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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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標題~*


小弟因帳號多次被盜用

想抓出兇手

如果是自己認識的就放過他

如果不是 我想問~法律問題會有多嚴重

可以請求當事人賠償損失嗎?


例如~~~~~民事賠償之類的!???
 
無可奉告~*

就是喜歡三大論壇:鐵之狂傲~海港~幻影小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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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現在應該是已經懶得理這種問題了...
所以....只能自己換帳號重玩    然後外掛少用....
 
我不反擊  不代表我懦弱
我不殺人  不代表我退休
猛虎只是在休息...記住了
I  will  keep  killing  all  of  you....Machine  Pla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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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jackl5168 於 07-4-28 01:05 AM 發表
如標題~*


小弟因帳號多次被盜用

想抓出兇手

如果是自己認識的就放過他

如果不是 我想問~法律問題會有多嚴重

可以請求當事人賠償損失嗎?


例如~~~~~民事賠償之類的!??? ...



可以
抓到就可以
但是要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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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三九條之三第一項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刑法其中一條刑事法˙ ˙

至於民事賠償,夜音就不清楚了


建議可先向網路警察報案後,調出電磁紀錄之方式儲存於遊戲伺服器,遊戲帳號所有人對於角色及寶物。

基本上不需要請動到律師 值要確認是否有犯案,相關證據後 就等法院判決。

基本上 夜音朋友被盜帳號 除非是 官方網站出的問題 會替您回朔外,其餘好像也無法賠償。



[ 本文最後由 夜光之音 於 07-5-10 08:23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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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 jackl5168 的文章

天堂帳號被盜問題

Q: 那盜取他人帳號呢?(包含刪除他人角色,拿走該帳號內道具)

A: 詐欺罪(刑事,好像不可和解),竊盜罪(民),損毀他人財物罪

Q:我帳號被騙則對方觸犯了什麼罪?

A:騙取遊戲中一切道具:詐欺罪(刑事)

Q:報案了可以與對方私下和解嗎?

A:竊盜為非告訴乃論,即使和解還是要上法庭,如果和解的話法官有可能只判對方緩刑(和解與否做為法官判刑的參考)

Q:有人因盜帳號被判的案例嗎?

A:板橋地方法院已有判例,判處被告數月徒刑予以緩刑處分(我補充:如果你堅持要得到應有得賠償話…這將會非常精采 = =||  )

  

Q:我可以拿回我的XX道具,和XX天幣嗎?

A:不一定拿的回來,不過可以藉由私下和解來獲得補償。(就是叫他賠台幣...精神賠償阿等等!!)

  

Q:和解書怎麼寫。

A:需註明和解的方式,詳細寫法可以請教法庭的咨詢處。(我個人認為如果對方過度惡劣不如不要和解交給公權力解決吧!!)



Q:那要怎樣處理呢?

A: 這裡提供二種方式來處理,一種是報警,另一種是直接寫刑事告訴狀(可見嚴重性~)

Q: 虛擬物品是不是動產?

A: 法務部為求解決問題,直接以解釋的方式認定虛擬物品視為動產,其實可能有違罪刑法定主義原則,但目前刑法修正草案中已經將此種犯罪直接列入,所以可能可以解決此一爭議。

  

Q: 虛擬物品有沒有價值?

A: 所謂的價值,是指經濟上可以提供交換的價值。因為在實際狀況下,有玩家以新台幣進行買賣,所以在概念上這些裝備或是天幣、帳號,就有與現實世界中的經濟物進行交換的可能,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甚至在某一程度上可以量化,所以竊取或是騙取他人的裝備,應該是涉及詐欺得利的問題。(就是說有價值咩~)

  

Q: 虛擬物品的價值是屬於橘子公司或是玩家?

A: 雖然橘子公司要求不可進行交易,而且在概念上電磁紀錄也是屬於橘子公司所有,但是因為遊戲橘子所提供的服務,所以對該電磁紀錄的掌控權便移轉給玩家,所以玩家實際上並非將電磁紀錄出售〈也不可能出售,因為電磁紀錄仍在遊戲橘子的主機〉,而是將對該電磁紀錄的操縱權轉讓,而換取一定經濟上的利益。(也就是說應該是玩家的!!)

  

Q: 販賣物品有無侵害橘子的版權?

A: 基本上虛擬物品是橘子同意玩家所使用,所以不是侵害著作權,縱然有問題,也只是違反契約,例如橘子可以以契約明定若是發現有買賣的情形就無條件取消帳號,但從目前來看,橘子似乎也沒有意願如此進行。

Q:報案了可以與對方私下和解嗎?

A:竊盜為非告訴乃論,即使和解還是要上法庭,如果和解的話法官有可能只判對方緩刑(和解與否做為法官判刑的參考)

Q:有人因盜帳號被判的案例嗎?

A:板橋地方法院已有判例,判處被告數月徒刑予以緩刑處分(我補充:如果你堅持要得到應有得賠償話…這將會非常精采 = =||  )

Q:我可以拿回我的XX道具,和XX天幣嗎?

A:不一定拿的回來,不過可以藉由私下和解來獲得補償。(就是叫他賠台幣...精神賠償阿等等!!)

Q:和解書怎麼寫。

A:需註明和解的方式,詳細寫法可以請教法庭的咨詢處。(我個人認為如果對方過度惡劣不如不要和解交給公權力解決吧!!)

目前已有網友小朱經由向台北縣警察局報案成功的紀錄

( 取自周律師http://home.kimo.com.tw/persephonechou/ ,以上轉載自http://home.kimo.com.tw/leoncvo/p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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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只要沒有人玩以後

就不會有外掛了

這種是根本都是要看大家玩的人

可是真的被到了

如果抓到了,我也會告他

而且本來就可以告

根本不用怕!!
 
Do want you want, think what you 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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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會告丫,排除台幣戰士和使用外掛;任何一個遊戲的裝備都不是我們花時間精神去慢慢累積起來的嗎?為何要讓這些人輕輕鬆鬆就糟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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