬左右,從中挪出四百億辦理十二年國教,應該可以辦得到的。

(二)十二年國教應該先在偏遠地區試辦,不要一下子全國實施,不然會變成邊做邊修,造成更大的混亂。

(三)十二年國教是國家未來要走的方向,應該是謀定而後動,不然會像九年一貫課程一樣,師資和課程還沒有達到預定的目標就實施,會造成很大傷害。要實施十二年國教,也要解決家長的疑慮,政策的執行面很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家長疑慮還沒有消除之前,不能貿然實施,否則會讓教育更混亂。

(四)首先探討推動十二年國教時機的適切性,從民國五十七年九年國教來看,教育部不斷有延長國教方案的規劃。自願就學輔導方案,因為當時相關的配套措施未規劃好,所以到民國八十六年時自願就學方案喊停。當初自願就學輔導方案,同樣非強迫、免試、免費也都做不到。當時的時機是否適合?最後還是無疾而終。現在推動的時機應可以。

(五)十二年國民教育勢已成,可能性很大,國民所得已提高,希望定出時間表、提出勇氣來。



二、反對者

(一)12年國教應是往下延伸,因為現在單親家庭、職業婦女愈來愈多,這是最需要的。而現在國中升高中已經達96%,政府不必再去大費周章的去推展12年國教。其他不到5%的人不管如何安排他都不讀。例如補校的學生不是不想升學,而是學費付不起,這種人愈來愈多,政府應該將這經費拿來補助這些人;何況現在經費也是嚴重不足,有些學校連電費都付不出來,學校都不保了,還考慮到12年國教,難道現在高中高職所做的不是國民教育嗎?

(二)推行12年國教不是因為政治的改革而推動教育改革,台灣過去做了許多改革都中途喊停,如民國46年的初專免試,高雄市只辦兩年就停了;民80年,高雄是又辦了國中畢業生志願就學,大概4年就停了。

(三)國教延長應分階段,先往下延一年,往上慢慢去做,譬如說10年,但也不是說全部10年,例如離島、教育優先區先實施,再考慮可否可以逐年,往上往下各一年。

(四)一般民眾或教育人員不會感覺到十二年國教的急迫性,有幾個原因:教育改革這麼多年來,廣設高中、大學,入學機會很多,加上每個家庭的出生率減少,如果要大家接受十二年教育,不會很困難,相對的會讓大家覺得急迫性沒那麼大。

(五)再加上政府部門或企業界用人計畫都要超越十二年的教育,所以很自然的誘因提升了、基本條件提升了,十二年國教感覺上沒有那麼迫切,大家可能在這個時候都會有機會接受十二年教育。

(六)私立的高中職根本招不到學生,公私之間已經失調了,這個時候談十二年國教感覺上沒那麼急迫。

(七)台北市推動十二年國教的規劃研究案,推動最嚴重的問題是財源的籌措補助差額光是公私立的部分,一年就要負擔六十億到七十億的經費,結果是暫緩實施。

(八)教育改革讓人無信心,大家都把工作往下推,可是現狀不同,不能一直再做「由上而下」的改革,希望多多了解實際的狀況,而不是只有做理論上的研究。

(九)如以兩案並陳的情形,假設甲案是向下延伸十年國教,乙案是向上延伸十二年國教,以先後順序而言:向下延伸一年的國教,對家長比較實質需要,而十二年國教比較屬於中程的計畫。現在高中、高職容量已經夠了,依據規劃為非強迫、非義務,和現在差距不大,但是明星高中還是不足,大部分的人還是想讀第一志願,如不堅持讀第一志願,想讀高中職都可以有機會。廣大民眾比較需要的是,向下延伸的十年國教。


参、關於十二年國教的方向定位與型態

一、入學的方式

(一)目前的高中職已經不是強迫,已經有96%的學生入學,所以剩下的3-4%不想入學的,強迫也沒有什麼價值,因此實施十二年國教宜採非強迫性方式入學。

(二)十二年國教是不是走非強迫的原則,據我的了解和接觸,多數人應該還是這樣子的想法,尤其是我們這麼多年在國中的強迫教育上,要去做強迫入學、中輟學生的輔導,大家都覺得非常的辛苦、耗費人力和資源,青少年對這樣的做法如果他覺得在這個階段,還不是那麼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時候,做強迫入學對大家來說都是一件很痛苦的事。

(三)花蓮縣政府教育局,每一次的統計數字花蓮的中輟學生比例都是最高的。所以談到是不是強迫的話,蠻多的人大家都覺得還是讓學生或家長有教育選擇權,自己選擇什麼時候要進學校唸書。尤其現在我們推展終身學習,其實每個人在其生涯發展當中,給予多一點的選擇權,感覺上是更好的。

(四)從十二年國教應走非強迫原則,因為其實強迫也真的不是社會之幸,更不是個人之福,就國中的中輟生來講,國家為了補救中輟生留在學校裡,花了很多的教育成本,例如在國中先後推出積極教育、潛能開發教育和高關懷教育,每一位學生教育成本之大真的是難以計算。

(五)如果未來十二年國教實施以後,到後期第十年至十二年也是要進行強迫教育的話,那可能困難度更大,目前雖然就讀後期中等教育的學生人數高達百分之九十五,至少這百分之五就很麻煩。還有,即使進去百分之九十五,是不是全部都可以達到畢業?這都是一個問題,所以要用強迫的方法,難度真的很高。

(六)這裡提到十二年國教應走非強迫的原則,有沒有必要評析現狀,把名詞界定在第十年到第十二年,如果一直說十二年國教,會不會說從小學就開始非強迫?名詞的界定有沒有這樣一個顧慮。

二、經費方面

(一)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政府不能只考慮福利措施,應該建立使用者付費機制。先進國家都會計算怎樣的經費是國民能夠負擔的,較合理的比例應是國民所得的百分之五左右。

(二)經費分攤部分,認為宜維持現況。國民中小學就是義務免費九年,從第十年開始應該也要讓家長來分攤,在教育優先區者,如較弱勢的族群,偏遠地區,如山區、金門、馬祖、澎湖,可以考慮給予學費的優待。根據教育部的資料,若以每一位學生的成本13萬元來估算,一年將需400億經費,3年之後會1200億,3年前楊朝祥部長所公佈的是660億左右,3年之後每一年變成2000億,當初沒有提出白皮書,是因為怕政府沒有辦法負擔,而認為應該將經費用來照顧弱勢同胞,並改善高、中職硬體設備。日本和德國後期中等學校的設施非常完善,譬如說日本每一所高中、職以上的學校,都有體育館、游泳池,我們同屬海島國家,想要提昇國民體力,必須將這些經費應用在沒有體育館、游泳池的高、中職學校,讓他們興建,這樣才能真正提昇國民的體能。

(三)有關學費政策上面,現在發現是「非免費」,其實這也是個趨勢、大家也都能接受這個觀念。在美國,高等教育或後期中等教育鼓勵學生助學貸款、低利貸款,同時給這些貸款的學生一個義務,就是要去社區參與中小學的課後輔導,所以事實上,高中以上的學生已經可以找到就學的財源,所以如果能夠讓學生有一點支付,是可以被接受。

(四)現在的問題是在於,將來假設學費是要採取定額補助,是教育券呢?或是公私立的繳費不一樣?就是教育券的方式,由政府補貼差額,這會比較容易被私立學校所接受。家長如果說同樣是納稅人,但是如果在國民教育階段,其子女唸了公立的高中職,繳的學費比較低,那唸了私立高中職繳的學費比較高,如果要規劃成國民教育範疇的話,採取教育券的方式會比較容易被大家接受。但是,政府在考量財源的時候,可能要自付比較多的經費來補貼私立學校。

(五)是不是免費或非免費?根據我們現在在學校的實況,目前政府的財力真的是很困窘。在花蓮女中有1400個學生、100多位同仁,我自己每天都感覺像帶著一千五百多個孩子的媽媽,經費真的非常拮据,要修補舊的校舍、或者是基本的教學設備、包括水電費,都非常的傷腦筋,因此現在也有很多的校長任期滿了,大家都就考慮退休,真的是很苦,所以我在想我們的財政是困難的,我們要去承認這個現實而且要去面對它。我們的國教以目前來講的話,可能沒有一個人相信政府有足夠的財力來做這一件事情。

(六)有關學費的部分,比較強調一定要做到立足點的平衡而不是齊頭的平衡,在補助當中一定要補助到學生身上,不一定要補助到學校,我們現在看到的是都市、城鄉的差距,不過讀私立學校的學生有些是來自於社經地位較低的家庭,所以要如何補助這些文化不利的學生?也就是做到「積極性差別待遇」。

(七)學費是採非免費對於弱勢族群應該都不成問題,原住民和清寒學生原本就有一些補助和獎學金,所以應該沒有什麼問題。

三、學區方面

(一)明星學校應該要保存,並將明星高中和一般高中分開,可採入學考試並採S型分配,但是就近入學不一定要採S型,可採「登記抽籤」。如登記既超過錄取名額,就用抽籤的方式。只要兩三年下來,各校就會達成平衡。但是S型會產生一個現象,我想要讀大直,結果卻分到另一個學校去,好像不太恰當。所以就近入學可以採用「登記抽籤」,先登記再抽籤。

(二)第一種方式採學區方式入學可配合教育券,精英學校除外,劃定學區仍有是技術上的問題。學生在學區內就讀,當然可以學測成績,在學區內作分發,但是高中職的學區不能太小。第二種方式是不劃定學區,所有的學生都發教育券,例如楊梅鎮就發放楊梅鎮的教育券,士林區的就發士林區的教育券。另外亦可採楊梅鎮的教育券在楊梅鎮的學校入學的可以抵一萬塊,但到其他的鄉鎮就只抵五千塊,再更大的區則都不抵用。這樣學區就不是問題,反正每個縣市就是發教育券。教育券的差距要有差異,10000和5000的差異不大,否則實施將沒有效果。例如有些學生想讀建中,即使付出兩萬元他都願意,此一效果當然不彰。所以一定要有誘因,才能留住好學生。

(三)目前小學、國中有越區、遷戶口的方式來就讀,例如台南市四所明星高中都集中於同一個點上,這會造成地區容量的擠爆,所以學區制實施也要看教育資源是否分配均勻,台南縣有沒有足夠的高中可以實施這項政策,更應改善。

(四)從學區的劃分來講,事實上公立學校可能比較沒有太大的問題,私立學校如果招生有問題就要採取大學區,可能台北市甚至於要跨縣市。在高中職社區化的劃分,不管是以生活圈或是交通,現實問題最後考量的都是私立學校的範圍。

(五)學區現在來講,以教育先進國家英、美都採大學區,雖然給你就學區,但仍然可以接受轉學,因為是大學區,州政府不負責給你交通工具,因為你自己要選擇,家長有教育選擇權,所以越來越有彈性。英國也一樣,也是開放大學區讓家長有多重的選擇。如果要以這個角度來看的話,我倒呼籲就劃分為很小的學區,高中職社區化之所以不被公立學校所接受,是因為你給我現在這個學區,我招不到其他學校的好學生,所以公立學校會反對。現在最歡迎高中職社區化是私立學校,只要申請就有機會,和樂而不為,但是事實上是有名無實,沒有真的跨校選課等等。公立高中反彈是因為被社區化後,就不是明星學校了,所以另外一個思維是影響倍增計畫,黃部長也曾經說過影響倍增,也都有明星學校,那怎麼…。事實上其他國家也有同樣的狀況,一方面是公平、機會均等,一方面要卓越,所以英國兩千年設立國立資優青少年中心,英國提出很多的教育法案當中,14到19歲強調specialized education system,在後期中等教育強調特殊才能的培養,還是有精英學校的色彩在裡面。美國每一年選拔的頂尖的名校New American High School,也不否定明星學校的存在。所以,公平和卓越之間要求得一個平衡,因此從局勢上來看,感覺上不必給太多學區上的限制。

(六)談到學區的劃分,當然我們都希望學生或孩子們可以就近入學,但是就像剛剛提到的明星學校,它就是這麼有號召力。我坦白講,過去花蓮地區優秀的女同學都不遠千里到台北的一女中或中山女中就學,現在我們慢慢的把花蓮的學校經營的好一點,讓家長認同、把精英的學生留下來。因為我們的學校大部分都集中在花蓮市附近,所以如果要去劃分學區,我們南區像富里鄉、玉里鎮這些家長馬上就反對了,因為他們覺得他們的孩子也是要有機會進花蓮女中或花蓮中學,中區的家長也是同樣的情形。所謂的高中職社區化這個計畫裡面,我們全花蓮還是一個適性學習社區。所以如果就這樣以家長的需求來講的話,我們還是贊成讓家長還是學生有學校選擇權,剛剛提到的大學區也是我們多數人所贊成的。

(七)有關學區劃分的問題,研究小組提到多數人的看法是依學習或生活需要來劃分,其實這個就符合剛剛所提到的「中地理論」。「中地理論」其實裡面所談到的相關必要條件就是學習和生活的需要,所以學區的劃分是相對位置而不是絕對位置,因為各地區的學校分布、學生人口數、教育資源的分布等等…,都不是均等的。所以學區是依需要來劃分,應該是一種相對的位置而不是絕對的位置。第二個學區的範圍就好像空地裡面商地的範圍一樣,是有路程極小化和學區學校教育服務極大化的原則。不過,如果真的是以學習或生活需要來劃分的話,會不會過於理論?因為在實務上有一些困難,譬如學區行政歸屬的問題、學區各校教育經費編列的問題,這些問題必須要去思考,比如說學區是依學習或生活需要劃分,那當然它的相對位置可能不一定是現在的行政區域,也不一定是現在的聯招區,也可能不一定是現在的適性學習社區。如果要這樣劃分的話,以後這個劃分出來的學區在行政歸屬和經費預算編列是不是會有困難,需要去深入思考。第二個依生活及學習需要劃分,可能像一些偏遠地區、澎湖離島地區、東部地區的學區劃分,可能有必要作專案的思考或專案的研究。

(八)關於學區劃分部分,社區化不管怎麼樣教育資源分配一定要平均,讓學生能夠就近入學,就近入學要用一些行政命令或者是用一些誘因,去把每一個地區區塊的教育資源分配平均。這個牽涉到地方化的問題,我們常想高中職是不是要地方化?這個有兩個層面,第一個屬於國立學校有比較少的限制、比較多的資源,可是如果歸地方化,每一個縣市政府可以針對各地方的需求來做好學校一些的調整。到底是從從結構面來想,還是要從資源分配、干涉少來講?干涉多也不見得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干涉少也不見得是一件好的事情,有其利弊得失,值得我們去作深入的檢討。

(九)學區方面,贊成明星高中有存在的必要,因為整個國家的發展要靠這些精英份子,所以我認為學區的劃分,應該以縣為所在區劃一個大的學區,這大學區裡面再劃幾個小的區域,把大的學區稱為「就學社區」、小的學區稱為「高中學區」,這高中學區就按照我們的生活圈。這樣子的話,一般的高中並非是屬於明星型的高中,一般高中、綜合高中就參與高中的學區,明星高中和比較特殊的職業學校就參與大學區,這樣兩方面就可以都考慮到。

四、後期中等教育的型態

(一)精英教育其實是不能抹煞其價值,像建中這種學校應該讓它維持。但是如何維持,是棘手的問題。在很多人想搭乘精英的列車時,也該讓其他學校有發展的空間。使學生在競爭後能心甘情願地就讀。例如大象想學飛,如果他飛不起來就會心甘情願做大象。 精英教育假定占全國的1/8,採考試方式,就如大陸的做法。對於精英教育,政府應給予特殊才能學生有發展的機會,如經費的補助,至於其他的一般費用則不須有所差別。

(二)教育部當初規劃的是全面的綜合高中制,但以現在情勢看來,大部分的學校仍是部分的綜合高中制。另外,綜合高中的特質是高一統整、高二分化,形成了班級不固定並造成課程不固定、師資不固定、設施不固定,整個學校都在一個不確定的狀態。這種型態是否有利於教育未來的發展?如果以教育部的規劃全面推動綜合高中,而是五年內要全面綜合高中化,這對國家發展是不是有利,宜謹慎評估?另外一個問題是目前我們綜合高中制都被升學主義約制了,如果學生要考大學,綜合高中就會提供選修高中方面的課程,如果學生要走向四技、二專的,學校也會因其需要而開設,綜合高中完全失去延後分化、適性發展的精神和特質。高職推動綜合高中之後,造成很多高職老師退休,其原因是高中、高職有核心課程,對老師任課打擊很大,此一不確定性及壓力造成很多人退休。對於綜合高中是否還要推動下去,應停、看、聽、再評估,不能夠在執意的走下去。將來如果確定要實施十二年國教,在相關計劃規劃好之後,可以挑選某一個縣市來試辦,試辦之後再全面實施較為妥當。

(三)至於學校類型,目前事實上也只能多元化,因為以我們普通高中來講,好年來我們學校都在談這個問題,今天沒有一位同仁和家長認為我們應該轉型成綜合高中,我們就還是學術型的普通高中,因為我們校地也小、然後要花很多的經費設置職業課程的設備,我們都覺得好像沒有必要性,像我了解的一些職業學校,他們也認為再去設一些普通的學程,反而降低學校的競爭力,他們在職業教育上已經有基礎了,他們覺得那個競爭力反而是比較強的。因此,我想多元化是個現實,如果相關的措施沒有做好,或者是政府的經費也不夠,其實我是覺得不要再浪費很多的經費去強迫一些學校轉型成綜合高中。

(四)有關綜合高中的問題,如果以現階段在教育部的資料有145個學校已經轉型成綜合高中,根據了解真正在九十一學年度全面學校辦理綜合高中的學校其實只有36所,其他的學校多數只是參與辦理而已,參與辦理老實講就學校而言只不過是為了經費,因為現在的經費是依綜合高中或高中職社區化才給經費,以經把經費給予各校的方式改變了,學校要經費當然要參與這個案子,所以其實學校是為了爭取經費才參與辦理。參與辦理礙於師資、教學、設備、人員編制和學生選讀意願的問題,常常沒有辦法做到全面性並且具有綜合高中理想式的方式來辦理。如果強勢一定要推動以綜合高中為主的十二年國教的話,可能會偏離十二年國教的理想。所以依研究小組的研究結果來看,如果說能夠以目前高中、高職和綜合高中並行,根據學區劃分以後,讓學區裡面這三種類型並行的學校,依市場的機制、學生的需要來加以調整,我想這樣比較適當,不必要刻意一定要以綜合高中發展為主的線性思考。

(五)都會型的高職要轉型成綜合高中,這是比較困難的。要鼓勵比較優質或精緻的職業學校能夠存在的話,個人覺得往後延伸的四技二專大學的考試,應該有所保障或是有所設限,因為如果在國中進入高職體系的學生,面對升學體系必須跟普通高中、綜合高中的學生比賽共同科目,他是相當吃虧的。第二個如果要將都會型的高職轉為綜合高中,不僅是師資資源的調整要有一段時間,而且本身投資在高職學校的一些硬體設備也是相當大的困難之處,所以維持現狀,讓後期中等教育多元化個人覺得還是有它的必要性。

(六)社區化和多元化是一體的,實際上講社區化對都會型和偏遠地區沒有意義,現在的社區化,是學校和學校之間一種校際的聯盟,人力資源和課程的互補僅限於社團活動,而且E世代之後,網路的聯盟已經跨越有形的圍牆,所以社區化真的要符合學習和生活的需要。

(七)多元的發展,當然這是一個趨勢,到底是不是以綜合高中為主?那是見仁見智,有人不見得認同,但是可以給予不同的選擇學區權。之所以很難順利推動十二年國教的後期中等教育,過去沒有這個技術,高中、高職分化,現在綜合高中要把它們整合在一起,事實上綜合高中沒有職校的專精,也沒有高中的學術導向,所以一般學生等於是學了一半,這個不見得可以提升整個國家的競爭力。多元化是不可避免的未來還是會存在一段時間,要由政策去引導,當然教育部現在是把所有的經費投入到高中職社區化,希望作成導引,可能有某些效果,但是是不是真正能夠配合延長十二年國教,還是有很多的問題要去思考。


五、其他配套措施的建議

(略)

第二節 多元入學制度

一、實施高中職多元入學方案,達成「舒緩國中升學壓力,活化國中教育,達成五育均衡發展」目標的程度?
(略)
三、實施高中職多元入學方案,達成「落實社會正義公平精神」目標的程度?
(略)
四、高中職多元入學方案,未來應如何發展?
(略)
第三節 高中職社區化政策

壹、高中職的比重
教育部應該清楚地讓老師、學校知道高中、職比率,讓學校、老師充分準備第二專長,或準備改制綜合高中。

貳、高中職的均質化
(略)
參、高中職的類型(廢高職)
(略)
肆、高中職社區化範圍
(略)
伍、高中職社區化劃分依據
(略)
陸、高中職社區化宣傳
(略)
柒、高中職社區化與十二年國教
(略)
捌、高中職社區化應落實成效考核的工作
(略)
第四節 十二年國民教育的法律解釋與修法建議

此小節針對六個題綱所要討論的問題,第一個是什麼叫作國民教育?國民教育是不是一定是義務教育?因為這涉及到如果延長十二年國民教育,是用國民教育的概念的話,多數教育學者會認為現有的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的延長,是不是也同樣必須是強迫入學、免費入學;此外,長國民教育有沒有必要修憲?可不可以直接以教育基本法上面有關於國民基本教育的延長規定作為依據?本來教育基本法有關於國民基本教育延長的規定,是教育部自己在教育基本法當時立法過程當中提出來的,其實原先就是希望藉由這條規定來作為延長的依據,至於所謂延長的國民基本教育跟國民教育概念是不是一樣,這個可能還有些疑議,可以討論;另外比較重要的是,後期中等教育要不要納入國民教育的問題;另外如果說要延長十二年國教,要不要定一個特別法、一個專法?還是直接修正現在的國民教育法?有沒有其他相關應該配合修改的法令?在做法制調整的時候應該注意哪些事項;最後一點是涉及到過去行政院教改會的總諮議報告書,曾經有提議希望把現有的國民教育法、高級中學法、職業學校法,一併把它整合為學校教育法,這樣的構想在這個時機是不是可以考量?以下是座談會意見分析。

壹、基本問題部份

一、憲法上國民教育之意義為何? 國民教育是否必須為義務教育?

(一)首先憲法上提到人民有受國民教育的權利與義務,憲法對國民教育的概念並沒有做定義,所以這裡對國民教育的意義應該分兩部分,一部份是有沒有年限的問題?憲法是採取開放的,六年、九年還是十二年,這個部分憲法應該是採取開放的方式,另一部份是國民教育的內涵,可以從受國民教育的權利跟義務來看,從權利的角度來看的話,指的是國家負有一個提供人民接受教育的義務,如果國民教育從六年變成九年、從九年變成十二年,不管這年限如何,它所代表的意義是國家有提供教育的義務,比較有問題的是人民有受國民教育的義務,義務這兩個字怎麼去解釋,有沒有所謂憲法上的基本權利、基本義務?憲法不但對人民可以義務,同時也是對立法者可以義務,立法者沒有別的選擇可能性,只能把它定成義務,還是說立法者也有一定的形成空間,可以定成義務也可以不定成義務。從人權發展過程來看的話,早期可能會認為這是憲法上的義務,不過整個人權發展的觀念到現在,由憲法直接創設的義務可能是採取比較保留的態度,也就是說這裡我並不認為憲法雖然規定有受義務,不表示說立法者不能夠做選擇性,也可以不把它定成義務。他可以把它定成義務,如果把它定成義務時,還是要回到二十三條,把國民教育定為義務時,要有一個正當的理由,也就是為什麼國民教育會變成是一個義務,而不是說因為憲法有規定是義務,所以當然是義務,然後不需要又任何的正當性。

(二)談到憲法上義務的問題,比較憲法上談到的義務有三個,服兵役、納稅和受國民教育,從納稅和服兵役這個角度來看,事實上雖然有義務但是也不見得每一個人都納稅、每一個人都服兵役,我們實施替代役也沒有用修憲的方式。憲法上受國民教育的義務,也不是每個國家的憲法都有這樣的規範,我認為在制憲當時社會背景的因素,文盲太多才會有這樣的規範,所以這句話本身在解釋上可以說,整個在義務教育來說,可以用其他的方式同樣地提升教育水準的前提之下,不一定要強迫入學等等,不一定要上國民小學,像我們現在一些森林小學等等,對教育來說應該盡量鬆綁,不應該用國家的公權力一定要強制。

(三)義務教育是不是要強迫入學?剛剛李教授提到說用一些其他可以替代的方案來取代之外,其實這邊所謂的義務我是認為從國家的義務角度來看,就是說提供這樣一個就學機會,同時對於一些沒有能力負擔的人,給予他們補助或是免學雜費等等這一些設計上。

(四)國民教育的義務有兩種,一種是國家的義務,充分提供進學校受教育的機會;另一種義務是父母的義務,父母讓他們的未成年子女,學齡兒童入學接受教育,目前強迫入學規定的是父母有送孩子入學的義務,因為是入學的義務就必須要按照國家所劃定的學區來入學,不然的話就是在可能的範圍內去選擇私立學校,所以現在所謂入學義務就是可以送入學校,但是公立學校、私立學校父母可以選擇。

(五)現在進一步發展的是,可不可以在家教育?在家教育是其實違反入學義務,就是不送入學校,等於就是入學義務的免除,才有例外的在家自行教育,現在有在做,而且可能是一個發展的方向,如果是這樣的話比較接近所謂的教育義務,就是說父母要讓孩子有機會接受教育,但是在什麼樣的場所父母可以選擇,公立、私立、在家或者其他的方式,現在所謂的非學校型態的教育實驗的方式也可以。如果這樣的話,十二年國教有沒有可能是某一種類型的教育義務而不是入學義務或是送孩子入學校的義務,不一定要進入學校。

(六)教育部在擬定這個計畫有幾個考量,第一個要紓解升學壓力,第二個是在後期中等教育這三年期間,很多學生是中輟的,如果是中輟生的情況是相當嚴重的,他還沒有當兵之前,沒有實際上受教育又沒有在社會上工作,所以如果能夠提供充分受教育的機會,讓他能夠盡量進入學校就讀,是可以解決一部分的問題。如果是有這種考量,當然是充分入學,甚至必要時有教育義務或者是入學義務,但不是主要目標,整體而言是要提升國民素質,每個國民多受三年教育,理論上是更好。

(七)從義務面觀察,義務很難界定,那些送去森林小學唸書的家長,他一天到晚抗爭這個教育體制不對,事實上教育本來就是比較多元的選擇,國家不應該用公權力來過度的干涉。我們如果現行的制度本身的問題沒有解決時,你要跳到另一個制度去,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在建構一個法治的時候,要先釐清它的可行性。


二、延長國民教育是否必須修憲?教育基本法上國民基本教育年限之延長規定,意義為何?是否可以作為延長國民教育至十二年之依據?

(一) 延長國民教育不需要修憲,基本國策有提到應該提供六到十二歲的基本教育,這個部分有沒有一個限說的作用,就是說指的是到十二歲這個部分,那如果是十二歲以上的話呢?所謂國民教育會不會跟基本國策有關聯性?乃至於說如果要把國民教育變成十二年的話,會不會牴觸基本國策的部分?基本權利那一章的國民教育,憲法是採取開放的態度,基本國策的規定是一個所謂的方針、條款,它只是對於立法者的一個委託,還不至於說如果現在要延長不需要去修改基本國策的規定。

(二)從教育基本法來看的話,也不認為是依照教育基本法的規定,因為教育基本法只是提到說可以延長,後面提到說還是要依照法律,即使沒有教育基本法的話,因為主要不需要修憲,當然也可以透過法令把它延長,只不過是說教育基本法既然有一個條文在那邊的話,可以引為一個延長國教的依據。如果國民教育不是一個義務是一個權利的話,但是它還是一個重要事項,應該要以法令為之,當然教育基本法現在也有明文規定要以法令為之。因為過去六年國教延長為九年國教,不是以法律而是以行政命令,以國民教育來講是正面的,但是就法制來講可能還是有瑕疵。

(三)教育基本法的定位,事實上不是一個類似憲法目的在談,基本法只不過是一個準則法或政策的執行,我倒是覺得說是不是一定要有基本法或憲法的依據?也就是說十二年國民教育早該做了,目前就是教育年限延長的問題,我覺得當然這是一個重要事項,也是涉及到憲法人民權利義務的事情,基本上來說縱使將來立法,是不是一定要去找到說教育基本法上的基礎教育,就是延長國民教育的部分,我覺得這個問題倒是可以不用去集中在這個上面,也就是說同樣是立法,教育基本法可以立法院通過的話,只要立法院能夠接受這樣一個政策的法制,也就是延長十二年國民教育的法制,這個法令的效令就夠了。

(四)針對兩個問題提出個人淺見,第一個要延長十二年國民教育是不是要修憲的問題,第二個假如不需要修憲的話,有那一些相關法令必須做適當的調整。憲法對於國民教育的年限並沒有明文規定的,看憲法第二十一條和一百六十條文字是不一樣的,二十一條叫國民教育,一百六十條叫基本教育,國民教育是一百六十條上位概念,基本教育是屬於國民教育的一環,第一輪六到十二歲的部分,所以說我們國民教育分為兩個部分,一個叫基本教育、一個叫延長教育。

(五)國民教育既然沒有講它年限的話,要延長為十二年不必要修憲也不需要動憲法條文,不過這前提是假設國民教育和基本教育是分開的。我覺得基本國策一百六十條不是一個訓示、規定而已,它本身具有約束力,約束力對基本教育六歲到十二歲的學齡兒童,它並沒有談及到延長教育。第二個針對國民教育到底是權利還是義務,假如是義務的話,就要強迫入學也要法律規定,而且也是免費入學,我認為這個要用法律保留,因為是重要事項,假如要強迫的話是因為國民教育法呢?還是學習上必須要強迫?這個必須要講清楚。

(六)其實憲法二十一條和一百六十條,一個是講國民教育,一個講基本教育,但是林紀東的書上,他認為國民教育就是基本教育,憲法這個部分雖然不是強制性規定但是是一個強行規定,所以法令不可以違法憲法,如果超過十二歲把國民教育延長,只要不違反憲法的精神都是可以。憲法這個規定,尤其是一百六十條: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這一條是公法上的權利、強制性的規定,不可以用法律來違反它,可是你的法律如果超越它,訂的對國民更有利的話,不能說是違憲,我的結論當然是不用修憲,我們當時延長三年也沒有修憲。

(七)至於為何一個稱基本教育、一個稱國民教育,如果照林紀東老師的看法的話,這個基本教育就是國民教育,所以我猜當時行政院在草擬教育基本法的時候,才會在第九條說國民基本教育可以視需要延長,實施立法以訂之,後來立法院改成十一條,去看立法沿革,倒是沒有討論人什麼基本教育、義務教育、國民教育,只有人在講說應該要加什麼、減什麼,後來採納,第一項都沒有什麼人有疑議,第二像是採納朱貴良蘇委員的意見加進去,所以那個時候他們就把基本和國民教育混在一起,變成一個國民基本教育,院裡頭的草案也是把二十一條和一百六十條全部都引進來條文說明,所以是把兩個綜合起來,立憲當時到底是怎麼回事,老實說沒有人知道,我想也很難去探究,但是林紀東老師的書就寫國民教育就是基本教育,對於憲法這一條的精神延長九年並沒有違法。

三、後期中等教育應否納入國民教育? 應否義務教育化並強迫入學?

(一)延長十二年國教既然說不一定是義務性的話,這裡立法者當然就有一個形成的空間,相對於現行的九年國教,九年國教把它定成義務,或許有它的正當性,但是如果把十二年國教後期部分也認為是義務時,這裡可能必須提出一個非常堅強的理由,因為後期的中等教育涉及到很多面向,因為不只是傳統升大學的教育,還有技職教育的部分,另外以教育多元化的理念來看,如果把國民教育的內涵變成是義務,義務指的是一般傳統升大學的話,可能會產生一個問題是會剝奪你去接受另外一種教育選擇的可能性。從人民的權利的角度出發,以及如果要把它定成義務,技術上會有很大的困難,如果將來十二年國教採取權利的方式,你有就讀的權利,但是也可以不去讀而選擇別的管道,甚至可以不要再升學,讀完國中之後,就不再升學了,不一定要讀滿十二年。

(二)法律的保留的部分,還是要法律規定,只是說可能不同的在於說法律規定十二年的情況之下,後面那三年要不要強迫入學,最後這三年有要不要分流的問題,所謂分流就是說要不要有一部分走入職業教育或是其他的教育,在多元的教育環境之下要不要強迫入學,我是認為後面這三年不需要強迫入學,比如說有人高興去走森林小學,你就讓他去走。

(三)照我們現在憲法規定的基本教育是一律要入學,等於一種強迫性的思考國民教育法本身沒有規定強迫入學是另一個強迫入學條例規定強迫入學,所以強迫入學條例規定的年齡範圍正好是跟國民教育法本身搭配在一起,所以換言之,國民教育是不是一定要強迫?其實反而是看強迫入學條例而不看國民教育法,所以國民教育要延長十二年,但是強迫入學的部分只規定前九年,那也有可能,只是說這樣好不好,這是一個問題。

(四)義務教育的部分,過去一般教育學界的看法是,義務教育意味著強迫入學、普遍入學和免費入學這三個,如果現在我們的觀念國民教育就是這種義務教育,具備這三種特徵的話,延長國民教育如果不具備這三種特徵那是不是要用另外一種概念來取代?否則我們的理解上就會有一個困難,比如說如果修改國民教育法把後期中等教育納進來,會不會變成前後有不同?整個國民教育法有一段是強迫,有一段不強迫,還是要另外用不同的概念來取代。

(五)當時教育基本法的國民基本教育年限,這也是真的蠻奇怪的,正如林教授所講的,它好像是把兩個合在一起,但是又好像是兼含這兩者,現在問題是教育部在規劃時,不只是十二年國教,前面還有往前延伸的,國民教育現在有兩個方向,一個往前一個往後,往前跟往後是不是都要涵蓋在國民教育的概念裡面?這有點像美國K-12的教育。往前目前教育部的規劃是不強迫,但普遍入學,但也不完全免費,但是國家有補助,換句話說所謂三個義務教育的要件,是不是都要適用在往前跟往後延伸的階段?這是一個考量。如果不是的話,那它是不是等於我們現在的國民教育?還是說國民教育的概念要重新詮釋?還是說我們把國民教育又跟強迫入學分開,強迫入學是另外一個法律規定,看要在哪個階段強迫入學。

(六)強迫入學還有另外一個相關的問題,強迫入學是不是要劃定學區,強迫進入指定學區的學校,這是一個問題,因為這涉及到就近入學的問題,本來教育部在規劃十二年國教有一個原則:不強迫、不免費、但是就近入學,可是這個反而是最難做的,所以他們現在在規劃高中職社區化,就想要去盡量去結合就近入學的概念。可是就近入學就會涉及到,因為國民教育現在是就近入學,所以它劃學區,你設籍在這裡就必須進入,這個會涉及到強迫我們要進入特定學校,也會限制選擇,那在後期中等教育階段是不是要用強迫入學,以及強迫入學的概念到底是你有義務要去接受教育但不一定限制你要就近入學、進入特定的學校?這可能可以區別。

(七)所謂的義務教育如果是父母有義務送孩子去學校接受教育,這是送學義務,另一種是父母有義務讓孩子接受教育,但不一定要進入學校,這是教育義務,換句話說在家自行教育也可以,十二年國民教育延長的後三年,我可不可以選擇在家教育,提供他某種形式的教育,但是我只要讓他有接受教育也盡了義務,這也是另外一個考量。這個部分是要各位教授提供更細部的想法,如果普遍強迫入學跟就近入學兩個要結合,最大的問題就是私立學校,因為現有的學區內不可能都有公立學校,那現有的私立學校怎麼辦?以前國民教育延長為九年的做法就是把私立國民中學用代用國民中學的方式,但是那個時候私立學校少,現在高中職這麼多,有沒有可能做到這也是一個問題。

(八)如果國民教育是義務的話,不是單單只是憲法第二十一條的問題,而是二十三條的問題,就是對人們權利的限制,至少還是要有一個正當的理由,為什麼要變成是一個義務?另外一個問題是有關後期中等教育的部分,我認為不應該是義務的,那就不能強迫入學,不是義務的可能更徹底,包括我不念都可以,一種是一定要念升學這條路,一種是不要念但是可以選擇念職業教育,第三種是不念也可以。在法律保留的問題,不是義務的話,因為它是一個重要事項,還是要法源依據。

貳、法制調整部分

一、延長國民教育為十二年應制定專法或修正國民教育法即可?
其他應配合修改之法律有哪些?

(一)在法制的部分,我覺得如果可能的話,當然是把國民教育法、高級中學法整合為學校教育法,以一個長遠的角度來看有它的必要,不過困難度非常高,因為學校教育法涉及範圍很廣,要怎麼樣去設計是一個時間性的問題。另外,學校教育法整合以後有一個意義,在我們現階段教育法制的體系和概念上,或許將來可以跟大學法做一個對比,因為大學是一塊領域而另外一塊是學校教育,這個觀念就可以很清楚的區隔出來。

(二)我們的困擾就是因為他提的方案是十二年國民教育,一定會卡到說十二年國民教育是不是跟現在的國民教育是一樣的東西,所以必要的時候,我們討論的結論搞不好名稱要改。雖然現階段的國民教育好像就等於基本教育,可是將來不排除說延長十二年之後,它的整個內涵就改變,所以我是覺得國民教育這幾個字不一定要改,它的內涵是可以去形成的,將來我們對國民教育的可能想法就不是強迫、義務,而是國家有提供一個就學機會的觀念。

二、延長國民教育為十二年之法制調整,有那些應注意之事項?

(一)目前現令法規是到國三是強迫,假如延到十二年的話,後面那三年要不要強迫,如果要強迫的話就修改國民教育法,把六到十五歲改成六到十八歲,也不要定學校教育法,修改國民教育法就好了,把國民教育變成包括基本教育和延長教育,把高級中學法廢掉併到國民教育法裡面的一章,第一章叫基本教育,第二章叫延長教育,可以分成兩個階段。盡量不要把高級中學法和職業教育法變動太多,直接併到國民教育法。

(二)在法律上其實我們要動的東西不只是國民教育法、高級中學法整合,還包括私立學校法、職業教育法也要整合,甚至連教育基本法也要整合,所以要整合的法令有很多。所以十二年國教好像是大家的共識,只是怎麼樣做?碰到的問題是七成的學生是來自私立學校,因為有強迫入學,而且學費又免費的話,這個會消滅掉私立學校,跟憲法上鼓勵私人興學會背道而馳,是非常困難的問題,私立學校法要怎麼樣配套?

(三)現在教育部研究規劃方向是不強迫、不免費、就近入學,這是原來的構想,所以現在在規劃高中職社區化,當然就是想要走就近入學。那不免費將來可能採取用類似教育券的方式,就是並額補助,但是怎麼補助這還是個問題。再來就是基本上還是希望普遍入學,但是不強迫,不強迫要的話普遍入學,以量來講是夠,但是選擇就是一個問題,因為高中和高職的比例不見得是符合學生升學的意願,所以那是個問題。如果是就近入學又不強迫,就不可能就近入學,很難。所以,其實原來政策的規劃上是從現實的考量上,大概這幾點。

(四)基本上延長這三年大家的看法是不強迫入學,免費是涉及到補助、公平性的問題,也就說國家對公私立學校補助公平的問題,所以一般用法是教育券。

(五)公平性的問題,在考慮上面除了公私立學校補助上面之外,譬如說技職教育來說,它的成本一定比較高,但每個人所享受到的資源不一樣,現在國家沒有辦法全部免費的情況之下,整個社會在有限的資源,應該是針對一些有特殊需要的人來提供助學貸款或免費入學。如果要這樣的話,我建議就按照教育基本法立一個國民基本教育法,不要說它是國民教育,它是九年延長到十二年,至於國民教育法、高級中學法要配套實施的要一起配套。

三、需不需將國民教育法, 高級中學法等整合為”學校教育法”?

(一) 修法的部分,一個法制的形成有其背景和歷史,例如高級中學法和職業教育法,其操作上已經有一段時間,已經形成一個法秩序,所以法秩序的安定必須要考量,我一個基本的建議是能夠盡量少去做很大的法案修正。另外一個可能,把一些不適用的條文修訂,可以修一個法令一次完成立法,因為我們過去法令送立法院,一次修好幾個法,立法院從來不接受,在立法的技術上有沒有可能用立一個法的方式來解決相關的法令,因為我想這裡面只要把最基本的解禁的話,包括入學方式這一些,把它做一個調整、統合,這樣的話比較不牽涉到要怎麼樣強迫入學等等這一些東西,這樣要調整的條文就會比較少,然後至於一些像該不該有學區的劃分,我覺得是技術性問題,可以用授權的方式來處理,由教育主管機關或者是徵詢地方政府的意見,所以學校教育法需要一個長時間的考量,但是短時間可以做的是不要去考慮訂學校教育法。

(二)如果我們稱延長十二年教育為國民教育,那就是憲法二十一條的用詞,我們就不要說是不是義務,因為憲法已經在二十一條用這樣的詞,而且它是權利也是義務,這個政府要想好,要不然你不要用這樣的名詞,不要用國民教育是十二年,這樣子會讓人家覺得說跟憲法的規定有沒有違憲,有引起很多爭論,所以如果國家有這樣的政策,如果國家的預算許可、經費許可的話,我是覺得應該保守一點,如果國民教育要往前或往後延長都可以,但是不要隨便用這個名詞,然後再來說延長了以後,不一定要強迫,因為從憲法很多學者來講,他都覺得這是強迫、義務的,強迫當然要有法律依據。在法制上,如果要往後延三年的話,應該就把高級中學法的部分納入國民教育法,你要把兩個合併一起也可以,或者是把高級中學法廢除也可以,這點我跟林教授一樣,立法技術都可以,要不要兩個整合為學校教育法?我倒覺得這個名稱有點不必,什麼叫做學校教育法?學校的教育依照終身學習法,它是一個正規教育,是從國小一年級到大學,甚至到研究所,所以學校教育法這個名稱太籠統了,不宜使用,要的話就叫國民教育法。

(三)其實日本就是學校教育法,它是從幼稚園一直談到大學,通通放在一個學校教育法。日本的學校是學制,德國也是用學校,但是我們的學校是包括大學在內,所以我們沒有這麼樣的精確,所以學校教育法我的意見跟幾個教授一致,用學校教育法會誤導,不太好,要的話就是用別的名詞,因為我們的學校包括大學,但是日本的學制沒有包括大學,德國也沒有包括在內,所以她們的很清楚,我們的不清楚。而且我們學校教育還包括專科,台灣稱學校教育就是一直到最後高等教育結束,專科學習法已經有這樣的名詞了-學校教育,這個名詞不太妥當,可以改。我們現在有經費嗎?有可能嗎?

(四)大家的看法是,不一定要訂學校教育法,但是原則上是國民教育法來做擴充,擴充以後可能高級中學法、職業教育法就要廢或者什麼。剛才一直在提學校教育法就是說,高等教育弄一個高等教育法,其他的就是學校教育,把它切開,然後學校教育裡面技職和普通教育適合在一起。

(五)國民教育法裡面一章是基本教育,一章是延長教育,這樣可以了,這樣就不要定義為基本教育。我們國民教育法要改名稱,不要叫國民教育法,我們就弄一個國民基本教育法,裡面有國民教育,或這是改成有基本教育,再來有後期延長教育,延長分兩種,有高級中學和職業教育。

[ 本文最後由 ViewSonic 於 07-3-6 08:49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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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英雄

黑暗籠罩大地.死亡悄悄降臨 ... ...

建中!北一女要搞清楚 !

今天你們的優勢是在於你們所招收的學生是經過種種測驗的制度底下所篩選出來的!

實際上並不是你們學校的老師都很優秀!

所以一旦十二年國教實施 是不是名校名師 就讓他們這些老師們證明自己是名校名師了 !!

建中 北一女已經傲慢到自己在放風聲 劃分選區.......

看看當時民國五十幾年實施九年義務國教前 大同初中 成淵初中不也是前幾名的名校嗎 !?

自從九年義務教育後 也是漸漸地正常化 不是嗎 !!??

我還是要講 十二年國教放在2008選舉來看 的確是一顆又大有有威力的深水炸彈.

因為絕大多數的台灣家長沒人會反對自己的子弟們在政府大幅增加的學費補助下的高中多讀三年書.

至於前幾篇大家所聚焦的現役名校 我想不會是多數台北或大都市以外家長所第一關心的 !!

試想農勞工階層的父母親若有兩名子女在高中職階段 政府這樣的政策可以在經濟上幫他們多大的忙 !!

看來看去 台北菁英名校觀點是不太能夠代表台灣普羅階層父母的經濟及子女教育之間所考量的主要問題 !!

我倒是建議政府要向德國學習 要在技職教育體系上再挹注更大的資源(如果在十二年的高中國民義務教育思考下 )

例如 :

若學子選擇走技職體系的義務教育 那有可能他的技職義務年限政府要拉到14年去(要五年的專業技術知識) !!

這樣再配合證照制度就能明顯的在未來職場上跟其他教育體系作區隔 !!

犯婪及捅媒製造輿論在反對 ~

我想他們現在此時此刻所說的話 不久的將來來回顧他們現在所講的絕對是笑話 !!


欲教育改革!

欲與國際接軌!

先來比較教看看!

別人的多元化教育政策如何建立制度!


德國
德國


荷蘭
荷蘭


奧地利
奧地利

[ 本文最後由 ViewSonic 於 07-3-6 09:02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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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的人自然想念

不唸的人在逼也沒用

還有句話 ..

叫做

『因地事宜』
 
Liberty is the right to do everything which the laws al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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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人文版元老

回覆 #7 涅然〞 的文章

制度的轉型必然產生社會上的影響,但是每次的教改都將技職教育給壓縮了,這就是官員們必須檢討的。
 
Nemo me impune lacessit
當十元被別人拿進口袋時,人們常常記恨一輩子。
當百元被笨蛋丟進碎紙機時,人們很容易就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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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在大學過度膨脹!

是應該將高中!高職!五專!等級學校比例重新分配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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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人文版元老

回覆 #9 上帝使者 的文章

確實如此,但學科教育與技職教育,似乎有必要調整他們的關係。當然,這方面政府很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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